公民有權作蒐證 公務部門別呼嚨
日前警察機關執行勤務時,民眾以攝影、拍照方式,作為保護自身權利的手段,但竟遭到警方嗆有「新法」規定,民眾如未經警方同意進行「錄影蒐證」,恐觸犯法令,侵害執勤警員的個人隱私。原來掌管全國法令解釋的法務部,...
法務部不懂兩公約 (施逸翔)
本文為刊登於 2013年1月24日蘋果日報 之投書,作者施逸翔為兩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台灣人權促進會執行秘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