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台灣人權報告

導論

吳豪人

受害人而同時又是加害人,被侮辱與被損害者而同時自覺或不自覺地致力於侮辱及損害它人--看似弔詭的命題,其實正是所有人權擁護運動最真實的盲點與阿基里斯腱。人類歷史上,類似的弔詭不斷重演,阻卻了人權的落實。人權就如康德所謂的道德自由一般,「非天賦,乃給予﹔非權利,乃爭取」,人權或者有起點,卻不可能有終點。中心∕邊陲的圖式,並不在於鼓勵邊陲打敗中心而另成一個新中心,並將舊中心打入邊陲。邊陲本身並無法求得倫理的優越性。被壓迫、被欺詐、被殖民等受害者經驗與記憶本身,並無任何倫理上的價值。只有當這些特定的民族苦難記憶,轉化為強烈保護其他民族不受相同苦難欺凌的動機與實踐之際,才真正出現倫理上的價值。上述的弔詭才得以避免,中心/邊陲的循環論證,才得以終止。

自從前世紀末,臺灣經歷了一連串的政治民主改革之後,臺灣人權長足進步之說,甚囂塵上。判別台灣人權進步是真是假,最簡單有力的試金石,就是睜開眼睛看看台灣原住民的人權狀況如何。本年度人權報告以台灣原住民為專題,正是要透過原住民人權歷史的研究,提醒逐漸成形的的漢族臺灣人中心:在自家人權受害史逐漸獲得清算平反之際,卻在心態上、歷史記憶與認識上,對於原住民人權的持續被損害,表現的幾近無知;在自家人權狀況逐漸獲得改善之際,卻仍然堂堂持續扮演著加害人角色的弔詭。這種無法致力於保護其他民族不受相同苦難欺凌的心態,乃是一個警訊,意味著漢族臺灣人中心,有朝一日,必將再一次失去自家的人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