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台灣人權報告【專題:醫療、身體與人權】

2005年台灣人權報告【專題:醫療、身體與人權】

醫療,從來就不只是生病了去看醫生,然後把病治好,這麼簡單的一件事情。醫療的對象是人,而不僅是人的身體的某一器官而已。但是在醫學院的知識系統裡面,似乎往往充斥了自然科學知識,而非關於「人」、「倫理」、「人權」的討論與知識。當一個人生病的時候,所要面對的,往往並不只是身體病痛的折磨,更多是關於人際關係的轉變。

當資本主義社會的分工越來越細密,我們只曉得把生病的人丟給醫院,卻往往忽略了他們可能還需要更多其他的支持系統。而當醫療體系的越趨龐大之際,我們也看見它其實漏洞百出而越來越找不到「人性」。當醫生與病人的關係,越來越像是賣方與消費者的關係那樣,只著重於「利潤」的追求時;當這個社會繼續把病人的事情認為「只是」醫療的事情,而繼續忽略其他的面向時,我們就會看見越來越多的問題,不斷地從這裡浮現上來。

2006年關於愛滋感染者的中途之家「關愛之家」遭到「再興社區」居民要求強制搬離的訴訟案件中,台北地方法院判給了「再興社區」勝訴。讓許多弱勢團體為之錯愕。原來多年來,號稱越來越多元化、越來越民主的台灣社會裡面的人民與法官,是用這樣的方式來彰顯所謂的「權利」與「權益」。儘管是一個必須透過血液和性行為才會傳染的疾病、儘管每年12月1日都會有所謂的「世界愛滋日」宣導活動,等到我們自己要真正去面對真實的愛滋感染者時,我們卻把他們的「中途之家」當成「垃圾場」或「焚化爐」一樣,對他們說:「請不要在我家旁邊」、「請搬離我們社區」。於是,還沒有謀生能力的愛滋寶寶、因檢驗出感染而遭公司資遣的愛滋員工、被家人遺棄的愛滋老人、無法入學的的愛滋學生,再一次地被這個社會所拒絕。因為這個社會不容許「病人」的存在。在美國社會學家派森思的理論中,病人只是一個短暫的角色,是一個「脫序」的現象,它的任務就是要趕緊康復,回到正常生活。但是,在現實生活中,一個慢性病患者要痊癒,需要非常漫長的等待(如等待新藥或新治療方式的發現)。如果我們繼續假設我們所處的這個社會,不會有病人的存在,病人只是短暫的角色,那麼,我們將永遠無法理解那些不是一直處於健康狀態的人,也無法與他們共處。

我們平常偶而生病去看醫生,可能也會對於其中不對等的醫病關係、醫生不交代或交代不清楚的醫療資訊(相反地,往往是我們病人必須提供更多透明的資訊給醫生或國家)而感到憤怒,可能也會對於這個龐大卻不考慮人性的醫療體系感到失望而無奈。一個經常扮演和背負這個角色的病患,其實更常要去面對這些漏洞與問題,然而,這個社會對待病人的方式,是把他們當作可憐、無知、需要被隱藏或是消滅的一群人,而不是認為他們其實可能比任何人都更清楚我們這個社會的醫療問題。

如果,人權不是口號,民主不只是換政黨執政,那麼,身於民主化社會的台灣,我們必須用更複雜、更具有反思性的角度去思考民主與人權。這次的專題,希望能引發更多的思考、討論與批判。

主編姚人多

台灣人權促進會執行委員

清華大學社會學研究所助理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