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台灣人權報告

2008年台灣人權報告全文閱讀 https://issuu.com/digitaltahr/docs/a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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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言

作者:林佳範 (台灣人權促進會副會長、台灣師大公領系副教授)

關鍵性的一年

        2008年,應該是關鍵性的一年。政治上,台灣經歷了第二次的政黨輪替;經濟上,遭遇全球百年一見的金融大海嘯;兩岸關係上,「大三通」將海島和大陸建立更緊密的連結。這些演變都考驗著我們脆弱的民主。很不幸地,中國的陳雲林在十一月來台時,我們的憂慮已化成現實,人權侵犯的情況,一幕幕地呈現在我們的眼前。不僅年輕的「野草莓」學子被喚醒,而進行靜坐的抗議;連紐約的自由之家(Freedom House)和巴黎的國際人權聯盟(FIDH)等國際人權團體,也紛紛表示關切。此外,檢察機關針對陳水扁前總統等在野政治人物的追訴過程,押人取供、洩漏訊息給媒體而形成媒體公審等,也引起關心台灣民主發展的國際學者,以公開信的方式來表示他們的憂心。

        古希臘的哲學家阿爾克麥翁(Alcmaeon of Croton,BC450)曾經提醒:「人類會走向滅亡,是因為不知道如何將起點和終點連結起來。」撰寫人權報告,毋寧也是透過紀錄人權發展的軌跡,提醒我們的社會,是否偏離了人權保障的方向,是否由民主的起點仍回到民主的終點,或是逐漸偏離原點而走向毀滅。2008年的台灣人權報告,將透過三個面向,來努力達成如此的目標:

第一、以「專題」的方式,以較深入的篇幅,來突顯我們必須關注的人權議題。這次除一般論文的型態之外,我們更詳實地紀錄一個座談會和工作坊。座談會可以透過不同立場的發言,而呈現人權和不同利益的衝突與調解的面向。工作坊,更希望研討不僅是意見的交換,而能有更進一步地具體工作成果或行動策略的形成。不同意見的交鋒或個人故事的敘說,或許更能彰顯出人權議題的真實社會處境。

第二、以「人權報告」的方式,即有系統地針對「精神自由」、「人身自由」、「隱私權」、「族群(原住民、移工、外配等)」、「性別年齡(老人、兒童、婦女、同志等)」、「身障醫療疾病(漢生、愛滋、精神等)」等六大類別,以「新聞選摘」來記錄相關領域在2008年的事件發展,而收錄相關「短論」或「專論」(文章篇幅較長),來評述相關事件和彰顯人權的觀點。2008年因為是「選舉年」,特別增設「人權政策」的類別,來紀錄不同政黨或政治人物的人權政策和人權相關發言或承諾,以監督其後續政見之落實。

第三、以「台權會工作報告」的方式,即簡單地陳述工作的進展,並收錄活動的新聞稿、聲明稿、文宣、課程、議程、節目單等等的工作資料。這些都是台權會所進行社會行動的軌跡,除可作為工作改進的參考之外,當然也是台灣人權的重要紀錄之一。不論是訴訟個案的救援、連署活動的發起、街頭上的集會遊行等等,都是一步一腳印在這片土地上的人權議題書寫。

個人資料保護的法案爭議

        若參閱在「人權報告」的「隱私權」部分的「新聞選摘」,隨便摘錄幾則新聞的標題「東森購物疑洩個資案 集團前經理 涉盜賣十四萬個資」【2008/1/24中國時報A12社會新聞】、「會員網購個資外洩 誠品歸咎下游」【2008/2/22 中國時報A14社會新聞】、「勞保局兩員工 洩漏七千筆個資」【2008/3/8中國時報A12社會新聞】,你會很訝異的發現,當我們在購物、納稅、看病、考試、賑災、保險等等活動時,我們的個人資料提供給私人的企業或政府機關,都有可能被洩漏。此外,在六月份立法院更有委員提案,將針對犯罪嫌疑人,擴大採樣DNA檢體,而有趣的是就在十二月時,即出現「英嫌犯DNA存檔 歐法院:侵犯人權」的新聞標題。因此,劉靜怡教授在針對隱私部分的年度「新聞總評」,即以「不進反退的一年」作為標題。針對歐洲人權法院的判決,劉教授更清楚地指出:

『歐洲人權法院認為英國繫爭作法,逾越了可接受的尺度,是以「概括全面且不加區別」(blanket and indiscriminate nature)的掌握個人資料的權力、不成比例地侵害犯罪嫌疑人私人生活領域的權利,不應該被當做是民主社會必要的作為。』

        為讓大家對個人資料保護有更進一步地認識,我們規劃第一個專題:「個人資料的保護?個資法相關法案座談會紀錄」,此為2008年九月由台灣人權促進會、台灣法學會憲法行政法委員會、台北律師公會人權保護委員會、立法品質監督聯盟、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等團體,所共同籌辦的座談會,來認識台灣所面臨個人資料的保護,在法律面所面臨的挑戰。

第一部份:「資訊社會下的個資法挑戰」

主持人:湯德宗(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籌備處主任)

引言人:張清雲(法務部法律事務司司長)

引言人:翁金珠(立法委員)

與談人:邱文聰(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助研究員)

與談人:吳豪人(輔仁大學法律系副教授)

與談人:尤伯祥律師

第二部分:「生物基因資料庫vs.隱私權保障」

主持人:黃淑英(立法委員)

引言人:羅彥清(衛生署科技組研究員)

引言人:陳仲嶙(清華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台灣生物資料庫計畫團隊代表)

與談人:劉靜怡(台灣大學國家發展研究所教授,台灣人權促進會會長)

與談人:劉宏恩(政治大學法律科技整合研究所教授)

 

第三部分:「DNA擴大採樣面面觀」

主持人:李茂生(台灣大學法律系教授)

引言人:程曉桂(內政部警政署主任)

與談人:許福生(中央警察大學行政警察學系)

與談人:朱富美(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台大法學博士)

與談人:劉幸義(台北大學法律系教授)

與談人:陳珈谷(美國西北大學法學博士候選人,台北律師公會推薦代表)

與談人:朱瑞娟(司法院法官)

        座談會中有學界、實務界等的不同觀點,更有立法委員的參與,而將個人資料保護,所面臨各種面向的困難面向加以呈現。若在社會行動面的資料,可以參考「台灣人權促進會工作」的部分,我們有形成一個「全民個人資料保護聯盟」,2008年在針對個資法的修法、生物基因資料庫、DNA擴大採樣等議題,都有採取一些社會行動。針對生物基因資料庫議題,可進一步參考劉靜怡會長和蔡季勳秘書長,共同發表之短論:『對於「人體生物資料庫」的意見—是科技的新里程碑還是社會災難?』

反歧視的國際接軌

        在2008年的「年度十大人權新聞」(請參考「台權會工作」部分),十則新聞中,就有標題「蕃人、山地人、邊緣人?都市原住民被迫拆遷」、「打折的漢生法案,遭強制拆遷的樂生院」、「新移民面臨的處境,我們都是台灣人」等三則,是有關我們社會中的弱勢處境。我們需正視我們社會中,所存在的各種歧視的問題。

其實在國際上,在聯合國的領導下,過去三十年間(1973-2003),也歷經了三次聯合國重要會議-1978、1983年日內瓦反種族主義與反歧視世界大會、1993年維也納人權世界大會。然而,國際反歧視工作,對實現一個公平友善的環境仍有一段距離。尤其1990年代因為科技進步帶來的急速全球化,勞工、資本、資訊的快速移動,讓各國都面臨了移民/移工、排外風潮、性別平權運動等社會衝擊。於是2001年聯合國於南非德班召開「反對種族主義、種族歧視、仇外心理和有關不容忍行為」世界大會,期待以更具體的行動策略以改善種族主義、排外歧視等問題。在此次德班世界大會通過的《德班宣言和行動綱領》,呼籲創建一個沒有種族歧視的社會環境。行動綱領製定之目的,仍希望提供一套完整的國際標準、架構與方法,確保每個人的尊嚴、平等、權利能得到完整之尊重和保護。

作為國內領航的一般性人權團體,台灣人權促進會透過舉辦兩次的社團籌備會議定調工作坊的舉辦方式也用兩次(2008.11.22和2008.12.14)的工作坊介紹《德班宣言和行動綱領》並蒐集國內相關社團反歧視工作進程,從概念確認到個案蒐集,希望重啟社團反歧視工作的對話以及合作平台。因此,我們的第二個專題,即設定為「台灣NGO反歧視工作坊—呼應聯合國的德班宣言和行動綱領」。參與的團體和其所領域相當多元,其名單如下:

議題

NGO團體

病友團體

愛滋感染者權益促進會

中華民國殘障聯盟

康復之友聯盟

中壢啟智中心

性別團體

同志諮詢熱線

同志伴侶協會

婦女新知

性別平等教育協會

教育團體

人本教育基金會

至善社會福利基金會

東吳張佛泉人權研究中心

勞工團體

台灣勞工陣線

原住民

台灣原住民族政策協會

法律團體

台北律師公會

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

司法改革基金會

 

第一次的工作坊,聚焦於「歧視與人權的侵犯」,透過工作坊方式將蒐集各領域有關之歧視情形,且瞭解相關之法律保障之情況外,並希望提出具體的改善策略。弱勢於社會生活中,因為歧視其可能在就業上、居住上、求學上、隱私上等面向的權益受到侵害,因此我們將依序針對這些面向來討論。

類似過去的家暴事件,弱勢的一方,靠一般性的法律救濟,未能有實際的幫助。「同志個案幾乎無進入法律程序。因曝光問題。留長髮的男生,透過兩性工作平等法將之解釋為性別歧視。但可能是因為當時評議委員較進步。多為隱性問題。變性朋友面試就過不了。中性化打扮的女同志因服裝儀容無法進入要求女性化打扮的。」(同志熱線彭治鏐)此外,「隱性歧視難以被證明,如容貌歧視,會找藉口。à人權文化問題。如果移民工的勞動水準降低,本地勞工也會一起被拉低。家事勞動無勞動法律保障,多為女性從事。」(婦女新知曾昭媛)這些問題都指向,除法律面應該有更積極的作法外,更深層的文化層面的改造問題待面對。

第二次的工作坊,希望以「歧視個案研討」的方式,能挖掘出更深入的歧視問題面向,而能形成更有效的反歧視策略。五件歧視的個案,第一件、「身障者就業歧視案(勞動)」,第二件、「葉永鋕案(性別)」,第三件、「愛滋感染資料外洩案(隱私)」,第四件、「花蓮中城國小體罰案」,第五件、「中壢啟智中心個案 (居住)」。

在這些個案中,不管是身心障礙上、性別上、疾病上、族群上等弱勢,其所面對的歧視問題,是全方位的,甚至體制上的行政或司法救濟機關,在法律規定籠統的情況下,非常難認定,如與會的林佳和教授指出:

「法官處理的基本心態,到底是歧視造成他被解雇的原因,還是其他原因。工會幹部跟懷孕,是二個最常見的。但公司絕對不會說因為你是工會幹部或懷孕,所以我解雇你。很多案例都不會是單一原因,那些原因看起來好像都不無道理,便使得司法審理上偏失了重點,忘記歧視問題,而僅深究其他表面上的法律原因。國內出現懷孕歧視案例很多的是在那些所謂專賺女性錢的企業,而且常常是女性主管。這個非常諷刺。本案中,開會的時候,會議桌很長,故意把他排到會議桌最後面,讓他聽不清楚。很多案例,歧視到底是不是最重要的因素,其實很多看不出來。行政機關即使認定是歧視,但是法院卻仍不受行政機關認定的拘束。所以在司法上很多障礙。但我比較客觀,我相信法官會接受越來越多社會方面的刺激,會越來越進步。」

甚至,這些弱勢者站出來主張自己的權益,也會遭受到很多的二度傷害,如在花蓮的中城國小體罰案,原住民孩童被以不交作業為由,被老師命同學壓制住毒打,當家長出面指控,反而在社區中流傳「塗抹紫藥水來向老師要錢」,而不得不轉學到鄰近的鄉鎮,甚至在新的學校仍被塗鴉來恐嚇。甚至,「在偵查時,檢察官單獨留下學生問之是否塗紫藥水,後又問何以帶小孩去工地而不顧小孩課業,該生家庭窮困但母親並未不顧小孩課業,母親只能拿出聯絡簿證明其從未被通知小孩未交作文。」(屏東人本張萍主任)檢察官的訊問,其實本身也帶有階級歧視的意味。

刑事司法人權

早在80年代初的李師科搶案中的王迎先被誤抓,甚至90年代的蘇建和等死囚的誤判爭議(至今仍未解決),台灣的刑事司法人權一直都被關注著,惟在晚近因為「國務機要費案」或「特別費案」,政治人物必須接受刑事司法的追訴過程,更突顯刑事司法權力行使對人權侵犯的可能性,如馬英九質疑檢察官筆錄的正確性,法學博士的他在偵訊過程都可能是很弱勢,那一般的小老百姓就更不用說了。在2008年政黨輪替後,前揭前朝一連串的政治人物的追訴過程,也引發了像押人取供、違反偵察不公開的媒體公審、羈押禁見對被告辯護權的侵犯、甚至羈押被告在看守所的處遇等等人權侵犯的疑慮(請參考「人權報告」的「人身自由」部分)。在我們的「年度十大人權新聞」(請參考「台權會工作」)中,亦包括「刑事人權修法與刑事訴訟法修正」。因此,我們的第三個專題,即鎖定在「刑事司法人權」。

在推動刑事人權法案的推動,台權會結合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等團體,組成「刑事人權法案推動聯盟」(請參考「台權會工作」),並提出「民間版的刑事訴訟法修正條文」,惟為讓一般人能對專業的法律修正,能有簡單與明瞭的認識,現任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執行長林峰正律師,從最近的兩號大法官會議解釋(即釋字第653號、654號),針對受羈押的刑事被告的權利開始說起,介紹有關刑事人權的相關刑事訴訟法修正,其指出:

「曾獲頒諾貝爾和平獎的國際特赦組織所出版的公平審判手冊曾如是說,要判斷一個國家的文明程度,只要看看他們以何種手段對待被指為具犯罪嫌疑的人就知道了。此言不虛,大法官們已經以實際的行動告訴我們,我們對待囚犯的方式已落後國際標準五十四年。在現行制度下,台灣的律師與遭羈押的被告間沒有私密無障礙溝通的權利,律師無法自被告的嘴巴裡得知真正的事實是什麼,請問要如何給被告專業的協助,只怕是人權律師丹諾再世也無可奈何吧!」

人權的支票?

        本文一開始即特別指出,2008年是關鍵性的一年,其實最主要的原因,是在這一年中,我們有立法委員和總統的選舉,而政治權力的變動,將會深刻地影響台灣民主和人權的未來發展。為迫使政治人物的表態,在年初的選舉前,台權會即結合一些社運團體,進行「立委選舉的人權素質調查」(參考「台權會工作」)。

在選舉期間,國、民、台聯三政黨勤於跑攤、固樁,卻不願認真回應這份人權素質問卷,經台權會多次促請填寫的結果,國民黨只有13%的候選人回覆,台聯只有25%,民進黨稍好,但也僅達35%回覆率,足見三黨候選人對於人權議題關切程度有限。這當中有多位區域立委候選人以忙於選舉、忙於選民服務、沒空回應等為由拒答。孰不知表明其在人民基本權益政策上的立場,正是選舉活動中重要的一環,這些立委候選人的心態令人遺憾。對於這些拒答或沒有回應的一律以零分計算。另一方面,第三勢力小黨,如綠黨、紅黨、第三社會黨,則顯現積極的企圖心,皆有100%的回覆率。其中,紅黨、第三社會黨由黨團統一回應問卷,政黨立場清晰,但較不容易判斷候選人個人立場;綠黨則由個別候選人一一回覆,相當值得肯定。

從得分來看,政黨總平均分數由高到低,依序是綠黨、第三社會黨、紅黨、民進黨、台聯、國民黨。如果僅計算回覆者,政黨平均分數由高到低,依序為綠黨、第三社會黨、紅黨、台聯、國民黨、民進黨。從個別議題來看,廢除死刑與性別人權議題上,國民黨是亮紅燈的,民進黨與台聯表現也不佳;移民權益議題上,台聯不及格;集會遊行法則得到綠黨的高度支持。

此外,2008年也是世界人權宣言的六十週年紀念,馬英九在12月10日對外發表「新世紀的台灣人權宣言」(重申其競選的政見)。這樣的人權支票,我們也在今年的司法節要求其兌現。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和刑事人權法案推動聯盟,即在短論「馬總統 我要司法人權!」中指出:

「馬總統說要『強化檢調機關人權保障觀念,提昇司法機關裁判品質,以保障人民權益,發揮社會正義功能。』可惜以上承諾的落實在目前看來真有如空中樓閣,就以今天我們邀請到現場的柯芳澤先生為例,他是民國六十八年二月爆發的一銀中山分行押匯案的被告之一,當時是該分行的襄理。這個案件經檢察官偵辦以後在六十八年四月提起公訴,自此於法院體系一再更審,直到九十六年八月始獲無罪判決確定,再加上因此衍生的冤獄賠償官司又進行將近一年,至九十七年六月終於告一段落,總計耗時近三十年方才逃脫司法的魔掌。他曾因此案被羈押九百二十五天,卻被法院認定遭羈押是因本身的重大過失所造成,連一毛錢的冤獄賠償都拿不到,目前本會正協助其向大法官聲請釋憲。」

2008年是關鍵性的一年,除了政黨輪替的政治權力變動以外,如前揭經濟上的金融海嘯,也將對人權造成深遠的影響。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的理事長黃文雄先生,特別提醒我們這一點,在其短論:「經濟海嘯與普世人權」,提醒政府在金融海嘯的經濟困局,更應注重貧窮的社會問題。

向中國的人權低標看齊?

        最後,2008年特別需要一提,就是發生在十一月初的「中國陳雲林來台的維安事件」(參考「台權會工作」)。這事件給我們深刻的警惕,馬政府和中國所謂「對等」的交往,有可能是指「向中國的人權低標看齊」。陳雲林來台帶來前所未有的維安規格,即進行所謂「淨空」其所到之處所,實即進行局部的「戒嚴」,當然包括一切的抗議行動,甚至連帶國旗都會被禁止。執法的中山分局局長,甚至公然在議會被質詢,為何其禁止人民攜帶國旗?他的回答,因為其顯現特定的政治立場,所以必須被加以禁止。如此的執法,顯然逾越警察中立的原則,所以,我們在電視上看到可以揮舞五星旗,卻禁止攜帶自己的國旗,而侵犯人民的意見表達自由。這是馬英九總統口口聲聲,要把台灣的民主經驗,帶給中國最大的諷刺。

        台權會當然不會坐視人權侵犯的事件在台灣發生,我們在十一月五日,即發起抗議的網路連署活動,更在十一日發起聲援「野草莓」在自由廣場的靜走抗議活動,也配合相關的社運團體,對遭受警察暴力對待的人民,進行司法的救濟,也請監察院進行相關的調查。此外,此事件更突顯集會遊行法不當限制人民意見表達的自由,更連結我們在「集遊惡法修法聯盟」(請參考「台權會工作」的訴求與行動。因此,在我們的「年度十大人權新聞」,此事件無疑是第一大的新聞,在「人權報告」的「精神自由部分」,也會是篇幅最多的部分。吳豪人教授的專論「集會遊行法與表現自由」,提出最沈重的警告:

「儘管情勢令人如此憂心,但是陳雲林事件並未令台灣政府有絲毫反省。更可怕的是,當中國大肆逮捕「零八宣言」的起草者劉曉波及其他連署人之際,馬政府竟然毫無批評。此舉已然形成國內輿論的寒蟬效應,同時許多往日的遺毒─例如公家機關的政風室(人二室)、校園教官擴編、網路管制的「中國金盾化」、政黨勢力入侵公共電視台營運等,無不一一現身,蠢蠢欲動。有識者已經憂心台灣的民主化成就行將如威瑪政權般為納粹所復辟。顯然並非無的放矢。言論自由等第一世代的古典人權,在此新世紀新政權的台灣島內,究竟還會遭到什麼樣的摧殘,台灣的公民社會究竟應該如何抵抗,都成為2009年台灣人民即將面對的,最嚴苛的考驗。」

不知道連結起點與終點?

        德國的哲學家Hans-Georg Gadamer (1900-2002),在回應訪問者提問前揭古希臘哲學家阿爾克麥翁(Alcmaeon of Croton,BC450)的起點與終點的連結問題時,曾回應:「請允許我有以下的快樂,使未來與過去這兩個地平線在我們自己的生活節奏中得以複製,我們總能學習一些把結束與起點聯繫起來的方法。」2008年的台灣人權報告,無疑是台灣人權促進會在社會運動的生活節奏中,試圖連結過去與現在的地平線,即從過去事件的檢討,來展望未來的發展。這樣的努力,當然也必須承認自身所受到的水平限制。

首先,限於能量的問題,我們無法涉入所有的人權議題,因此,有關勞工或環境面向的人權議題,並未涵蓋在我們的人權報告中,然而,這些議題也能被函攝在其他的人權議題中,如我們在「精神自由」的「人權報告」部份,也收錄我們的前執委邱毓斌先生的短論:「請還給受雇者結社自由」中,從清大的學生和中華電信工會,試圖為派遣或委外人員來組織工會說起,點出我國勞工在結社自由上仍有很大的爭取空間:

「簡單說,過去半個多世紀,國家在制度上剝奪了多數勞工至為關鍵的基本人權:工會結社權,估計最少有六百萬勞工被正式排除在工會這團結發聲的組織之外。以國際通用方式來計算,將現有產業工會會員數除以總受雇自雇勞動人口,台灣的有效工會組織率不到百分之七,這是全世界墊底的數字。」

        再者,在「人權報告」部份,我們希望針對所收錄的人權議題,除新聞事件的摘選外,都能有我們台權會「整體的」評估與意見,惟受限於專業和時間,我們僅提供個別執委的專論並輔以相關新聞事件的短論。此外,也感謝社運團體的伙伴,提供相關的文獻,讓這本人權報告的內容與觀點,能更多元與充實。例如,性別人權協會,即提供專論:「寒意襲人春不來‧台灣性權倒退嚕!-2008十大違反性權事件」。

        最後,在編輯這本人權報告的過程中,特別在整理台權會工作案的部分,短短的一年中,有16個工作案要進行,當然其中有許多的工作是和其他的團體,共同組成聯盟的方式一起努力。這個數字除了顯示我們的工作量外,也彰顯台灣的人權工作,仍需要投注很大的心力。在2008年這關鍵性發展的一年結束後,特別是像「陳雲林來台維安事件」的發生,縱使美國的Freedom House仍未降低台灣的自由評等,但其選在台灣發表其年度的報告,不無提醒台灣的政府,要守護得來不易的民主果實,我們更要戰戰兢兢地,維持住台灣的人權火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