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台灣人權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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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言

早在一九八四年台灣人權促進會(簡稱台權會)成立時,為了爭取人民的公民與政治權利,尤其是救援政治犯、解除黑名單、要求保障人身、言論、集會遊行和結社等自由,即開始籌畫編寫台灣人權報告,並於一九八七年出版第一本台灣年度人權報告。台灣年度人權報告的撰寫,其目的不僅是為當年度台灣的人權侵害╱保障狀況留下歷史的紀錄,更重要的是希冀藉由本報告,能突破國內人權侵害消息被封鎖的窘境,讓國際社會瞭解台灣的人權狀況,將國際社會對於人權標準的要求內化為國內監督、促進政府改善,進而成為保障人權的助力。

從一九八四年至今,除不可抗力之因素外,每年台權會都會竭盡所能編寫年度人權報告,在同樣監督、紀錄、改善人權的期待下,二00二年的台灣人權報告終於出版。二00二年的台灣人權報告編排上仍延續二00一年的形式,共分為兩部分,一為以聯合國一九四八年所通過的〈世界人權宣言〉全文三十條為主幹,再以二00二年度發生與人權相關的事件及議題為枝葉,逐一鑲嵌結合,使其成為一個綿密的台灣人權記事簿。而藉由事件與條文的對照,讀者就可以清楚的瞭解到這個年度台灣符合或侵害人權的事件或程度究竟為何。另外,就其中較具意義或啟發性的事件或議題,則商請相關的學者專家撰文評論,期能針對本年度的人權謎團作一番核心的概念釐清,藉此,一方面發揮傳播人權意識的功能,另方面又能滿足研究者及人權工作者在不同年代比對、研析的需要。

本年度,在經過人權報告編輯小組的討論後,決議今年的人權報告中提出十件重要事件及議題的簡評。這些事件及議題分別是監所矯治的神話、內政部對犯罪嫌疑人的戴頭套取捨風波、國防部規定同志不能當憲兵的歧視意涵、法律扶助法的意義、人權政府的全民指紋資料庫情節、報導自由與國家安全的爭議、兩性工作平等法的時代意涵、職災勞工保護法的實施、檳榔西施穿衣限制是否得當、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法的評析等。

本報告的另一部份為就每一年度的關鍵議題所做的專論。從本年度的新聞事件來看,不論是同志不能當憲兵、檳榔西施穿衣限制或是兩性工作平等法的推動等,在在的都呈現台灣民眾對於「性╱性別」議題的迷思。除了生理構造的差異外,頭髮長度、肢體語言、用字遣詞、衣著打扮亦是男女之別的判斷應然標準?究竟何謂「男」?何謂「女」?身為男性或女性又應該受何種道德規範?性/性別的迷思一直存在於台灣的社會中爭論不休,從娘娘腔、男人婆的性別歧視習慣用語到同志、變性人的議題,從公娼、援助交際到代理孕母爭論,台權會認為性/性別觀念有重新釐清之必要,因將本年度的專題訂為「性與規訓」。

古希臘的體育競技,不分男女基本上都是要以裸體的方式參加比賽;在蘇格蘭,蘇格蘭裙是專屬於男生;在以色列,不分男女皆須服兵役;而高跟鞋則是為因應歐洲男性貴族的需要而誕生。從歷史的觀點出發,性/性別的判別標準似乎不是那麼絕對不可更動。而在性╱性別、司法與媒體結合起來時,透過強烈、密集、頻繁的司法警政權力與道德、性論述後,性╱性別的判斷標準始被確立。然從傅科認為強烈密集的相關論述,是為了進一步的控制與規訓,在性╱性別的領域中,我們不禁要問,司法警政權力透過如此的強力操作,它是為了控制和規訓人民什麼活動或意識?而人民在莫名奇妙被鎖在性╱性別與司法、道德的枷鎖中時,其又如何自覺?對於性╱性別的問題,我們當然明白透過本報告不能馬上獲得解放,但至少我們努力的留下「意見」,提供給對此議題仍然混沌不明的國內社會參考。

我們商請了八位不同領域的專家,在專題部分就這個議題進行較為深入的論述,在性現象的範疇裡,探討的議題包含性交易與道德的創設、性與教育、母性與人工生殖、性工作權;而在性別領域中,家庭暴力、工作場所的性歧視、性傾向的差別待遇及國家對婚姻與家庭權力關係則是我們關注的另一焦點。藉由這些專家學者的對於性╱性別的相關論述,我們希望能對於傳統的性╱性別污名化現象及性╱性別與道德、權利的相互關係,提供另一個思考方向,並留下歷史的見證。最後,我們還是要說,吾非唯一真理,本報告僅是提供一個思考的場域,讓希冀擺脫傳統、現有規訓的人們,有一棲身之所。

 

 

李茂生(台灣人權促進會執行委員兼人權報告編輯小組召集人、台灣大學法律系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