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HR PAS】2013秋季號:國際人權體系專輯

 

主編的話:不只是雜誌,而是拓展國際人權視野的工具手冊。

台權會作為兩公約施行監督聯盟的秘書處,過去幾年已經在國內推展國際人權公約的監督與落實,耕耘許久。2010年踏報春季號,正值兩公約剛剛批准與內國法化,我們出版了兩公約的專輯,首次從民間的角度,對國際公約的國內法化可能面對的問題,進行試探;2012年踏報春季號,又逢《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施行法在元旦正式生效,台權會再次邀集關注性別平等議題的作者群,從公約本身、在地議題、與多元性別的角度, 為讀者們解開CEDAW這個抽象概念背後的實質意義。

這期踏報,台權會再次觸碰國際人權體系的議題,並試圖稍稍改變以往論述文章的型態,希望能夠以工具書的方式,呈現各種聯合國人權機構最基本的資訊,我們也期許作者群能以更為平易近人的語言,來為大家介紹這些不同機制的職責功能,以及其對於台灣社會究竟能夠產生什麼樣的效用。如果讀者們在閱讀過後,還是覺得沒有達到這樣的編輯目的,或許是聯合國人權本身,就具有一定的門檻限制,但更可能是,在編輯過程沒有充分傳達此意,責任不在作者,而是編輯者自己的問題。

無論如何,這期踏報還是盡可能從幾個面向,帶領大家進入對台灣社會一直很陌生的國際人權體系。首先,翁國彥和施逸翔分別從台灣的司法判例與台灣獨特的國際審查經驗,說明為何台灣需要認識國際人權體系。在第二部分和第三部分,則分別介紹聯合國憲章體系和人權條約體系的各個面向,陳郁琦和施逸翔介紹了人權高級專員辦公室的架構與網站、柯宗佑則以親身經驗側寫人權理事會、邱博詩專文介紹「普遍定期審議」的成敗,邱伊翎則探討台灣如何運用人權理事會的特別程序。在人權條約體系的部分,洪彗玲分析了一般性意見的不同階段與演進、李仰桓則詳細介紹了條約任擇議定書的個人申訴程序。

除了聯合國的人權機制之外,在第四部分,廖福特教授把視角對準歐洲人權憲章與人權法院,而身處於亞洲的台灣,也不能不思考,為何亞洲一直無法盡力區域的人權體系,因此特別邀請前前Forum-Asia東亞部主任Yuyun Wahyuningrum,寫了一篇發展中的亞洲區域人權體系。最後,比聯合國還早成立的國際勞工組織,也有獨立的公約體系,劉黃麗娟也為文做了一番介紹。

這期雜誌是個新的嘗試,希望有助於台權會未來在國際公約的人權教育工作,更希望各界朋友,若有運用國際人權體系捍衛人權的需求,可以多加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