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譯】和平集遊準則手冊

 

在一群台權會翻譯志工的協助下,今年6月我們著手翻譯歐安組織(OSCE)下的民主機構與人權辦公室(ODIHR)在2006年所出版的和平集遊人權手冊(Guidelines on Freedom of Peaceful Assembly, 2006 first editon),而此中文初稿現已完成。

限於時間和人力,這份翻譯初稿省略了前言架構說明、作者介紹、後面的尾註、引用案例等部份。本次中文化工作,僅針對手冊本體闡釋在國際人權公約的架構下,闡述所謂和平集會遊行之定義、相關保障與規範。並從各國法律之分析,說明集會遊行之人權如何透過立法程序、執法人員問責、主辦者之責任、第三方之監督等面向,權衡各方利害,得到必要保障。手冊中曾引用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歐洲人權法院、各國法院之判例,對台灣進一步細緻地了解集遊人權保障之國際趨勢,相信是一本按圖索驥的入門指南。若讀者對此中文翻譯初稿,如發現有任何問題及疏漏,請不吝與台灣人權促進會工作人員聯繫、指教。

未來,台權會希望透過更多國際重要公民權利文件的引介,讓公民、學界、社團能擅用國際人權公約延申之實務判決與通行原則,對抗國家機器在立法、執法上的傲慢獨大心態,促使人人(包含政府單位)以普世人權規範,實現整體社會之福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