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TAHR報春季號:兩公約專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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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編的話

 

/黃文雄(國際特赦組織台灣總會理事長)

與「世界人權宣言」合稱「國際人權憲章」的〈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國際公約〉與〈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簡稱兩公約),去(2009)年三月由立法院審議通過,繼之由總統簽署批准書,完成批准程序。批准之同時,立法院並通過兩公約之施行法,將其國內法化,並於十二月十日國際人權日開始施行。依該法第二條,兩公約具有國內法之效力,因此,送聯合國存放一事雖然失敗,兩公約仍然從此成為我國法規範的一部份。

我國於1967年尚為聯合國會員時簽署兩公約。由台權會等NGO推動、遊說、施壓十年,經歷兩任政府,終於在42年後完成批准及國內法化,這只能說是一件遲來的喜事。但是,在此時刻,「遲來」與「喜事」都有沈重與複雜的意涵。我國於1971年被逐出聯合國之同時,也脫離了國際人權體系。39年來幾乎完全與國際人權發展脫軌。國際人權規範猶如一國憲法,既有其基本原則與精神,也有其隨時空滋長、演化的過程。這39年的缺席、斷層與隔閡,其諸多後果令人難以忽視,必須面對、因應與補救,兩公約的真正落實,才有可能。

諸多後果中,如今最需「補課」的,莫如相關基本知識與資訊。這個專輯即是為嘗試稍稍減少這方面的「赤字」而編,其內容如目錄所示。各篇題目都算明晰醒目,讀者略加瀏覽,就不難明白其「分部」與順序的邏輯。讀者也不難看出,就編輯目的而言,這個專輯仍不完全,也不夠深入。然而,雖然篇幅(就本刊而言)已經史無前例的盡量擴充,但限於邀稿的困難與編輯時間的匆促,也只能如此。最令編者遺憾的是,由於同樣的原因,專輯文章嚴重偏重「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而忽略了「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公約」。這一缺憾,只能由另一個專輯來補救。最後,要感謝各位作者於百忙中趕稿,並感謝台灣法學會允許轉載張文貞教授的「國際人權法與內國憲法的匯流:台灣施行兩大人權公約之後」一文。

目錄
[第一部分]
從〈世界人權宣言〉到兩公約──NGO所不可不知的一段戰後人權史/黃文雄
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與〈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及其批准與施行的背景/邱晃泉
[第二部分]
國際人權法與內國憲法的匯流:台灣施行兩大人權公約之後/張文貞
論兩公約對憲法人權保障的補充──一個初步架構的探討/林佳範
面對過去、把握現在、展望未來──我國還可以考慮批准與內國法化哪些人權與人道公約?/廖福特
國際人權規範另一個來源──軟法/鄧衍森
[第三部分]
人權保障的司法審查──台灣實施兩大人權公約之後/張文貞
兩大人權公約反歧視原則適用問題/魏千峰
公民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與死刑存廢/吳志光
兩公約在我國法庭適用的潛能──兼論李明璁教授被控違反集會遊行法事件/翁國彥
自動轉任,違反平等──從兩公約之施行觀察地方制度法修正的人權問題/邱晃泉
[第四部分]
英國之人權法及為其施行所作的人權訓練/Eric Metcalfe,鄒宗翰譯
兩公約施行法及其施行/黃文雄
以機構為規範的配套──兩公約與國家人權委員會/葉亭君
兩公約檢討讓人看破手腳?/林峰正
兩公約對於國內勞動法制的影響/孫友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