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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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權會目前畢竟是一個資源有限的組織,我們無法在人權保護上面面俱到。而在台灣,也還有眾多的NGO,努力經營許多其他議題。因此列在這部分的議題,即是那些台權會平常多半雖都是從旁聲援協助的角色,但若友團需要聲援,我們也會挺身而出的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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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婚姻是不是人權?

長期以來,反同志人士主張同志或性少數權益不是人權,他們經常舉例一些國際條約、法庭、組織如何處理同志相關議題,接著下結論說同志權益不是普世人權。然而,他們對於人權的概念和反對「同志人權」的證據在詮釋上往往非常可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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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委也應受人權監督 籲總統依諾啟動修憲與成立國家人權委員會

 

       台權會作為一個長期獨立監督政府施政的人權組織,決定拒絕提供推薦名單,並強烈呼籲蔡英文總統與新政府應盡快兌現其競選承諾,啟動由下而上、讓人民實質參與的修憲程序,藉此實踐其廢除監察院的政治承諾。我們必須提醒蔡英文總統兼黨主席,當前民進黨在立法院已經取得多數席次,3/4修憲門檻不應成為阻礙啟動修憲進程的藉口,能否務實面對修憲的重大議題才是關鍵。
 
       再者,本會也呼籲蔡總統應依照其在2015年12月10日世界人權日宣示的競選承諾,盡速設立符合巴黎原則(The Paris Principles)的獨立國家人權委員會,以取代當前人權保障功能不彰的監察院。事實上,立法院目前至少已有兩個版本的類似法案,但行政院遲遲不願送出早已準備多時的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版本。

Wei ming ming

針對Hydis工人案台灣聲援者抗議移民署遭訴 一審無罪

2015年6月因抗議移民署粗暴遣返Hydis工人的三位臺灣聲援者,朝移民署建物丟擲雞蛋、蛋液,後續遭檢方以《集會遊行法》第30條侮辱以及《刑法》第135條妨害公務執行之罪名起訴一案(105年度易字第294號),於今年11月1日一審宣判三人均無罪。台灣人權促進會作為台灣聲援Hydis工人連線的一員,嚴正譴責檢方面對陳抗事件包裹式起訴、訴訟過程中一再惡意扭曲陳抗者之訴求,而掩蓋移民署執法失當之事實。本案雖於11月1日一審判決三人均無罪,且在判決書末段,台北地院更肯認三人行為屬意見表達之範疇,而為憲法保障之人民基本權利,因此,本會呼籲檢方莫再執意上訴,徒然浪費司法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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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自強案說明了死刑「不可回復性」的風險

西方文明用以象徵公平正義的女神Justitia,蒙著眼一手持劍、一手持秤,代表客觀、公正、不徇私地行使制裁犯罪的國家武力。然而,台灣目前死刑案件的審理與量刑現況,恐怕比較類似國家不分青紅皂白、蒙著眼一劍刺死罪行輕重不明的被告;而即使在法治文化發展遠遠超越台灣的歐洲國家,也承認由平凡人操作的法院,無法在每個案件中作到準確無誤的判斷,或避免對有罪被告作成錯誤的量處死刑結果,可見蒙眼女神在死刑案件中只是難以企及的夢想,惟有廢除死刑制度,才能徹底解決國家誤殺、濫殺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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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位學者與公民團體領袖對於高雄市政府的緊急呼籲

針對高雄市近年連串的拆遷案件以及開發行為,總共超過百位的學者與公民團體行動者共同連署了一項聲明,對於日漸升高的衝突對立表示憂心,呼籲高雄市政府應該做為民主政治都市治理之表率,暫停強勢執行,回歸民主程序,實踐人權保障與環境永續之原則。

總共118名的連署者中,包括了來自26所大學長期關注公民社會發展的學者,包括投入課綱民主審議運動的張茂桂、守護民主平台前召集人徐偉群、關注轉型正義的陳俊宏、客家文化研究的鍾秀梅、鑽研司法改革的王金壽、關注環境治理的杜文苓等。參與連署的公民團體代表則涵蓋來自全國的社區大學、勞工運動、環保運動、性別團體、同志運動、人權運動等團體,而領導318太陽花運動的賴中強律師、多位公益辯護律師、金曲獎得主林生祥與紀錄片導演蔡崇隆亦參與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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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大法官人事提名審查機制,此其時也

 蔡總統此次就司法院人事案的提名「懸崖勒馬」,固然值得肯定,但公民社會更希望的,毋寧是總統將其承擔責任的口惠化為行動。一方面,總統應清楚向人民交代其司法人事的佈局及擇材標準,讓人民得以評估其適任性,並有機會持續監督大法官的表現;總統並應促請所有被提名人充分說明其憲法意識及人權履歷,切莫存著蒙混過關的心態。另一方面,總統更應在提名大法官人選後,預留相當期間,讓公民社會及立法院能夠充分審議、實質審查。建立起憲法機關人事提名及同意權行使的機制,才是回應憲法意旨及人民殷殷期盼的正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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踐踏Hydis關廠工人訴訟權 判決淪為移民署橡皮圖章

Hydis工人作為此次訴訟之原告,一再向北高行表達親自到庭說明之決心,前後分別提出暫時狀態處分與暫停執行禁止入國的聲請,希望在訴訟期間能夠暫時解除國境管制,來臺行使作為原告本應享有之訴訟權。然而,北高行一再以原告「得以書狀為之」、「得委任代理人為訴訟行為」不斷跳針,將Hydis工人拒於國門之外,否定原告的「在場權」;法院將原告「受律師協助之權利」轉化為「強制律師代理」之義務,更是明目張膽地宣示,素人當事人不需要進到行政法院來,只要有合法專業的代理人及專業法官審判,聆聽法院公正的判決即可,這更是剝奪每個當事人親自悍衛自己生命、自由、財產權利的權能,將尋求法院的素人當作無理取鬧的「刁民」,只是受審的「客體」,罔顧人性尊嚴,視正當法律程序於無物,專業與權力的傲慢,一覽無疑

Yue gang wu ran shi jian ji zhe hui

死魚事件謎未解 非法傾倒又被抓 台塑別打迷糊仗,報告公佈見真章

本會秘書長邱伊翎指出當聯合國在2011年設立了「企業與人權工作小組」及「指導原則」時,就已經注意到很多跨國企業對於人權的侵害,甚至比國家還要嚴重!越南當地整個村莊因台塑佔地3300公頃建廠所需,全部被政府徵收,遭到迫遷,可是居民沒有獲得適當的補償跟安置。這個迫遷案相當於20個大埔案的規模,台塑在當地的土地租金,每公頃每年卻只要台幣780元!所有的外部成本,都被這些當地的居民吸收。然而這些人權侵害的問題,是否有列入台塑及越南政府的「調查報告」中呢?我們嚴正呼籲台塑跟越南政府,應該這整個事情給大眾一個清楚的、合理的交代,公布整個污染事件的調查報告,並提出補償金的運用計畫給大家檢視。同時也呼籲台灣政府應正視此一事件,所謂的「新南向政策」不應該用這種侵害人權的方式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