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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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權會目前畢竟是一個資源有限的組織,我們無法在人權保護上面面俱到。而在台灣,也還有眾多的NGO,努力經營許多其他議題。因此列在這部分的議題,即是那些台權會平常多半雖都是從旁聲援協助的角色,但若友團需要聲援,我們也會挺身而出的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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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明哲何時回家?台灣公民社會回應國台辦記者會

 「李明哲沒回家!我們不去中國!」李明哲被非法關押第40天,仍無任何訊息,台灣NGO團體今天召開記者會,呼籲全體台灣人,只要李明哲一天沒回家,請大家不要去中國旅遊觀光或留學經商!不要購買中國製造或中國品牌之商品,也呼籲外交部將中國標示為「紅色,不宜前往」的危險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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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政府漂浮在空中的人權地板

自從公佈第二次總結意見至今已三過月,相關政府部門對於如何落實這些結論性意見,仍毫無動靜,而我們也看到蔡政府對原住民族的道歉,已被凱道前抗議傳統領域劃設辦法的族人們批評成是場騙局,另外包括南鐵、三重大同南路、大觀社區、快樂山部落、長安西路都更案,各地的迫遷威脅一直都沒有停過。蔡總統自以為的「人權地板」,對於仍遭受到人權侵害威脅的人民,實際上是片根本搆不到也無感的天花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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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書】在李明哲失蹤之後

李明哲事件,看似挑動兩岸敏感神經,但它也不是僅是兩岸問題而已。全球有許多長期關注中國人權的NGO,也都在看中國這次會如何處理這個個案,這個案件也將決定他們未來是否還要繼續跟中國政府及民間有所合作。許多研究中國的學者也在關注,一個經濟崛起的大國,究竟將如何面對它的公民社會及全球的N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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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視陳抗脈絡,警察有效咎責:台權會對323佔領行政院行動判決之聲明

與抗爭民眾三到五個月刑度相比,針對當天暴力毆打人民、違法值勤的員警所提起的自訴,直到今天卻仍沒有任何一人因此被起訴,也沒有任何警政體系的高級官員對當天有除了「合法使用警械」以外任何有意義的解釋!

台權會作為長期關注集會遊行權利的團體,除了對本次判決結果表達不滿,我們將持續聲援本案當事人及所有人的集遊權利,並且繼續推動集會遊行法、刑法的修法倡議,正視集會遊行權利在法律體系中缺乏保障的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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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言論自由日,國際聲援李明哲–公佈連署及行動記者會

 4 月 7 日,是台灣的「言論自由日」,1989 年 4 月 7 日,黨外雜誌『自由時代週刊』創辦人鄭南榕先 生為了爭取「100%的言論自由」,而在雜誌社內拒捕自焚。過去台灣的言論自由爭取不易,先人透過 犧牲自己的生命而奮力抵抗威權政府的壓迫,然而,在網路無國界的今天,我們真正享有言論自由了嗎? 當中國以各種方式來限制他自己的國民及外國人的言論自由,甚至人身自由,這對於台灣及世界各國的 公民社會來說,都是一個極大的警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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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安全」 多少罪惡假汝之名

我國政府在救援李明哲之外,還應該要做的是,直視台灣總是聲稱重視的民主、人權價值──在接下來想要繼續提案各種「國家安全」、「保密防諜」、甚至可能踩線言論自由和隱私權的「反滲透法」時,法律草案的內容,將回答台灣人民政府所認為的「什麼是國家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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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的再犯率與監獄矯治效能──初探

在刊登本會執委周宇修律師的文章〈有罪就丟進監獄,是這樣嗎?〉後,我們收到一篇讀者回覆:德國柏林洪堡大學法律系博士生鍾宏彬所著〈我國的再犯率高不高?〉,這篇文章在周宇修律師的論理基礎上,指出一個觀念澄清──到底什麼是「再犯率」?該文除了精確的定義「再犯率」不同計算方式之外,也透過比較國際間數據指出法務部在統計再犯率上需要更精進之處,是一篇補足原文中對於「再犯率」和「評估矯治效果」間論述不足之處的詳細說明。因此儘管作者並非台權會的成員,我們仍然刊登這篇回覆,期望讓大家更細緻理解這個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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尋找李明哲:家屬及民間社團聯合記者會

 台灣人權促進會秘書長邱伊翎表示,這是第一個台灣 NGO 工作者入境中國後失蹤的個案,倘若兩岸政府不慎重處理,將造成寒蟬效應。由於中國至今不說明李明哲先生的下落,也否認逮捕,當事人家屬連要依循「兩岸司法互助協定」要求律師會見或者與家屬聯繫,也沒有辦法。鑑於中國一再發生「被失蹤」事件,從 2015 年的中國維權律師大逮捕,到香港銅鑼灣事件,台灣的NGO工作者實在無法相信中國政府所謂「沒有逮捕」這樣片面的說詞,中國應該公布李明哲從澳門入境中國的所有影像畫面,證實沒有逮捕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