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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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權會目前畢竟是一個資源有限的組織,我們無法在人權保護上面面俱到。而在台灣,也還有眾多的NGO,努力經營許多其他議題。因此列在這部分的議題,即是那些台權會平常多半雖都是從旁聲援協助的角色,但若友團需要聲援,我們也會挺身而出的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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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陸委會公開說明】李俊敏是否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

關於李俊敏代中國國台辦,傳遞訊息給李明哲家屬,並要求家屬低調莫再發聲,才要帶她去中國一事。本會曾詢問陸委會李俊敏是否已經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33-1條規定。然,陸委會當時說要找專家學者研議,並請本會推薦學者,研議至今,陸委會仍無公布任何研議結論。

基於【政府資訊公開法】之精神,本會將要求陸委會公開【會議紀錄】及【結論】。本會也將本會推薦之專家學者;涂予尹、邱文聰二人的書面意見,公布於本網站。相信看得懂白話文的,應該都可以很清楚看出二位學者之意見,也請陸委會公布其會議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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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人權倡議路迢迢:一張費盡千辛萬苦的入場券

為了李明哲的案子,今年去了二趟日內瓦拜訪聯合國人權機制,這是我進台權會工作以來,第一次在一年內這麼頻繁進出日內瓦聯合國總部的各大樓。

在出發去聯合國之前,我曾經在由台灣民主基金會所舉辦的「在台灣遇見劉曉波」晚會上發言落淚,說我們一定會直挺挺的把我們的訊息帶進聯合國。不過,直到走進「強迫失蹤工作小組」的會議是做報告之前,我們都不大相信,我們真的可以在裡面報告。甚至,已經約好「備案」,就是在外面見面、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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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路過中正一分局案法庭觀察紀錄

令筆者印象最深的一段話是被告撒丰安瓦林及那在法庭辯論時說的一段話,她說:「法官你不在現場,無法體認到公民欲行使公民權的迫切。再者,僅因人民對政府表示出不滿的怒火以及行使基本集會遊行權,就將人民移送法辦,漫長的訴訟程序,已經嚴重打擾人民身心,對人民造成了傷害。」

(攝影:張榮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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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 李明哲救援大隊成立。將持續展開行動

先前台灣NGO團體發起聯署,共有147個團體聯署,今天我們正式組成【李明哲救援大隊】,並再次質問中國政府,一、李明哲先生的關押地點。二、李明哲先生的相關法律程序為何,三、指派律師是誰,為何都未曾跟家屬聯繫。四、請中國依據『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第三章第十二條之規定,提供所有相關資訊及家屬人道探視權。

【李明哲救援大隊】將展開全島巡迴演講,並將於8月28-29日將在台北律師公會,舉辦二天的北部場【講師培訓】,後續也會舉辦中部及南部場的【講師培訓】。9月17日下午,救援大隊將在台北101的信義公園舉辦【人體排字行動】,並呼籲更多各地民眾響應,直到中國政府回應家屬及NGO的訴求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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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案二審開庭─網路時代的集會遊行權

(攝影:張榮隆)

被告主張的立場明確,上訴理由是基於公民權益與言論自由的彰顯,辯護論點清晰,脈絡清楚,說明其不符合犯罪構成要件之理由,對我個人來說極具說服力。像是在首謀認定的部分,在這樣的網路時代之下的群眾聚集,所有人都可以轉發一場集會的相關資訊,有時資訊的傳遞經過數次轉發,根本不會知道第一個發出訊息的人是誰,但是網民仍會自發性的聚集起來,到達同一時、地希望表達相同的訴求,這樣的情境下究竟要如何認定誰是首謀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