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aiwan Association for Human Rights
Since Dec.10 1984
Taiwan Association for Human Rights
Since Dec.10 1984
台權會目前畢竟是一個資源有限的組織,我們無法在人權保護上面面俱到。而在台灣,也還有眾多的NGO,努力經營許多其他議題。因此列在這部分的議題,即是那些台權會平常多半雖都是從旁聲援協助的角色,但若友團需要聲援,我們也會挺身而出的議題。

台灣每年有500萬人次進入中國,當中攸關基本人權的課題,我們絕對不可能視而不見。對於中國持續惡化的人權情況,台灣無法迴避。台灣的政府及公民社會,要選擇用什麼姿態去面對中國政府,如何透過與中國公民社會的相互交流,透過國際社會的支持,與中國政權交手,我們需要有更勇敢地踏出更多可能及嘗試,而不是自我限縮。

當我們的政府選擇低調,當我們的社會多數人不敢參與連署,或反過來譴責李明哲為何要去中國,或譴責李凈瑜的高調,另一方面,我們卻又不斷擔憂中國崛起,造成我國的外交危機。究竟,被打壓的到底是一個空洞的主權?還是一個真正有核心價值的國家社會?

山社區大學員工,李明哲從3/19入境中國被失蹤至今已108天。4/6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即在家屬同意下,向聯合國的四個特別機制(special mechniasm)提出申訴,分別為:言論自由特別報告員、人權捍衛者特別報告員、任意逮捕及強迫失蹤工作小組。寄出申訴信之後,強迫失蹤工作小組也分別二次來函訊問更多資訊,並終於在6/23正式回覆受理李明哲案,案件編號10007396。

「裝備人權,採取行動」,這或多或少就是台權會舉辦地方人權工作坊的期待之一,秘書處每年投入時間、資源、與人力,到台北以外的縣市舉辦各種在地議題的人權營隊,就是希望藉由深入且紮實的議題認識、交流對話、與反思行動,讓我們這些人權團體一天到晚不斷高喊的普世人權價值,有可能轉化成具有在地脈絡意義的論述和行動。

今(2017)年6月30日,是台塑河靜鋼鐵公司,坦承包商排放廢水,導致大量魚群死亡的一週年,並承諾賠償5億美金。對許多人來說,悲劇似乎已經落幕;然而對當地漁民、居民而言,惡夢卻未曾終結。長期關注台塑越鋼汙染事件的天主教新竹教區越南外勞配偶辦公室、環境法律人協會、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台灣人權促進會、中研院彭保羅副研究員等沉痛指出,在台塑與越南政府的秘密協議下,當地漁工始終無法獲得足夠補償,且持續忍受著失業的痛苦。加上當地媒體遭到嚴密監控,這些處境,始終未能被外界看到。

酷刑不僅發生在個案,也可以是制度性的。今年2月高等法院抗字第100號的判決,法官指摘法務部矯正署規定「所有收容人每月在監基本生活建議需用金額,男性收容人為1000元,女性收容人為1200元」,根本無法反映物價水準,就是造成當事人難以維持在監基本人道生活甚至拖累家人經濟的酷刑。此一判決也呼應了高雄大寮監獄6位挾持典獄長之受刑人的訴求,及監察院後來所做成的調查報告。事實上,酷刑總發生在社會看不見或不願見的陰暗角落,怎可能絕跡。兩公約的兩次國際審查一再建議台灣政府應盡快接受《反酷刑公約》的義務,內政部也早已完成施行法草案,請問部長,若政府無能找出打人警察,至少應盡快通過《反酷刑公約施行法》,給人民當靠山。(照片風傳媒提供,余志偉攝)

台灣人權促進會秘書長邱伊翎表示,針對目前最新的情勢發

我們再次嚴正譴責中國以如此「大陣仗」的方式對待一個台灣社區大學的員工,也再次呼籲中國應懸崖勒馬,儘速依法通知李明哲家屬,保障李明哲的基本權益,與台灣政府進行有效溝通,莫再繼續與全球公民社會及人權基本價值背道而馳。


接任台權會新會長職務的是現任元貞聯合法律事務所的翁國彥律師,翁律師曾擔任台北律師公會人權委員會的主委,長期參與艱難的死刑案件辯護,尤其對於精神障礙者在刑事案件與精神衛生法強制住院審查的案件,都有非常豐富的實務經驗; 在過去許多的社會運動案件,國彥律師也都是義務律師團的積極成員。未來在翁國彥會長的帶領下,台權會在人權保障的工作上,定能守住原本的守備範圍,並積極穩健地面對各種可能的人權議題與侵害案件。新任執委會也順利選出三位副會長,分別為邱文聰教授、周宇修律師、以及廢死聯盟副執行長吳佳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