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aiwan Association for Human Rights
Since Dec.10 1984
Taiwan Association for Human Rights
Since Dec.10 1984
台權會目前畢竟是一個資源有限的組織,我們無法在人權保護上面面俱到。而在台灣,也還有眾多的NGO,努力經營許多其他議題。因此列在這部分的議題,即是那些台權會平常多半雖都是從旁聲援協助的角色,但若友團需要聲援,我們也會挺身而出的議題。

文/何明諠(台灣人權促進會專員) 本文亦刊登於2017.04.25 Rocket Cafe,文章名稱為〈從人權角度與聯合國…

李明哲事件,看似挑動兩岸敏感神經,但它也不是僅是兩岸問題而已。全球有許多長期關注中國人權的NGO,也都在看中國這次會如何處理這個個案,這個案件也將決定他們未來是否還要繼續跟中國政府及民間有所合作。許多研究中國的學者也在關注,一個經濟崛起的大國,究竟將如何面對它的公民社會及全球的NGO。

We, the undersigned organizations, are extremely concerned with the Taiwan activist, Li Ming-Che, w…

與抗爭民眾三到五個月刑度相比,針對當天暴力毆打人民、違法值勤的員警所提起的自訴,直到今天卻仍沒有任何一人因此被起訴,也沒有任何警政體系的高級官員對當天有除了「合法使用警械」以外任何有意義的解釋!
台權會作為長期關注集會遊行權利的團體,除了對本次判決結果表達不滿,我們將持續聲援本案當事人及所有人的集遊權利,並且繼續推動集會遊行法、刑法的修法倡議,正視集會遊行權利在法律體系中缺乏保障的事實。

4 月 7 日,是台灣的「言論自由日」,1989 年 4 月 7 日,黨外雜誌『自由時代週刊』創辦人鄭南榕先 生為了爭取「100%的言論自由」,而在雜誌社內拒捕自焚。過去台灣的言論自由爭取不易,先人透過 犧牲自己的生命而奮力抵抗威權政府的壓迫,然而,在網路無國界的今天,我們真正享有言論自由了嗎? 當中國以各種方式來限制他自己的國民及外國人的言論自由,甚至人身自由,這對於台灣及世界各國的 公民社會來說,都是一個極大的警訊。

我國政府在救援李明哲之外,還應該要做的是,直視台灣總是聲稱重視的民主、人權價值──在接下來想要繼續提案各種「國家安全」、「保密防諜」、甚至可能踩線言論自由和隱私權的「反滲透法」時,法律草案的內容,將回答台灣人民政府所認為的「什麼是國家安全」。

在刊登本會執委周宇修律師的文章〈有罪就丟進監獄,是這樣嗎?〉

台灣人權促進會秘書長邱伊翎表示,這是第一個台灣 NGO 工作者入境中國後失蹤的個案,倘若兩岸政府不慎重處理,將造成寒蟬效應。由於中國至今不說明李明哲先生的下落,也否認逮捕,當事人家屬連要依循「兩岸司法互助協定」要求律師會見或者與家屬聯繫,也沒有辦法。鑑於中國一再發生「被失蹤」事件,從 2015 年的中國維權律師大逮捕,到香港銅鑼灣事件,台灣的NGO工作者實在無法相信中國政府所謂「沒有逮捕」這樣片面的說詞,中國應該公布李明哲從澳門入境中國的所有影像畫面,證實沒有逮捕事宜。

客委會主委李永得因穿夾腳拖遭警方盤查一事,引發社會廣大討論,就連歌手楊丞琳也在臉書發文曾因警察臨檢…

有效的預防犯罪、降低犯罪人口數,當然能解決現實生活中監所人滿為患的困境。然而,現實問題在於,我們把犯罪者全都丟到監所後,究竟會對社會帶來什麼改變?
政府歷年來對於監所的政策,強調戒護第一、矯正優先。戒護,指的是對收容人的各項管理措施。例如作息、安全、內部秩序等;而矯正,則是令收容人在離開監所後,能夠改過向善,重新回歸社會的輔導機制。此二機制,當然缺一不可。不過,第五組委員之一、台北大學犯罪學研究所教授兼所長周愫嫻,在書面意見中則指出,以政府目前所投入的資源,對於矯治犯罪或減少再犯的部分著墨不深,僅強調「如何讓收容人與社會隔離」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