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我國籍人士

非我國籍人士

所謂的難民,根據聯合國難民署的定義,是因為宗教、種族、政治、所屬社會群體而遭到母國迫害的人們,必須在離開母國,取得第三國的保護。在東亞,日本、韓國及香港都有難民審查及保護機制,台灣至今卻仍未通過難民法,也未能建立審查保護機制。推動立法及建立機制,是我們持續努力推動的方向。除了難民之外,也有些人因為各國國籍法的規定之落差,或因為戰爭歷史或種族宗教等特殊原因成為無國籍人,我們也持續呼籲國籍法及移民法修法,確立無國籍人的相關權利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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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籍尋求庇護者終獲得身分,〈難民法〉亟待通過

根據〈大紀元時報〉5月19日的報導,目前9名在台的中國籍尋求庇護者(asylum seeker),經過十年的漫長等待,終於可以獲得台灣的長期居留權。過去這十年來,這九位中國籍的尋求庇護者,僅領有短期簽證,無法工作、無法享有健保、定期要向台灣的警方報到等,無法享有各種基本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