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aiwan Association for Human Rights
Since Dec.10 1984
Taiwan Association for Human Rights
Since Dec.10 1984
所謂的難民,根據聯合國難民署的定義,是因為宗教、種族、政治、所屬社會群體而遭到母國迫害的人們,必須在離開母國,取得第三國的保護。在東亞,日本、韓國及香港都有難民審查及保護機制,台灣至今卻仍未通過難民法,也未能建立審查保護機制。推動立法及建立機制,是我們持續努力推動的方向。除了難民之外,也有些人因為各國國籍法的規定之落差,或因為戰爭歷史或種族宗教等特殊原因成為無國籍人,我們也持續呼籲國籍法及移民法修法,確立無國籍人的相關權利保障。

(本文刊登於公視新聞議題中心P南風專區) 為什麼我們的愛情無法開花結果? 文/台灣人權促進會法務 陳瑞榆 …

台灣人權促進會與亞太難民權利網絡於2012年10/27-29舉辦了 2012東亞難民會議及有關難民、尋求…

【記者會新聞稿】政府自打嘴巴 柬國禁婚硬要證明 台柬家庭無緣團聚? 記者會新聞稿 …

行政院難民法草案,請見這裡。 英文版請見 English version 。下載民間社團聲明稿及意見書 EN|CH


婚姻本是兩情相悅的一件事,然而,台灣政府針對東南亞等特定國家實施「境外結婚面談制度」,使得台灣人士若欲與東南亞國家人士結婚,必須通過「結婚面談」,獲得行政機關對其「婚姻真實性」的認可,婚姻移民才可申請簽證來台。
然而,面談過程問的問題真的能反映「婚姻真實性」嗎?這些攸關人民權益甚鉅的處分,恐怕常常過於倚賴外館人員的恣意判斷!由於面談過程發生於台灣境外,許多跨國婚姻伴侶在多次面談的過程中,散盡千銀、歷經千辛萬苦,即使感情是真的、婚姻是真的,行政單位仍持有色眼鏡,放大檢視其私生活細節;面談結果決定過程草率,但薄薄一張「面談審查未通過」的結果通知書,卻迫使夫妻必須異地而居、無法團圓,而雖有救濟程序,卻緩不濟急,連當事人想調閱自己面談過程的影音紀錄,卻也遭行政單位以「個資法」為由拒絕,家庭團聚權利誰來保障?

亞太難民權利網絡(Asia Pacific Refugee Rights Network,APRRN)與台灣人權促進會今日(10/29)於東吳大學城舉辦2012年東亞難民會議,主題為<因應被迫遷移與人口販運下的東亞庇護政策之立法與發展>。移民署署長謝立功、亞太難民權利網絡東亞主席、台灣人權促進會執委翁國彥、東吳大學人權學程主任黃秀端也到場致詞。在這之前,亞太難民權利網絡與台灣人權促進會也於台北律師公會舉辦了二天與難民、無國籍人士、移民收容、人口販運等相關的政策討論及培訓工作坊。</div>

台灣人權促進會與亞太難民權利網絡將於2012年10/27-29舉辦 2012東亞難民會議及有關難民、尋求庇護者…

2012 East Asia Symposium 2012東亞難民會議 Legislation and the Developing Asylum Policy …

本文刊載於2012年06月20日蘋果日報論壇,標題為<世界難民日 政府太淡定>。原標題及全文如下: 世界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