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aiwan Association for Human Rights
Since Dec.10 1984
Taiwan Association for Human Rights
Since Dec.10 1984
所謂的難民,根據聯合國難民署的定義,是因為宗教、種族、政治、所屬社會群體而遭到母國迫害的人們,必須在離開母國,取得第三國的保護。在東亞,日本、韓國及香港都有難民審查及保護機制,台灣至今卻仍未通過難民法,也未能建立審查保護機制。推動立法及建立機制,是我們持續努力推動的方向。除了難民之外,也有些人因為各國國籍法的規定之落差,或因為戰爭歷史或種族宗教等特殊原因成為無國籍人,我們也持續呼籲國籍法及移民法修法,確立無國籍人的相關權利保障。

勞健保是勞工的最基本保障,然而包含前立委潘孟安、蘇清泉等藍綠立委,共謀修改「漁業法六十九條之二」,…

九合一大選結束,人民用選票唾棄執政者的無能與妄為,徹底對其失去信心,政府當痛定思痛、知所反省,用改革喚回民心。這次選舉的結果顯示,公民社會已無法繼續忍受推諉卸責、視人權為無物的政府。我們要求一個保障人權、實現平等的新內閣。 內閣改組不應是政治權力保衛戰、也不應是政治利益分配遊戲。我們提出鄭重呼籲,既然要改革,就必須完整,新閣要替換不適任的部長才是真正有決心的改革。特別是法務部長,一定要下台。法務部長羅瑩雪自上任以來,對法治之無視及對人權的輕忽與藐視之舉措,實在罄竹難書,有愧作為社會公義的把關者。

由外交部駐外代表處進行的境外面談,從申請面談到進行面談,往往要等上至少2個月,因為「太多假結婚」,外交部要「維護國境安全、防制人口販運……」許多跨國婚姻配偶便要因此忍受無數的不合理對待,甚至歧視──外館某些不良官員甚至脫口說出「誰叫你要娶他們國家的人」等荒謬言論。面談過程中,也完全不明白面談通過標準何在,標準全仰仗面試官的判斷。有的案例中,夫妻倆已經有了寶寶、甚至有了第二個孩子,面談還是無法通過。誇張的是,向駐外單位要求查看面談影音紀錄光碟,也不得其門而入。不禁讓人要懷疑所謂「驗證婚姻真實性」的合理性及必要性在哪裡? 境外面談制度的設立,顯示出不可思議的荒謬性,政府卻以依法行政等理由來搪塞、忽視有結婚需求的國人與他們的配偶,並呼籲這些個案尋求民間團體NGO的協助,簡直就是逃避責任。

犯罪者?抑或尋求庇護者? 本文刊登於 公民行動影音資料庫 發佈於 2014年11月3日 。 911 views 文/邱伊翎…

提審法上路 外國人收容人權見曙光 本文刊登於公民行動影音資料庫 發佈於 2014年7月15日 。 218 views 文/…

官威成落難移民與無國籍人士打手! 台北市社會局化身「關」愛之「枷」 中央政府日前才剛審查完CEDAW國家報…


根據〈大紀元時報〉5月19日的報導,目前9名在台的中國籍尋求庇護者(asylum seeker),經過十年的漫長等待,終於可以獲得台灣的長期居留權。過去這十年來,這九位中國籍的尋求庇護者,僅領有短期簽證,無法工作、無法享有健保、定期要向台灣的警方報到等,無法享有各種基本權利。

性別難民在台灣 文:陳瑞榆(作者曾任台灣人權促進會法務) 關鍵字:性難民、性別難民、跨性別死難…

一、 依據兩公約審查結論意見第59、61、62點,大法官第708、710解釋,台灣人權促進會提出針對<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