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我國籍人士

非我國籍人士

所謂的難民,根據聯合國難民署的定義,是因為宗教、種族、政治、所屬社會群體而遭到母國迫害的人們,必須在離開母國,取得第三國的保護。在東亞,日本、韓國及香港都有難民審查及保護機制,台灣至今卻仍未通過難民法,也未能建立審查保護機制。推動立法及建立機制,是我們持續努力推動的方向。除了難民之外,也有些人因為各國國籍法的規定之落差,或因為戰爭歷史或種族宗教等特殊原因成為無國籍人,我們也持續呼籲國籍法及移民法修法,確立無國籍人的相關權利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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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人收容的無限悲歌?

本文刊登於PNN公視新聞議題中心 「我已經在收容所被關了12個月,我何時才可以回家?」「我媽生病了,我很想趕快回去」「我又收到延長收容處分,還要繼續延長2個月。我可以不要繼續被關在這裡嗎?」電話那頭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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荒謬至極的外籍配偶結婚境外面談

由外交部駐外代表處進行的境外面談,從申請面談到進行面談,往往要等上至少2個月,因為「太多假結婚」,外交部要「維護國境安全、防制人口販運……」許多跨國婚姻配偶便要因此忍受無數的不合理對待,甚至歧視──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