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aiwan Association for Human Rights
Since Dec.10 1984
Taiwan Association for Human Rights
Since Dec.10 1984
所謂的難民,根據聯合國難民署的定義,是因為宗教、種族、政治、所屬社會群體而遭到母國迫害的人們,必須在離開母國,取得第三國的保護。在東亞,日本、韓國及香港都有難民審查及保護機制,台灣至今卻仍未通過難民法,也未能建立審查保護機制。推動立法及建立機制,是我們持續努力推動的方向。除了難民之外,也有些人因為各國國籍法的規定之落差,或因為戰爭歷史或種族宗教等特殊原因成為無國籍人,我們也持續呼籲國籍法及移民法修法,確立無國籍人的相關權利保障。

在英國、歐盟、澳洲等國家,在國會中都會設有「人權委員會」來關注人權議題。當新國會多了許多代表「進步價值」的新科立委加入。我們期待新國會能多關注人權議題;如果連自己國土境內的難民及尋求庇護者都無法處理,再多的海外人道救援,似乎也只是淪為一種虛偽的人道化妝術。

大逮捕:中國維權律師受難記
文/周易 台權會實習生 校稿/彭立言 電子報主編
(圖片取自http://www.bbc.com/zhongwen/simp/china/2015/10/151013_china_lawyer_son)
中國維權律師王宇之子包卓軒,於10月6日在中緬邊境與隨行的兩名中國維權人士一同被警方帶走。然而關於到底是中國還是緬甸警方所為,則仍有待查證。但當地的店主疑似被下了封口令,對於該事件並未吐露太多內容。隨後於10月13日才由一名自稱為梁波的維權律師的友人表示,包卓軒已被軟禁於其位於內蒙古的外婆家中,並遭到警方嚴密的監控。然而,內蒙古警方則否認他們有經手過關於這名16歲男性的案件。

圖片出處: https://www.flickr.com/photos/dfid/9086821264
難民潮所凸顯出來的,是在全球化及區域衝突戰亂下,各國的治理心態問題。當東亞各國本身的民主人權現況,這幾年都不斷遭到自己國民的質疑時,越趨倒退保守的執政當局若不願意以包容的心胸看待這些「非國民」的權利,連帶地,也將繼續形塑出社會上一股敵視外來者的民粹氣氛。

遭永豐餘集團違法解雇,甚至逼死工會幹部的韓國Hydis工人,在來台靜坐抗爭十天後,仍未收到政府或企業的任何回應。因此昨日他們前往總統府陳情,要求聘永豐餘總裁何壽川為國策顧問的總統府,應將何壽川解聘。結果這場陳情行動,卻再次暴露出了,政府對待社運的顢頇與粗暴。

在東北亞,甚至連香港,只是個地區,而不是國家,都已經在做難民審查及後續安置、法律協助、翻譯、心理諮商、社工輔導等工作多年,韓國已經有獨立的 『難民法』,甚至直接接納北韓來的難民為國民,日本即使沒有獨立的 『難民法』,在『移民法』中也有難民審查的相關規定,就連中華人民共和國也在聯合國難民署的(UNHCR)的協助下,建立起一套難民機制。台灣在這個區域的落後程度,倒是完全殿後。

不論當初是因為什麼原因而來到台灣,目前這15位藏人中,有11位持有位於達蘭撒拉的西藏流亡政府所認證為真的綠皮書,另外有2位持有尼泊爾的西藏難民文件,也已經過尼泊爾當地的西藏流亡政府辦事處認證為真。但他們目前都面臨沒有身份,無法合法工作,甚至生病不敢去看醫生的困境。之前他們曾至蒙藏委員會尋求協助,蒙藏委員會卻告知必須由移民署先啟動專案程序,他們才能做後續的認證。

2012年九月,移民/住人權修法聯盟(台灣國際家庭互助協會、南洋台灣姐妹會、婦女新知基金會、台灣人權促進會…等)推出《國籍法》民間版本,進行立法遊說,希望使婚姻移民歸化條件、適用對象、以及歸化後的權益更能符合國際人權標準,解決新移民於歸化過程中遇到的種種困難。然而至今我們所見內政部提出的《國籍法》修法版本不僅換湯不換藥,甚至有違移民人權!(條文說明如附件)

時間:2015年5月19日(週二)上午9:30 地點:教育部大門前(臺北市中山南路5號) 主持人:許仁碩(台灣人…

本文刊登於風傳媒2015.05.14觀點投書
回頭檢視當年提審法的修正過程,司法院在102年10月31日將修正草案函請立法院審議時,在第8條的立法理由第3點中,就已宣示法院處理提審事件時,只需審查逮捕、拘禁程序的合法性,毋庸及於被逮捕、拘禁的實體原因及必要性,可見司法院在將法案送交立法院審議之初,就已定調基層法院的審查範圍。而當時主責提審法修正草案定稿之人,正是時任刑事廳廳長的林俊益法官(林法官在102年12月間調離廳長職務)。我們因此赫然發現,林俊益法官當時對外宣稱新法讓「人權保障大躍進」、「提審保障更周延」,堆砌新法優點的美好話語猶在耳際,關起門來卻瞞著民眾積極限縮法院審查範圍,讓提審法新制的審查程序只剩極其瑣碎的公文核對,如何能叫作「大躍進」或「更周延」?林俊益法官口口聲聲宣稱「被逮捕的大陸配偶只要說『我要見官』,人權將馬上獲得保障」,實際上大多數都直接被法院送回外國人收容所繼續收容,等於遞交了提審聲請,法院反而翻臉回甩一巴掌,說你就是活該被拘禁,如何能奢言人權保障?

本文刊登於PNN公視新聞議題中心
「我已經在收容所被關了12個月,我何時才可以回家?」「我媽生病了,我很想趕快回去」「我又收到延長收容處分,還要繼續延長2個月。我可以不要繼續被關在這裡嗎?」電話那頭傳來被收容人焦慮的聲音,付費電話的計時聲音不斷響著,背景聲音則是收容所裡面吵雜的人聲。這是近日來台權會常常接到的投訴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