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aiwan Association for Human Rights
Since Dec.10 1984
Taiwan Association for Human Rights
Since Dec.10 1984
所謂的難民,根據聯合國難民署的定義,是因為宗教、種族、政治、所屬社會群體而遭到母國迫害的人們,必須在離開母國,取得第三國的保護。在東亞,日本、韓國及香港都有難民審查及保護機制,台灣至今卻仍未通過難民法,也未能建立審查保護機制。推動立法及建立機制,是我們持續努力推動的方向。除了難民之外,也有些人因為各國國籍法的規定之落差,或因為戰爭歷史或種族宗教等特殊原因成為無國籍人,我們也持續呼籲國籍法及移民法修法,確立無國籍人的相關權利保障。

2015年6月,Hydis關廠工人(以下簡稱Hydis工人)多次跨海來臺,訴求與母公司——臺灣永豐餘集團元太科技面對面協商,在永豐餘總裁何壽川仁愛路前靜坐絕食抗議,一場和平集會,換來的卻是警方以蛇籠粗暴圍捕,移民署徹夜訊問、隔日一早旋即強制驅逐出國,並在後續的入出國及移民案件審查會中黑箱決議禁止入國三年,這份特別針對Hydis關廠工人來臺抗爭的入境黑名單,人數竟高達73名。

2016年11月,政大學生留學冰島因居留證上的中國籍字樣,向該國移民署訴求變更,最後卻遭註記為「無國籍」,消息傳回臺灣引發國內一片譁然,外交部亦派員協助處理。整起事件,或許是臺灣社會近期切身感受到「無國籍狀態」所帶來的衝擊,多數人對此感到忿忿不平。然而,直覺地訴諸彰顯國家主權的同時,我們很可能在這場輿論的迷霧之中,錯失了理解與反身的機會。

photo / European Commission DG ECHO
本文刊登於 2016/12/22 獨立評論@天下 此處為修訂版
作者為本會執委 劉紹華
台灣與聖多美普林西比現在才斷交,已令我意外地多拖了十幾年。2001年,我因緣際會幫國合會到聖多美進行台灣醫療援助評估。那時我就以為,台灣和聖多美的緣分已進入風雨飄搖期,兩造都有很大的問題。之所以還能拖個十幾年,只因為中共對這由兩個小島(聖多美與普林西比)構成的迷你小國興趣缺缺吧。要買這個國家太容易了,這不也是台灣能堅持這麼久的原因嗎?中共今日才出手,因為這是一個教訓台灣時出手成本最低的島國吧。

2015年9月,3歲的敘利亞男童伏屍土耳其海灘的照片,引起臺灣社會廣泛地流傳討論,時為總統候選人的蔡英文…

每次難民法草案在立法院召開公聽會時,藍綠立委無不表示贊同,幾乎沒有人反對通過此法。但是我們不禁要問,為什麼十多年過去了,仍然通過不了一個法案?立法院在民進黨全面執政的情況下,究竟開創了什麼新局?帶給台灣什麼樣不同的政治風貌?除了藍綠之間的政黨惡鬥,到底立法院是否曾經有認真去面對和討論真正具有爭議性的法案?如果真的有爭議,十多年的時間過去了,立法院還是想不出一個面對處理爭議的方法?

2015年6月,Hydis 工人在關廠老闆何壽川家門外靜坐,為犧牲的夥伴裴宰炯,也為自身的工作權益。9日,警察突襲逮補八名韓國工人,移民署隨即遣返,理由是設置裴氏靈堂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次日,台灣聲援Hydis 連線前往移民署抗議。衝突中有人攜帶雞蛋,但尚未拆封就遭警員搶奪、整盒蛋摔碎在地,幾名憤怒的抗爭者隨手撈起蛋液揮灑。事後三人被移送、起訴,理由是《刑法》妨害公務與《集會遊行法》中的侮辱公署,經歷漫長的訴訟折磨,於今年11月1日一審判決三人均無罪。
台灣人權促進會法務王曦表示:「在本案中,檢察官對於三位被告的起訴,除了顯示司法體系對於妨害名譽罪除罪化的認知不足之外,更直接反映對於《集會遊行法》修法中去刑化的現實完全忽視,對於這樣執意起訴的行為,一審判決中法院的判決理由應該已經足夠清楚表達檢察官的不合理──『執法者不能僅因表意者表達之內容不中聽,即欲加以限制或科以刑責。』」

真正解決之道,還是應該盡速通過難民法,確保台灣境內難民及無國籍者之相關權利,審查重點也應該著重於,遣返回母國是否會遭遇酷刑或不人道待遇,而非其身分是否為熟悉西藏文化歷史的純正藏人。
日前,總統召開政策協調會議,表明蒙藏委員會將面臨裁撤,經我們拜會行政院,行政院又告知非裁撤而是整併,但行政院卻告知會整併入陸委會。我們質疑將蒙藏委員會整併入陸委會的政治用意,及是否恰當。未來難民及無國籍者的審查,應該回歸移民署業務,由移民署找專家學者餐與判定,而非再由一個根本不瞭解流亡藏人處境的蒙藏委員會來審查。

會後新聞稿
流亡藏人在台灣的「非人」生活,還要過多久?
☆時間:10/21(週五)上午10:00
☆地點:行政院門口
今天10/21上午,17位滯台流亡藏人與在台藏人福利協會、西藏台灣人權連線、台灣人權促進會、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與白刷刷黑戶人權行動聯盟到行政院陳情,並由行政院外交國防法務處副處長張洪鈞接見,張洪鈞表示目前依法行政,他們也在等待移民法第16條修法,另外也責成蒙藏委員會召開後續跨部會協調會議,確認這些個案的進度及後續處理。目前「移民法」16條的修法,也透過立委Kolas的提案,在立法院通過一讀。

記者會後,原本滯台藏人及聲援團體要遊行去外交部抗議,但是在要求蒙藏委員會派代表下來接陳情書時,蒙藏委員會只派出了藏事處副處長下來,第一批已經拿到居留證的藏人表示層級太低,要求更換代表。之後蒙藏委員會就再也沒派代表下來,滯台藏人不斷高喊,蔡玉玲出來面對,甚至以藏文喊 ,蒙藏委員會關門等口號,依然等不到任何回應。

《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13條及第15號一般性意見指出,關於入境後驅逐出境之決定,享有為求救濟而應有之全部訴訟權利。即便為外國人身分,仍有請求依正當法律程序公平審判,以獲得即時有效救濟之權利。然而,移民署作為一個被告機關,竟濫用行政權限阻擋當事人出庭。移民署如此囂張顢頇之行徑,自甘墮落淪為永豐餘集團惡性關廠解雇之打手,堪稱民主國家之恥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