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HR PAS】2016秋季號:集會遊行權專輯

 

主編的話:集遊權利何去何從

周宇修(台灣人權促進會執行委員)

2016年恰好是集遊惡法修法聯盟(下稱集盟)成立10年。回首台灣集會遊行的權利爭取,在1988年,政府頒布了「動員戡亂時期集會遊行法」,成為我國人民合法參與集會遊行之依據。該法歷來因終止動員戡亂而於1992年更名為「集會遊行法」;並經過司法院釋字第445號解釋的總體檢宣告部分條文違憲;於2006年集盟成立時,提出修正集遊法的四大訴求:自願報備制、取消禁制區、限縮裁量權與除罪化,而分別於2006年紅衫軍倒扁及2008年野草莓運動時受到討論,然立法院的程序又變的消聲匿息;至2014年因占領立法院運動及司法院釋字第718號解釋的做成,集遊法又受到了注目。而今年,在二度政黨輪替後,執政的民進黨又提出了集遊法的修正草案….

筆者忝為2006年集盟的發起人之一,並曾代表野草莓至立法院說明修法方向,後又參與司法院釋字第718號解釋的聲請,綜觀十年來,集遊法的修正還只是在原地踏步的階段。畢竟行使集會遊行的權利,就是一種對當權者的最直接挑戰。也因此,我們往往看到政治人物於在野時厲聲表示應該要更保障人民的集會權利,但在朝後卻又噤若寒蟬。並且,相對而言,執法者在發現集遊法本身的缺點後,開始轉往適用其他法規如妨害公務罪、社會秩序維護法等進而鉗制人民的聲音,使得集遊法並非唯一限縮人民憲法第14條權利的唯一可能性。

現在於立法院審議中的集遊法修正草案固已採取了一些較為進步的修法方向如報備制、廢除刑事處罰,但部分的內容仍多有商榷餘地。此外,如同前述,妨害公務罪、社會秩序維護法等規定更是現在執法者封鎖人民意見的一大利器。本次的台灣人權促進會季刊就此安排了數個專題,從歷史、法制到第一線的抗爭,讓大家看到在現狀下,臺灣的集遊權利被落實了多少。

首先,由前台權會法務許仁碩就歷史角度,分析集遊法28年來的執行與修正。其次,高教工會林柏儀與醫勞小組,則對於現在集遊法修正草案中的安全距離(前身即為禁制區)就運動者的角度提出評論。此外,臺權會實習生訪談了王鐘銘及華光社區擋拆案五人被告之一林靖豪,以了解妨害公務罪如何限制集會遊行。而謝佳穎律師以去年韓國Hydis關廠工人來台抗議案件,說明在全球化下保障外國人集會權利之必要性。末以,台權會副秘書長施逸翔介紹聯合國集遊權特別報告員文件;以及台權會同仁所整理的關於十年來集會遊行法與陳抗案件的相關刑事判決,做為結尾。

對於集遊權如何行使的想像或有不同,然而相同者勢必在於如何讓那些平常無法表達意見的人能夠勇敢站出來訴說自己的想法。期待未來的集遊法制,是一個能讓多元意見交會,而不受不當限制的公共領域。

目錄

  1. 【主編的話】集遊權利何去何從? / 周宇修
  2. 執政者的魔戒:集會遊行法的挑戰與變遷 / 許仁碩
  3. 政權護城河:隔絕人民發聲的集遊「安全距離」 / 林柏儀
  4. 醫療機構列禁制區,第一線怎麼說? / 陳成曄、張復舜
  5. 爭取百分之百集遊保障:王鐘銘案 / 林意珊、劉育瑄
  6. 爭取百分之百集遊保障:華光五人案 / 陳芊伃
  7. 集遊保障照妖鏡:論外國人作為集會遊行保障主體所面臨之困境 / 謝佳穎
  8. 落實和平集會權才是促進民主深化的最佳實踐 / 施逸翔
  9. 【附錄一】2005-2014年因「集會遊行法」之高地院刑事終結案件被告裁判結果彙整
  10. 【附錄二】「2014-2015年陳抗案件刑事入罪化」相關判決彙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