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講座:邱伊翎秘書長(台權會)
主持:邱毓斌教授(屏東大學社發系/台權會執委)
時間:2017年7月31日(一)晚上19:00~21:00
地點:台權會南部辦公室(高雄市左營區至聖路312號C棟7樓之2)
流程:
18:40 開放入場
19:00 主持開場
19:10 演講
20:20 問題與討論
21:00 結束
說明:
台灣公民李明哲,在今年3月19日入境中國後傳出行蹤失聯,一直到4月26日,中國國台辦才證實以顛覆國家政權罪名,逮捕李明哲。雖然是所謂的「依法逮補」(中國刑法第105條),然而,中國並未依照之前與我方政府簽署的「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及「海峽兩岸投資保障和促進協議人身自由與安全保障共識」,於正式逮捕的24小時內,依法通報我國法務部和家屬,並讓當事人享有委任律師、接見、閱卷等基本中國法律保障。
綜合中國對於李明哲案至今所採取的措施,已經嚴重侵害當事人的基本人權,也違背「禁止無理拘禁」、「無罪推定」、「公平審判」等國際人權法肯認的司法原則(世界人權宣言9-11條)。中國作為聯合國之會員國,對李明哲案的處理也違背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 第9條、第14條和第19條)。台權會及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等人權團體,自獲悉李明哲「被失蹤」之後,即受家屬所託,展開一連串救援李明哲的行動,包括籲請聯合國及各國共同關注中國人權惡化的情況。聯合國人權理事會特別程序已正式受理李明哲案。
「顛覆國家政權」的罪與罰,是中國管控人民思想和言論自由的統治工具。像是劉曉波即使於2010年獲頒諾貝爾和平獎,但國際社會對劉曉波在人權發展與運動上的肯定,卻也無法抵擋中國專制政權對這位異議者的人權迫害。而李明哲案另一個意義在於他是中國境外非政府組織管理法開始施行之後,首位被補的國外民間組織工作者。「顛覆政權罪」加上「中國境外NGO管理辦法」這兩個工具,將會啟動哪些效應?本次講座活動,我們將就李明哲事件,加以探究此案對於人權的影響。
【連署活動】嚴正譴責中國政府以「顛覆國家政權罪」正式逮捕李明哲:https://www.tahr.org.tw/node/1826
【新聞稿】聯合國人權理事會特別程序正式受理李明哲案(2017/7/5):https://www.tahr.org.tw/node/1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