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需要甚麼樣的國家人權委員會? 工作坊

2014亞洲國家人權委員會民間團體督導網絡(Asian NGO Network on NHRIs, ANNI)

我們需要甚麼樣的國家人權委員會? 工作坊

 

國家人權委員會(National Human Rights Institution)為聯合國倡導多年的理念,台灣也曾在2000年左右一度透過民間的力量,由22個人權、律師、司法改革、婦女、勞工及公民團體成立了「國家人權委員會推動聯盟」,並於2000年提出民間版國家人權委員會組織法草案,試圖推動成立。但後因各種政治現實導致催生國家人權委員會之政策中斷,但民間仍持續關注及提倡此一議題。

直到2013年兩公約國家報告國際審查後,聯合國人權專家皆強烈建議台灣政府,必須訂出確切時間表,依照《巴黎原則》並將成立獨立的國家人權委員會列為優先目標。於是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已經召開多次諮詢各方會議,擬於2014年6月提出一份成立國家人權委員會之具體方案。形成一個新的契機。

本會邀請到亞洲國家人權委員會民間團體督導網絡(Asian NGO Network on NHRIs, ANNI)會員組織與APF(Asian Pacific Forum on National Human Rights Institutes)代表來台進行工作坊,分享亞洲各國國家人權委員會設立進程及經驗分享。台灣公民社會也可以重拾2000年的對話與運動,並構思如何在這次契機中掌握具體行動的方案。

時間:2014年4月21日(一) 09:00 am – 17:00 pm 

 時間

 活動內容

 人員

 09:00 – 09:15

 開場並說明工作坊背景與目的

 主辦單位: Forum-Asia/ 台權會/ 台北律師公會

 09:15 – 10:45

 第一場:介紹國家人權機制的主要準則:

  1. 巴黎原則:介紹巴黎原則的歷史和脈絡
  2. 巴黎原則及其他(SR HRD HRC22 & HRC25 reports)
  3. 3.其他準則:ICC-SCA General Observations, ACJ References

主講者:Ms. Rosslyn Noonan

10:45 – 11:00

休息時間

 

 11:00 – 12:30

第二場:他山之石:各國之國家人權機構的良好案例,包括工作與功能

 探討獨立性(Independence)、效力(Effectiveness)、與其他利害關係人的關係(Relationship with other Stakeholders

與談人:

  1. Rosslyn Noonan
  2. Henri T (FA 主席 / AiNNI)
  3. FA 秘書處或Kumar

 12:30 – 13:30

午餐時間

 

 13:30 – 15:00

 第三場:政府代表簡介成立國家人權機構的方案

  1. 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報告方案
  2. 監察院人權保障委員會報告方案
  3. 兩公約施行監督聯盟與談
  4. QA時間

 主持人:黃嵩立(兩公約施行監督聯盟)

 報告人: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

 報告人:監察院代表

 與談人:廖福特(中研院法律所副研究員)

 15:00 – 16:30

 第四場:分組討論 

 議題一:鞏固與強化公民社會的聲音:

  1.鞏固各團體的既定方案及行動

  2.在建立國家人權機構過程中的臆測與風險

  3.國內/區域/國際的活動及倡議/平台

 議題二:對準政府和其他利害關係方

  1.確認相關的政府機關

  2.列出活動、干預、對外宣傳、機會/切入點

 議題三:形構與制度倡議組織法草案

  1.國家人權機構的職責與權力

  2.公民社會的建議與要求:確保獨立性、多元性、可近性、協調合作的        各項配套措施

  3.國家人權委員會與其他政府部門之間的關係:司法院和監察院

 Ms. Rosslyn Noonan與在場所有與會者

 16:30 – 18:00

 各組報告討論成果(行動方案)

 Ms. Rosslyn Noonan

*現場備有翻譯。

*現場座位有限,報名已截止,不接受現場報名。

*會議參考資料

 

國際講師簡介:
Rosslyn Noonan女士,是紐西蘭人權委員會的前主席(2001-2011),在她任內,紐西蘭人權委員會經歷了顯著的改變。同時,她也是國家人權機構國際評分委員會(ICC‐NHRIs)的前任主席。在擔任委員會首席之前,Rosslyn Noonan女士在「教育國際」(Education International)擔任工會和人權協調員的職務。由於教育國際的總部位於比利時布魯塞爾,因此她在那裡的五年,曾參與聯合國人權委員會、國際勞工組織、以及其他政府間機構的工作,而且也參與了巴爾幹地區、非洲、和亞洲的教育工會。同時,她在紐西蘭的工會運動也有豐富的經驗。而Rosslyn Noonan女士也在2010年三月無異議通過當選「國家人權保障機關國際協調委員會」的主席,這個委員會是一個全球性的組織,負責深化與建立具有獨立性的、有效力的、符合國際標準的國家人權機構。並於2012年3月卸任。

 

主辦單位:台灣人權促進會、台北律師公會、亞洲人權與發展論壇、兩公約施行監督聯盟

 

活動日期: 
2014/04/21 - 0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