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走在街頭的恐懼─集會遊行法
與談人:蔡季勳(台灣人權促進會秘書長)
時間:2012年07月06日
地點:台灣人權促進會南部辦公室
文字記錄:陳郁琦
影音記錄/直播:傅弘毅
■摘要:從三個面向看集會遊行法
- 集會遊行究竟是什麼?社會運動的本質跟集會遊行有關嗎?
- 國際上的集會遊行權利
- 台灣的集會遊行法發展狀況
■集會遊行權利做為一個基本人權:
我們今日所享受的基本人權,是多少人在街頭流淚流血換來的?
◆集會遊行究竟是什麼?【弱勢者的舞台,社會運動的起點】
許多活動都算是集會遊行,如:廟會、馬拉松…等等。
在這裡指的集會遊行具體來說帶有某些政治、社會宣示意識,
利用集會遊行做為手段具結人民力量,向掌有權力者表達不同意見並尋求改變。
此外,集遊法做為人民的基本權利,國家應有相對應的義務讓人民權利充分實現
‧國家的積極義務:無差別歧視(外國人、老人、小孩、性傾向的,都不能夠有歧視)、
確保人民舉行參與和平集會遊行的權利(即便是兩造不同立場,應都保障其自由參與集會遊行的權利)、
管制(少數破壞者)不當騷擾、提供協助和服務
‧國家的消極責任:避免介入、考量比例原則、有效救濟管道
‧集會遊行的限制:不應在和平、無暴力破壞、緊急情況下有所限制
◆了解國際集會遊行權利
*Guideline on the freedom of peaceful assembly(台權會即將翻譯中文版,歡迎翻譯志工協助校稿)
*UN HRC Session 20, 2012
Special Rapporteur on the rights to peaceful assembly and association
◆集會遊行在台灣:限制重重
‧許可制:若未申請許可,三人以上街頭活動即有可能被視為非法活動。
‧刑罰罪責:刑罰
‧禁制區:目前許多地區仍被視為禁制區,完全被禁止舉辦集會遊行活動
‧警察解散權:只要舉牌三次,即有可能被強制解散。甚至事後會被約談、起訴。
■非暴力抗爭
‧How to start a revolution?
■成功社會行動的六大課題
‧規劃策略
‧克服原子化的疏離(Atomisation)
如何克服不被挑撥離間,而是去empower自己認同社會運動及目標的情感
‧建構多方支援
‧抵抗暴力誘惑
‧消除對手的正當性(Political Ju-Jitsu)
‧不要輕易放棄
■相關訊息
1. Albert Einstein Institution
2. How to start a revolution?
http://howtostartarevolutionfilm.com/
3. From Dictatorship to Democracy
4. 論戰略性非暴力衝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