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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囚籠中的中國律師」 —台灣公民社會聲援中國「709大抓捕」被拘律師聲明

 本會秘書長邱伊翎發言表示:「習近平上台後,中國的人權狀況不但沒有改善,還越演越烈。到現在仍有319位的律師、NGO工作者,持續被關押、騷擾。中國這樣的任意逮捕不但是侵害了人權捍衛者的人權,也侵害了其家屬的家庭權和基本人權,更嚴重的是中國政府自己帶頭違法,要憑甚麼要求它的人民守法?目前除了台灣、香港、歐盟、美國的律師及人權團體皆譴責中國政府,我們也要呼籲,台灣政府的聲音和立場在哪裡?我國和中國有那麼多經貿往來,在中國的人權沒有改善前,請先停止這些經貿協議的談判。不要左手說不能接受這些人權侵害,右手又要繼續談經貿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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束之高閣18年,解凍國家人權委員會

台灣人權促進會執委廖福特表示,國家人權委員會擁有調查權,但與監察院不同,並非針對公務員失職或違法情事,以糾舉或彈劾為目的之調查。人權的範圍極廣,涉及人類集體生活的諸多層面,遠超過政府官員與機構的行政行為,還包括公共政策和法律的訂定,以及不牽涉到政府官員的諸多事例。國家人權委員會調查之目的在於以中立的態度釐清事實,以理解國家法律或政策是否足以保障國人各項權利。最終目的在 檢視制度是否合理,而非某特定人士是否違法失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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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屆東亞迫遷法庭在台灣! 東亞迫遷法庭行前記者會

由台灣人權促進會、台灣反迫遷連線等團體,偕同各地的反迫遷組織,共同獲得「國際迫遷法庭」的授權,將於今年7/2至7/4,於台北舉辦首屆「東亞迫遷法庭」。除了台灣的迫遷案,還將有包括日、韓、港、泰、馬來西亞、菲律賓的反迫遷組織來台報告案例,並由包括Cesare Ottolini(前聯合國人居署強制驅逐問題諮詢小組成員)、Soha Ben Slama(國際住民聯盟突尼西亞聯絡人)、Elisa Sutanudjaja(印尼Rujak都市研究中心執行長)、蔡培慧委員、孫健智法官五位國內外的居住權專家進行審理;審理結果,將會提交給總統府以及十月在厄瓜多舉辦的第五屆「國際迫遷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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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醫保外」才能挽救更多監所受刑人的性命與健康

近日桃園地院104年國字第19號國家賠償案,承審的孫健智法官就以擲地有聲的判決文,依據具有國內法效力的兩公約及政府也應受到拘束的「受刑人處遇最低限度標準規則」,狠狠地指正矯正署與台北監獄「罔顧人命,凌駕醫療專家之忠告,基於社會安全及再犯之風險」,多次駁回詹姓受刑人的保外就醫申請,導致僅是輕罪詹姓受刑人因而錯失關鍵的適當醫療,在很短的時間內病情惡化而死亡。地院判決矯正署與台北監獄敗訴,應賠償家屬相關的損害。但矯正機關只能拿人民稅收賠償了事嗎?說好的監所改革具體行動在哪裡?人人有不受歧視享受就醫的權利,這是衛生福利部的職責所在,但跳脫此國賠案範圍,衛福部在現行「保外就醫」的制度上,完全沒有責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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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場擴建大戰 環境影響誰人在乎?

台權會居住權專員林彥彤表示,雖然四月底五月初才剛辦完聽證,且聽證爭點包括跑道選址及興建航空城的環境影響,然而,因為僅三個半天的時間,要處理三十幾個航空城的具體爭議,時間根本就不夠用,前述八大環境問題,在聽證會上實無法被好好釐清。故交通部及桃園市政府不應以聽證已經討論過相關問題作為理由來拖延環評的舉行,而應該即刻就進入環評程序!況且,舊政府不願做環評,不代表新政府也要如此,林彥彤呼籲新政府上台,可以改變態度,自己主動做環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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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知道調通聯紀錄的霸道北市府

北市府這次對外界質疑調取通聯紀錄適法與否的回答,非但不細緻,而是根本就是霸道。「首長同意」、「首長權責」這種回應,對「法治國家」而言,只是行政機關單方面的宣示,與法律完全搆不上邊;它不僅無助化解外界的質疑,也不能解決公務員與行政機關間的不信任感。這種與外界和內部溝通的方式,對一個強調開放透明的政府來說,毋寧是最大的諷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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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言詞辯論庭在即 Hydis工人依然「被缺席」

來臺尋求勞資協商之Hydis關廠工人遭移民署粗暴遣返,強制驅逐出國後更遭移民署禁止入國三年,對此毫無正當性與合法性的黑名單手段,Hydis工人向臺北高等行政法院(以下簡稱北高行)提告,北高行將於6月16日展開言詞辯論庭(104年訴字第01861號)。然而,身為原告的Hydis工人卻依然不得其門而入,針對移民署祭出禁止入國三年之處分,Hydis工人曾提出暫時狀態聲請(105年度裁字第512號)與停止執行(105年度裁字第559號)之抗告,卻遭最高行政法院駁回確定。

台灣人權促進會辦公室主任顏思妤指出,5月27日臺北地方法院刑事庭傳喚韓國證人到庭,行前行文要求移民署證人到庭期間暫時解除境管,而Hydis工人孔志榮也順利入境到庭作證,顯見司法對於正當程序保障之積極義務,並非無能力落實,無論當事人作為刑事證人抑或行政訴訟原告,程序上皆應受相應之保障,試問臺北高等行政法院,何以輕巧一句「得委任訴訟代理」無視Hydis工人訴訟權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