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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遊不要障礙法 警政署加油好嗎?

集遊惡法修法聯盟呼籲警政署,在接下來朝野協商的過程,應研議易於辨識、能確實連結個別人員的具體身分識別,不應堅持對集會遊行實屬不合理限制的「安全距離」,最重要的是,確立一套符合比例原則、正視集會遊行權利的執法訓練系統,在新法施行前,改進因襲威權的敵我意識而生的對集會遊行的不友善態度,配合並促進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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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團法問題,只在於「許可制」?

新任內政部長表示人民團體法未來可由「許可制」改為「登記制」,然而人團法的問題,真的只在於「許可制」嗎?

台灣作為一個公民社會發展算是非常活躍及多元的亞洲國家,與人民集會結社自由相關的法規,卻仍然停留在戒嚴時期的「管制」文字,如「都市更新受害者聯盟」曾因內政部認為「都市更新不會有受害者」,所以禁止該團體以這樣的名稱作登記。此法並未能夠鼓勵公民社會發展、公開透明並協助其獲得資源,這樣的法規條文還能繼續存在,也算是一大奇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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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傷隱私的台鐵實名制列車

端午佳節即將到來,準備返鄉的你是否曾思考購票背後的隱私權益?

可能有人會誤解實名制的意義,認為現在用台鐵線上購票,也是要實名(填身分證字號)。但所謂實名制,是指若使用該服務,非出示真實身份不可,沒有具名或匿名的空間。打個比方,假如今天大家要買火車票,不論是去車站窗口、超商或線上購票,都要登記真實身份,那這就是實名制購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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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所改革會帶動社會變革

 「法務部如果真心想要這個方案成功,除了限制適用範圍在那些非暴力犯罪者上,以解決大眾之疑慮之外,更重要的不要讓出去工作的囚犯四處碰壁,尤其出門工作可能的歧視或跟隨而來的勞動剝削。導致法務部希望受刑人可藉機提早適應社會,卻變成提早被社會排斥或剝削。配套沒做好,會讓一個立意良好的制度自始就失敗,後續改革會更加艱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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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告」與「撤告」的是非與政治

 當晚,有更多人是看到訊息之後才到現場加入「靜坐」,或只是到現場提供「醫療急救」,或是有人趕到現場是為了「控制場面」,避免更加混亂。然而,舊政府在當晚調派二千名以上的鎮暴警察到現場,不論現場情況如何,將所有民眾當作「敵人」一般,動用警棍及強力水車,對靜坐民眾使用暴力。甚至,還到台大醫院的急診室索取當晚的就醫名單,要對當晚的受傷者進行「法律追訴」。這樣的驅離方式及起訴,又有多符合「比例原則」、法治國的「正當程序」及所謂的「是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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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的時代真的會來臨嗎?

集會遊行保障法第5條來自行政院版草案,雖然改成語氣緩和的「安全距離」,但內容擺明就是「禁制區」的規定,現行法第6條中所列地點全被留下,還加碼總統及副總統住居所、檢察署、醫療機構,儘管距離上限由300公尺縮減為50至150公尺不等,委員會的結論似乎也滿足於將「安全距離」大幅縮減。但根本的問題是,為什麼非得要有「禁制區」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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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絲益棼的課審會修法(涂予尹)

可惜的是,立法院完全沒有釐清課綱與教科書間的關係,也放棄修正現行「高級中等教育法」第43條第1項對於課綱屬於「行政規則」的設定,形同肯認了教育部有權透過程序鬆散的行政規則,規範影響萬千學子權利的課綱,並放棄該院制度上享有的監督權限。但在另一方面,立法院似乎又對教育部及國教院的「專業」不具信心,回過頭來規範審議課綱的課審會組織與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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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抗爭成為520節目展演?

 攝影:宋小海。圖片來源:苦勞網 

這樣的橋段引起不少社運團體不滿,認為新政府將社運僅是為一場展演、做議題收割。排演時,這個假遊行,甚至還跟另外一個因迫遷而被起訴再審的華光社區案的真遊行,交錯而過。呈現出一個荒謬的景象。然而,不論這場戲是否真的會在就職典禮上演出,而真正的陳情抗議卻可能被安排在比較遙遠的區域之外。這些抗議標語所呈現出來的意義,新政府是否真的理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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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0之後的新政府,請問滯台藏人怎麼辦?

 記者會後,原本滯台藏人及聲援團體要遊行去外交部抗議,但是在要求蒙藏委員會派代表下來接陳情書時,蒙藏委員會只派出了藏事處副處長下來,第一批已經拿到居留證的藏人表示層級太低,要求更換代表。之後蒙藏委員會就再也沒派代表下來,滯台藏人不斷高喊,蔡玉玲出來面對,甚至以藏文喊 ,蒙藏委員會關門等口號,依然等不到任何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