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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善兒童與親職」不能只是外掛,公共托育思維需要重新設定

但友善兒童與親職的公共空間與公共的設施服務,不應該有階級的問題,這必須是政府的責任和義務,更不用說,我們的政府和立法院其實已經通過多項核心人權公約,包括《兒童權利公約》、《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以及《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政府的許多立法、政策措施,都必須基於這些公約的精神,平等與不歧視地讓所有人普遍地享有各項基本人權。但令人遺憾的是,不管是政府部門本身還是一般社會大眾,仍然認為這些遠在聯合國的人權標準,只是奢侈品,甚至誤以為人權公約只是幫「壞人」脫罪的工具,而對之再三唾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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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城聽證,釐清爭點了嗎?

預備聽證上,列出了那麼多的爭點,這些爭點卻仍無法在正式聽證中,獲得政府有效的回應時,究竟這場依據土徵條例跟行政程序法而辦的三天聽證,意義何在?未來是否還會再辦聽證,繼續釐清爭議?爭地機關是否會回檢討自己的計劃是否過於浮濫?土徵小組未來是否會認真看待人民所質疑的公式計算及數據問題,還是只是將會議記錄束之高閣?做為要被徵收土地的人們,完全沒有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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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公約只剩下死刑議題?真是天大誤解

在媒體推波助瀾的情況下,一般社會大眾恐怕都認為「兩公約」只是在幫所謂的「壞人」的工具,因此有一種呼聲是想要廢掉兩公約施行法,但我們必須注意的是,一方面我們有沒有先好好看過兩公約第六條有關生命權的條件是什麼? 以及兩公約是把1948年的世界人權宣言進一步法律化的國際人權法,裡面涵蓋了很多重要條文。讓我們看看本會副秘書長怎麼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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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德不卒的資訊公開:台權會對課綱微調案政府資訊公開行政訴訟判決的公開聲明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於4月20日作成103年度訴字第1628號判決,就台權會對國教院所提起之課綱微調決策資訊公開之訴訟,作出國教院應作成行政處分,公開課程課務發展工作圈針對課綱有無微調必要所為檢討報告之「部分勝訴」判決。法院使人民得以進一步藉此窺見課綱微調決策始末之用心固然值得肯定,然而此項判決仍肯認於前開檢討報告公開時,被告仍得進行匿名處理,並駁回台權會關於歷次課審會議、公聽會之完整會議紀錄及錄音檔案等資訊應予公開之請求,使人民之政府資訊公開請求權終究有所打折,令人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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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打擊不可忽視主權問題

全球化的發展,的確讓犯罪型態有別於以往。為了有效打擊犯罪,各國因此必須攜手合作,但司法互助必須站在維護自身司法主權的前提上進行,而不是為了打擊犯罪,捐棄自身主權。即便為了提升效率,想要建立跨國之打擊犯罪組織,國家司法主權也不是可以隨意捨棄的事項。尤其是對於台灣來說,面對中國這個急急/汲汲想要吞噬台灣的國家,主權問題更要留意。代表台灣的法務部豈能在此只懂得揮舞著正義大旗,想要達成的是犯罪打擊,還是替馬政府迷惑台灣社會的眼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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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書] 精神醫療與人權保障需要跨界對話?(施逸翔)

已內國法化的CRPD其實只是最低的人權保障標準,公約的落實仍有賴於相關涉入的專業團體與身心障礙者社群。彼此間必須開始面對問題、診斷問題、解決爭議。當這類重大命案的週期已越來越短的此刻,若再不思合作之道,恐怕將再度被無盡的恐懼與仇恨所淹沒,而謾罵與誤解,也將取代更多建設性的對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