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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提審成為公民行動──記政大搖搖哥提審案審理過程

但庭上也知道,丁先生案是在當前社會高度關注的內湖女童命案後發生的,也因此外界高度關注丁先生案,甚至應該是司法史上首次有這麼多人針對同一案件提出提審聲請案,因此,如果司法可以作為人權保障的最後一道防線,那麼懇請庭上能夠根據今天審理的過程做出一份裁定書,以阻止後續更多像丁先生一樣的案件再度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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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愚人節深夜的搖搖哥提審聲請

根據陳金典先生在臉書上所公布的影片所示,搖搖哥在整個被救護車帶走的過程,警方持續以違反他意願的方式拘束在一擔架椅上,搖搖哥也不斷以「我沒有犯法!」、「我甘有傷人?」、「我甘有安怎?」等語表示不願被送醫,但最後還是被警方以救護車帶至臺北市立聯合醫院松德院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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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從來就沒有特效藥

若我們不想讓兇手將我們的價值觀也奪走,請不要再繼續鼓吹暴力,鼓吹說要殺死誰誰誰,或是鼓吹立法把『未來』所有『可能』會犯罪的潛在危險分子全部都關起來,所謂的 『潛在危險分子』的判斷,往往都是帶有種族及階級的歧視跟假設。如何在未來的新聞報導中,不要再繼續二度傷害被害者家屬,及如何提供被害者家屬有效的協助,才是政府真正該認去思考的課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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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警濫權踐踏集遊權 Hydis聲援者再遭訴

警方長期執法過當不合比例原則、行政裁量違法違憲、以各種罪名恐嚇抗爭者箝質言論,嚴重凸顯出《集會遊行法》、甚或其他相關法律,如妨害公務等罪名,都已經淪為踐踏人民權利的工具。近年來檢警更趨向以《刑法》妨害公務罪章之相關法條起訴陳抗者,根據台灣人權促進會的案件彙整[1],2014年陳抗相關案件之一審判決總計35件,起訴法條涉及《刑法》妨害公務有18件,其中高達15件有罪,僅3件無罪;此外,起訴法條涉及《集遊法》7件,其中4件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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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惡法!保障人民集遊權!

爭議不斷的集會遊行法修法,目前在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已經於3月17日進入逐條審議的階段,共有行政院版修法草案、鄭麗君委員版修法草案、林淑芬委員廢止案三個版本。對此,集遊惡法修法聯盟除了堅決反對換湯不換藥的行政院版草案,並且要求必須正視刑法、社會秩序維護法等法律成為檢警替代武器的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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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公辦都更」前,請先檢討都更、都計爭議 !

自公辦都更辦法公布草案、公展以來,不斷有人民團體、學者公開提出異議,認為北市府在「公辦都更實施辦法」中持續濫權,不僅未面對過去都更中侵害人民權利、過度開發等既有爭議,反而讓建商實施者掌握前所未見的開發主導權、甚至甘為建商一肩承擔所有開發與強拆風險。然而,市府卻徹底忽視上述抗議,企圖用一部實施辦法粉飾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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譴責「民主恥辱移民署,特權擋人黑名單」記者會

 《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13條及第15號一般性意見指出,關於入境後驅逐出境之決定,享有為求救濟而應有之全部訴訟權利。即便為外國人身分,仍有請求依正當法律程序公平審判,以獲得即時有效救濟之權利。然而,移民署作為一個被告機關,竟濫用行政權限阻擋當事人出庭。移民署如此囂張顢頇之行徑,自甘墮落淪為永豐餘集團惡性關廠解雇之打手,堪稱民主國家之恥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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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懂轉型又沒正義的憲兵

憲兵隊大可依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報請檢察官同意向法院聲請搜索票,要求網路業者提供賣家資訊,再依法向該管法院聲請核發搜索票,而不是用喬裝辦案的方式,將嫌犯誘出,再以「搜索票很好取得」、「如果拿到搜索票,情況會不一樣」的說法,讓嫌犯別無選擇地「同意」搜索,「自願」交出證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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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視台灣政府體制中的軍事威權遺緒

軍人在民主化後仍因其服從與政治忠誠,基於對執政者甚至人民「好用」的功能性,無論是有意利用以鞏固統治,或只是因循往例比照辦理,仍殘留於整個政府體制當中。但軍事邏輯與民主邏輯的根本性衝突,以及過往軍事邏輯對台灣民主造成的侵害歷史,卻也因此未被清楚面對。洪仲丘、野火社、違法搜索都僅是冰山之一角,若無法有意識的反省在武裝部隊的體制與教育中,以(執政者所不喜的)民為敵的敵情意識,根本性的清理軍事威權遺緒,劃清拒絕軍方與軍事邏輯介入的紅線,那麼,我們永遠不知道何時,會有人再次藉機動員國家權力的槍口,指向下一個本應被保護的「民人」。(photo source: 台灣青年逆轉本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