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權與反迫遷

居住權與反迫遷

居住權的意義,在保障人們「安居」樂業。每個人都需要有個家,而國家有義務逐步實現這個理想。這是2009年成為國內法的兩公約所做的要求。遺憾的是,隨著房地產增值,全台各地被開發利益驅離家園的人也愈來愈多。迄今我們仍沒有一個完善的體制,可以保護人們不被任意迫遷。

我們的工作就是推動體制變革,減少迫遷的發生;我們尤其關注無產權者的處境,例如見於全台各地、俗稱舊有違建的「非正規住居」(informal settlement),協助他們爭取協商與司法救濟。這些住戶,泰半是戰爭與城鄉移民,因為政府長期默許而居住當地;儘管並未擁有所有權,政府或私人都應該避免讓他們無家可歸。透過社會住宅予以安置,並提供適當搬遷補助,是值得考量的作法。

具體來說,我們的工作內容包括:

(一)推動法制改革:包括土地徵收、市地重劃、都市更新、國土活化的法制修訂。
(二)普及居住權意識:藉講座、活動、翻譯等工作,替居住權的可司法性打下基礎。
(三)支援個案的協商與司法救濟工作。

Default3

航空城的葉世文們

今年2月18日,吳志揚縣長於記者會宣示,航空城將以「先建後遷」原則,提供八德合宜住宅給拆遷戶。尚未開工動土,即爆出收賄弊案。原來「先建後遷」背後竟有以迫遷人民,實現政商貪腐暴利之禍心。八德合宜住宅基地面積2.12公頃(6439坪),光葉世文一人,就可以收賄1800萬元,航空城計畫內有17公頃合宜住宅、10公頃安置住宅,近19公頃的車專區,是八德合宜住宅面積的23倍,又牽涉多少黑金交易?

Ji zhe hui zhao pian

世界人居日:台灣居住權已死

今天是聯合國世界人居日(World Habitat Day),根據聯合國人居署的聲明,人居日的要旨,在於反思適足住房權作為每個人基本人權的落實。十多個反迫遷社運團體,面對台灣人民最基本的居住權利日益惡化,今天早上集結於行政院前,譴責馬政府的「人權治國」與「落實兩公約」淪為空洞口號,在圖利財團、掠奪式發展上大長進,卻在落實人民居住權上交白卷。今年2月份兩公約審查時,國際人權專家評估人民居住權明確受侵害的各項事實,馬政府非但完全沒有回應,更讓許多在經濟、社會、制度層面顯居弱勢的人民,由於掠奪式開發與僵化專制的官僚,生命財產頻頻遭到威脅,輕則喪失家園,重則犧牲寶貴生命。

Default3

〈自由廣場〉只准政府拆民宅 不許人民拆政府(施逸翔)

本文刊登於2013-08-29之[自由廣場]

八一八拆政府行動佔領內政部大樓,「拆」並非物理上的暴力拆除,反而是透過非暴力抗爭,訴求政府在許多個案暴力侵犯基本人權。當天佔領者以藝術塗鴉、肥皂箱演講、口號歌聲、抗爭貼紙,以及種菜行動,公開「拆」了政府的虛假承諾與暴力迫遷。

遺憾的是,內政部長李鴻源八月二十三日表示,基於「責任與義務」,對申請集會遊行與破壞公署者,一定法辦;中正一分局更宣稱,拆政府行動違反「憲法及兩公約保障言論自由之真諦」。對於內政部長與中正一錯亂、選擇性的權利論述,實有必要為文捍衛「拆政府」行動之公民運動性質,非違法暴力之事端。

Dscn2429

針對樂生環評公民訴訟案之聯合聲明

訴訟多年的樂生環評公民訴訟案,日前(4/9)獲最高行政法院102年度判字第165號判決發回更審,指出:樂生療養院經公告為「文化景觀」及「歷史建築」,新莊捷運機廠之開發是否因計畫之變更,而對機廠基地及毗鄰地區邊坡(含上坡及下坡)之穩定、地基沉陷產生影響,暨該影響範圍內居民之生活、自然、社會環境或保護對象(文化景觀及歷史建築),有加重影響之虞;或對環境品質之維護,有不利之影響,而應予以重新辦理環境影響評估,並提出因應對策,即非無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