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權與反迫遷

居住權與反迫遷

居住權的意義,在保障人們「安居」樂業。每個人都需要有個家,而國家有義務逐步實現這個理想。這是2009年成為國內法的兩公約所做的要求。遺憾的是,隨著房地產增值,全台各地被開發利益驅離家園的人也愈來愈多。迄今我們仍沒有一個完善的體制,可以保護人們不被任意迫遷。

我們的工作就是推動體制變革,減少迫遷的發生;我們尤其關注無產權者的處境,例如見於全台各地、俗稱舊有違建的「非正規住居」(informal settlement),協助他們爭取協商與司法救濟。這些住戶,泰半是戰爭與城鄉移民,因為政府長期默許而居住當地;儘管並未擁有所有權,政府或私人都應該避免讓他們無家可歸。透過社會住宅予以安置,並提供適當搬遷補助,是值得考量的作法。

具體來說,我們的工作內容包括:

(一)推動法制改革:包括土地徵收、市地重劃、都市更新、國土活化的法制修訂。
(二)普及居住權意識:藉講座、活動、翻譯等工作,替居住權的可司法性打下基礎。
(三)支援個案的協商與司法救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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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房子火速辦理 災後重建再等十年? 哈凱部落北上陳情記者會

因巴陵壩及艾莉颱風的影響而導致部落崩塌的哈凱部落,災後重建已經延宕十年,2011年哈凱部落北上陳情之後,縣政府終於在年底迅速把工程設計依政府採購法公開招標,結果設計出一層樓17坪一房一廳一衛的建物,完全無法符合部落大家族的需求。因政府補助的重建經有限,部落族人在參考其他部落的重建經驗之後,發現同樣的經費,卻可以透過輕鋼構房屋(外牆仍為水泥)的建築,來降低成本,並可以透過要求營建商雇用族人為雇工、參與協力造屋的方式,重建部落的團結力。

然而,部落在今年向縣政府提出協力造屋的方案時,縣政府表面說尊重族人意願,卻仍堅持採用原本的設計圖進行營建工程,並在協調會上不斷恐嚇族人,若要協力造屋,將無法獲得政府重建的補助經費、重建基地的土地也會有問題,甚至要再等上另一個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