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aiwan Association for Human Rights
Since Dec.10 19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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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權的意義,在保障人們「安居」樂業。每個人都需要有個家,而國家有義務逐步實現這個理想。這是2009年成為國內法的兩公約所做的要求。遺憾的是,隨著房地產增值,全台各地被開發利益驅離家園的人也愈來愈多。迄今我們仍沒有一個完善的體制,可以保護人們不被任意迫遷。
我們的工作就是推動體制變革,減少迫遷的發生;我們尤其關注無產權者的處境,例如見於全台各地、俗稱舊有違建的「非正規住居」(informal settlement),協助他們爭取協商與司法救濟。這些住戶,泰半是戰爭與城鄉移民,因為政府長期默許而居住當地;儘管並未擁有所有權,政府或私人都應該避免讓他們無家可歸。透過社會住宅予以安置,並提供適當搬遷補助,是值得考量的作法。
具體來說,我們的工作內容包括:
(一)推動法制改革:包括土地徵收、市地重劃、都市更新、國土活化的法制修訂。
(二)普及居住權意識:藉講座、活動、翻譯等工作,替居住權的可司法性打下基礎。
(三)支援個案的協商與司法救濟工作。

台灣人權促進會、地球公民基金會、台灣守護民主平台、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等公民團體於13 日在高雄市共同舉辦『宜居變移拘:高雄市政府怎麼了?』座談會,並於會後進行「街頭民主行動」,活動主辦單位和參與民眾手持旗幟、標語,自會場(塩旅社)出發,沿公園二路,往駁二藝術特區的方向,沿街步行、呼口號:『集遊法違憲 人權變不見』、『公民參與是人權 程序保障最關鍵』、『人權城市 不要迫遷』,表達對集會遊行權益的意見。

「居住權」從來就不是由「多數人」來決定其他「少數人」的房屋是否可以被拆的議題。這些抗爭所質疑的,都是這些都市更新或發展計畫有沒有「合理性」及「必要性」,有沒有「替代方案」,有沒有在制度上納入與利害關係人溝通與協商。

孫法官整份判決書最精彩的一句話莫過於:「即使國內法允許政府拆房子,也要照國際人權公約規定的程序來做,而不是看它高興,說拆就拆。」但悲哀的是,當前各地方政府的迫遷案,尤其是那些打著「居住正義」口號上台的民進黨執政地方政府,就讓人以為他們是看它高興,說拆就拆。而人民除了繼續抗爭,已沒有任何選擇!

針對高雄市近年連串的拆遷案件以及開發行為,總共超過百位的學者與公民團體行動者共同連署了一項聲明,對於日漸升高的衝突對立表示憂心,呼籲高雄市政府應該做為民主政治都市治理之表率,暫停強勢執行,回歸民主程序,實踐人權保障與環境永續之原則。
總共118名的連署者中,包括了來自26所大學長期關注公民社會發展的學者,包括投入課綱民主審議運動的張茂桂、守護民主平台前召集人徐偉群、關注轉型正義的陳俊宏、客家文化研究的鍾秀梅、鑽研司法改革的王金壽、關注環境治理的杜文苓等。參與連署的公民團體代表則涵蓋來自全國的社區大學、勞工運動、環保運動、性別團體、同志運動、人權運動等團體,而領導318太陽花運動的賴中強律師、多位公益辯護律師、金曲獎得主林生祥與紀錄片導演蔡崇隆亦參與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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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秘書長邱伊翎指出當聯合國在2011年設立了「企業與人權工作小組」及「指導原則」時,就已經注意到很多跨國企業對於人權的侵害,甚至比國家還要嚴重!越南當地整個村莊因台塑佔地3300公頃建廠所需,全部被政府徵收,遭到迫遷,可是居民沒有獲得適當的補償跟安置。這個迫遷案相當於20個大埔案的規模,台塑在當地的土地租金,每公頃每年卻只要台幣780元!所有的外部成本,都被這些當地的居民吸收。然而這些人權侵害的問題,是否有列入台塑及越南政府的「調查報告」中呢?我們嚴正呼籲台塑跟越南政府,應該這整個事情給大眾一個清楚的、合理的交代,公布整個污染事件的調查報告,並提出補償金的運用計畫給大家檢視。同時也呼籲台灣政府應正視此一事件,所謂的「新南向政策」不應該用這種侵害人權的方式進行!

今天本會居住權專員林彥彤、南部辦公室主任潘蓓臻及實習生們,與「反迫遷連線」共同聲援高雄三個即將面臨迫遷的個案:高雄旗山大溝頂、

由台灣人權促進會、台灣反迫遷連線等團體,偕同各地的反迫遷組織,共同獲得「國際迫遷法庭」的授權,將於今年7/2至7/4,於台北舉辦首屆「

台權會居住權專員林彥彤表示,雖然四月底五月初才剛辦完聽證,且聽證爭點包括跑道選址及興建航空城的環境影響,然而,因為僅三個半天的時間,要處理三十幾個航空城的具體爭議,時間根本就不夠用,前述八大環境問題,在聽證會上實無法被好好釐清。故交通部及桃園市政府不應以聽證已經討論過相關問題作為理由來拖延環評的舉行,而應該即刻就進入環評程序!況且,舊政府不願做環評,不代表新政府也要如此,林彥彤呼籲新政府上台,可以改變態度,自己主動做環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