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aiwan Association for Human Rights
Since Dec.10 19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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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權的意義,在保障人們「安居」樂業。每個人都需要有個家,而國家有義務逐步實現這個理想。這是2009年成為國內法的兩公約所做的要求。遺憾的是,隨著房地產增值,全台各地被開發利益驅離家園的人也愈來愈多。迄今我們仍沒有一個完善的體制,可以保護人們不被任意迫遷。
我們的工作就是推動體制變革,減少迫遷的發生;我們尤其關注無產權者的處境,例如見於全台各地、俗稱舊有違建的「非正規住居」(informal settlement),協助他們爭取協商與司法救濟。這些住戶,泰半是戰爭與城鄉移民,因為政府長期默許而居住當地;儘管並未擁有所有權,政府或私人都應該避免讓他們無家可歸。透過社會住宅予以安置,並提供適當搬遷補助,是值得考量的作法。
具體來說,我們的工作內容包括:
(一)推動法制改革:包括土地徵收、市地重劃、都市更新、國土活化的法制修訂。
(二)普及居住權意識:藉講座、活動、翻譯等工作,替居住權的可司法性打下基礎。
(三)支援個案的協商與司法救濟工作。

今(20)日包括移工國際台灣分會(Migrante Taiwan)、台菲友好協會、台灣人權促進會、台灣反迫遷連線、台灣國際勞工協會、桃園市群眾服務協會、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等多個公民團體,於馬尼拉經濟文化辦事處前,聲援菲律賓公民組織Kadamay的佔領空屋行動,譴責菲律賓政府暴力迫遷的威脅。與會團體並出示Kadamay的團體公開信,希望國際社會能重視該威脅的嚴重性。

高雄市果菜市場北側地主共26人於去(105)年對高雄市政府提起行政訴訟,訴求收回被徵收的土地。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5日宣判,原告所提的3項訴求,2敗1勝。這件爭議糾葛超過四十年的土地徵收案,土地能不能歸還給它原來的主人,根據判決結果可知內政部是關鍵。且看2017年現時此刻的內政部處理此案的程序和判準,人權標準和高度是否有更高規格、更具人權觀的演進!

因為只談錢,所以沒人關心不改建的風險;因為只談錢,所以偽造同意書、家族內鬥層出不窮;因為只談錢,各種搬遷困境一概被化約為釘子戶。一言以蔽之,只談錢就是都更失敗的根本因素。現在「危老條例」重蹈覆轍,是不是準備10年後再立一個專法取代它,繼續都市計劃的疊床架屋

我國政府從1/16-18邀請了十位國際人權專家來台進行第二次兩公約審查。審查委員在今天1/20於法務部做出78點「結論性意見與建議」,並由行政院的林美珠政務委員接下結論性意見,總統也做出聲明。
台灣人權促進會特別針對本會關注的議題:國家人權機制、難民不遣返原則、提審人身自由、通訊監察隱私權、集會遊權、居住權及迫遷,作出我們的觀察及回應。
台灣政府如真的要與國際人權接軌,就必須落實國際人權公約的規範,台灣的人權問題當然不只是結論性意見所提的78個問題而已,但要具體落實改善這78個問題,仍有待政府持續與民間團體的對話及後續作為。我國政府仍持續缺乏一個整體的「國家人權動計畫」,來具體落實公約條文及委員的建議!
總統在今天的新聞稿說,兩公約是人權標準的「地板」,而非「天花板」,我們非常期待,這個「地板」可以趕快建好,不要再是一個「充滿破洞的地板」!

居住權是什麼?數十年來積弊甚深的土地開發制度下,這三個字似乎給人陳義過高的感覺。但其實居住權,作為基本人權,保障的是尋常不過的概念,就是「安居」樂業。在我們走訪的社區裡,這是每個受迫遷者都會冒出的疑問:我好好地住在這裡,政府(或建商)為什麼要把我趕走?政府可以把我趕走嗎?這樣的做法是合理的嗎?

台灣人權促進會、地球公民基金會、台灣守護民主平台、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等公民團體於13 日在高雄市共同舉辦『宜居變移拘:高雄市政府怎麼了?』座談會,並於會後進行「街頭民主行動」,活動主辦單位和參與民眾手持旗幟、標語,自會場(塩旅社)出發,沿公園二路,往駁二藝術特區的方向,沿街步行、呼口號:『集遊法違憲 人權變不見』、『公民參與是人權 程序保障最關鍵』、『人權城市 不要迫遷』,表達對集會遊行權益的意見。

「居住權」從來就不是由「多數人」來決定其他「少數人」的房屋是否可以被拆的議題。這些抗爭所質疑的,都是這些都市更新或發展計畫有沒有「合理性」及「必要性」,有沒有「替代方案」,有沒有在制度上納入與利害關係人溝通與協商。

孫法官整份判決書最精彩的一句話莫過於:「即使國內法允許政府拆房子,也要照國際人權公約規定的程序來做,而不是看它高興,說拆就拆。」但悲哀的是,當前各地方政府的迫遷案,尤其是那些打著「居住正義」口號上台的民進黨執政地方政府,就讓人以為他們是看它高興,說拆就拆。而人民除了繼續抗爭,已沒有任何選擇!

針對高雄市近年連串的拆遷案件以及開發行為,總共超過百位的學者與公民團體行動者共同連署了一項聲明,對於日漸升高的衝突對立表示憂心,呼籲高雄市政府應該做為民主政治都市治理之表率,暫停強勢執行,回歸民主程序,實踐人權保障與環境永續之原則。
總共118名的連署者中,包括了來自26所大學長期關注公民社會發展的學者,包括投入課綱民主審議運動的張茂桂、守護民主平台前召集人徐偉群、關注轉型正義的陳俊宏、客家文化研究的鍾秀梅、鑽研司法改革的王金壽、關注環境治理的杜文苓等。參與連署的公民團體代表則涵蓋來自全國的社區大學、勞工運動、環保運動、性別團體、同志運動、人權運動等團體,而領導318太陽花運動的賴中強律師、多位公益辯護律師、金曲獎得主林生祥與紀錄片導演蔡崇隆亦參與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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