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權與反迫遷

居住權與反迫遷

居住權的意義,在保障人們「安居」樂業。每個人都需要有個家,而國家有義務逐步實現這個理想。這是2009年成為國內法的兩公約所做的要求。遺憾的是,隨著房地產增值,全台各地被開發利益驅離家園的人也愈來愈多。迄今我們仍沒有一個完善的體制,可以保護人們不被任意迫遷。

我們的工作就是推動體制變革,減少迫遷的發生;我們尤其關注無產權者的處境,例如見於全台各地、俗稱舊有違建的「非正規住居」(informal settlement),協助他們爭取協商與司法救濟。這些住戶,泰半是戰爭與城鄉移民,因為政府長期默許而居住當地;儘管並未擁有所有權,政府或私人都應該避免讓他們無家可歸。透過社會住宅予以安置,並提供適當搬遷補助,是值得考量的作法。

具體來說,我們的工作內容包括:

(一)推動法制改革:包括土地徵收、市地重劃、都市更新、國土活化的法制修訂。
(二)普及居住權意識:藉講座、活動、翻譯等工作,替居住權的可司法性打下基礎。
(三)支援個案的協商與司法救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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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迫遷手冊(2017)

近年來,台灣的反迫遷抗爭愈來愈多;威權時代遺留下來的空間計畫體制、地方官商炒作的利益、加上財政困難促成的開發壓力,都深化了政府與公民社會的對立。在這樣的處境下,人們該如何自處?面對迫遷大鯨魚,小蝦米該如何自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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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聯合國居住權特別報告員:公有地舊違建居民的居住權也應受保障

在第二次兩公約國際審查的正式行程結束後,來自印度負責居住權的審查委員、也是首任聯合國居住權特別報告員(2000-2008)的Miloon Kothari先生,受台灣反迫遷連線的邀請,並在台灣人權促進會、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廢除死刑推動聯盟的協助下,在台灣進行了三天的探訪與交流。在1月21號,也就是審查結束的第一天,Kothari先生 (圖左) 就在工作人員陪同下前往高雄,探訪拉瓦克部落,並在人本教育基金會南部辦公室,與當地公民團體進行座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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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專家九點居住權建議 有聽沒有懂?

四年,又過去了。第二次的「兩公約國家人權報告國際審查」,在今年1月20日順利落幕。來自十個國家、總共十位具備豐富聯合國經驗的國際人權專家,在當天公布總共78點的「結論性意見」;其中,單單是「居住權」一項,專家就給出了高達9點的建議,數目與內容都遠遠超過2013年首次國際審查的結論。顯然,四年來,政府並未認真反省,任由鼓勵投機的制度繼續;被迫遷者的痛苦,也一直持續。

下一個四年,台灣的人權狀況會不會更好?我們不知道。關鍵的發球權,完全掌握在政府手裡。

Dsc

遊民家當非棄物 人權保障是關鍵

遊民跟你我一樣,同樣是國家的公民,同樣受到我國《憲法》與兩人權公約的保障,任何國家的人民,其人權與人性尊嚴都不容被任意剝奪,政府不可以基於違反人權的理由進行差別對待,否則就是歧視!

Dsc

聲援菲國布拉干省佔領行動,台灣民團呼籲不應鎮壓驅離!

今(20)日包括移工國際台灣分會(Migrante Taiwan)、台菲友好協會、台灣人權促進會、台灣反迫遷連線、台灣國際勞工協會、桃園市群眾服務協會、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等多個公民團體,於馬尼拉經濟文化辦事處前,聲援菲律賓公民組織Kadamay的佔領空屋行動,譴責菲律賓政府暴力迫遷的威脅。與會團體並出示Kadamay的團體公開信,希望國際社會能重視該威脅的嚴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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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的人權高度?簡評高雄果菜市場北側住戶收回被徵收土地事件法院判決

高雄市果菜市場北側地主共26人於去(105)年對高雄市政府提起行政訴訟,訴求收回被徵收的土地。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5日宣判,原告所提的3項訴求,2敗1勝。這件爭議糾葛超過四十年的土地徵收案,土地能不能歸還給它原來的主人,根據判決結果可知內政部是關鍵。且看2017年現時此刻的內政部處理此案的程序和判準,人權標準和高度是否有更高規格、更具人權觀的演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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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都更看蔡政府的溝通術

因為只談錢,所以沒人關心不改建的風險;因為只談錢,所以偽造同意書、家族內鬥層出不窮;因為只談錢,各種搬遷困境一概被化約為釘子戶。一言以蔽之,只談錢就是都更失敗的根本因素。現在「危老條例」重蹈覆轍,是不是準備10年後再立一個專法取代它,繼續都市計劃的疊床架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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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2017兩公約第二次審查之聲明

我國政府從1/16-18邀請了十位國際人權專家來台進行第二次兩公約審查。審查委員在今天1/20於法務部做出78點「結論性意見與建議」,並由行政院的林美珠政務委員接下結論性意見,總統也做出聲明

台灣人權促進會特別針對本會關注的議題:國家人權機制、難民不遣返原則、提審人身自由、通訊監察隱私權、集會遊權、居住權及迫遷,作出我們的觀察及回應。

台灣政府如真的要與國際人權接軌,就必須落實國際人權公約的規範,台灣的人權問題當然不只是結論性意見所提的78個問題而已,但要具體落實改善這78個問題,仍有待政府持續與民間團體的對話及後續作為。我國政府仍持續缺乏一個整體的「國家人權動計畫」,來具體落實公約條文及委員的建議!

總統在今天的新聞稿說,兩公約是人權標準的「地板」,而非「天花板」,我們非常期待,這個「地板」可以趕快建好,不要再是一個「充滿破洞的地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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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權會X上報:世界人權日專文系列之一】新政府殘缺的居住正義(林彥彤)

居住權是什麼?數十年來積弊甚深的土地開發制度下,這三個字似乎給人陳義過高的感覺。但其實居住權,作為基本人權,保障的是尋常不過的概念,就是「安居」樂業。在我們走訪的社區裡,這是每個受迫遷者都會冒出的疑問:我好好地住在這裡,政府(或建商)為什麼要把我趕走?政府可以把我趕走嗎?這樣的做法是合理的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