隱私權

隱私權

科技的進步,雖方便了我們的生活,但也加劇了對隱私的侵犯。在科技應用全面滲透社會各層面的今日,個人的隱私權倘能獲得尊重,個人的人格才有自由發展的可能。隱私權雖非決不可侵犯的權利,但尤其在數位時代,因資料蒐集、處理、利用的形式不斷改變,當國家一再以「國家安全」、「打擊犯罪」、「公共利益」等名義侵犯人民隱私,若無建立較過去更嚴謹的評估機制,所帶來的侵害將難以評估。

特別是台灣,因有著極為漫長的戒嚴背景,國家長期侵害人民隱私的狀況層出不窮,也連帶嚴重影響了整體社會的言論自由。考量到凡此種種,台權會因此長期致力於在法律、法庭、制度面上倡議隱私權的重要性。若您有興趣了解我們在這部分投入的心力,請點擊以下各子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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恣意擴權的國發會:從個人資料評議中心談起

我國《個資法》從未徹底阻絕政府間資料傳輸的可能,多數人也皆能體諒政府機關間可能多少有個資流通的行政需求。但在當前體制,要落實《個資法》資料傳輸的要件,若非交付法務部統一解釋,即是應及早設置隱私專責機構。
如國發會這般任意成立單位,恣意宣稱職權範圍,非但無法解決問題,反而只凸顯了政府為求自身行政便利,而罔顧人民權益的可能。國發會應即刻停止這樣的政策運作。 

Ying mu kuai zhao 2017 11 17 17.30.14

澄清晶片身分證相關新聞報導

本會特別予以澄清,本會從未建議內政部「將身分證與自然人憑證結合」,並附上本會唯一參加過的去年十一月由國發會所舉辦的「晶片國民身分證全面換發計畫(草案)」審議會議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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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拒絕參加「晶片身分證公民審議工作坊」

一般而言,公民審議是能讓多方利害關係人共同參與,影響重大政策決定的程序,這樣的程序近來也受到許多民主社會的重視。但諷刺的是,倘若我們回顧台灣這陣子爭議最巨大的「前瞻計畫」,卻會發現,當民間團體聯合提出基礎建設條例的「民間版」時,總統府副秘書長、行政院發言人、執政黨黨團書記長卻口徑一致地對民間版所要求「前瞻計畫」中經費需求超過10億的個案計畫,應提撥部分規劃經費舉辦「公民審議」進行可行性評估的要求,表示嘲諷及反對;這些執政黨及政府高層甚至質疑民間版條例中所要求的「公民審議」,是在圖利特定民間團體的「綁樁」工程

倘若按此邏輯,則「晶片身分證」這項耗資必然超過10億的計畫,內政部又是為何認為需委託民間來辦理公民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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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片身份證,請由法制面談起

資訊安全雖與隱私有關,但其概念內涵主要是資訊不被未經授權的人取得;而隱私權範圍實則更廣,它包含個人可以決定如何處理、利用自己資料的權利,也包含個人確保自己被蒐集的資料僅為必要資料的權利。而這樣的權利,無疑與數位時代的個人人格自主發展密切相關。

在這樣的前提下,我們想請教內政部,是否該先回頭,嚴肅面對以下這個更根本的問題:台灣是否該發行晶片身份證,如果要,考量可能存在的風險,又該調整哪些法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