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香港在人權捍衛者被判刑的這一天爆炸
本文刊登於2017年8月23日 報導者 黃之鋒、羅冠聰、周永康三人因2014年的重奪「公民廣場」行…

【新聞稿】 李明哲救援大隊成立。將持續展開行動
先前台灣NGO團體發起聯署,共有147個團體聯署,今天我們正式組成【李明哲救援大隊】,並再次質問中國政府,一、李明哲先生的關押地點。二、李明哲先生的相關法律程序為何,三、指派律師是誰,為何都未曾跟家屬聯繫。四、請中國依據『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第三章第十二條之規定,提供所有相關資訊及家屬人道探視權。
【李明哲救援大隊】將展開全島巡迴演講,並將於8月28-29日將在台北律師公會,舉辦二天的北部場【講師培訓】,後續也會舉辦中部及南部場的【講師培訓】。9月17日下午,救援大隊將在台北101的信義公園舉辦【人體排字行動】,並呼籲更多各地民眾響應,直到中國政府回應家屬及NGO的訴求為止。

【隱私專責機構介紹I】香港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
文/謝東憶(台權會實習生/香港城市大學社會學系學生) 校稿/何明諠(台灣網路透明報告專案經理) 在數…

411案二審開庭─網路時代的集會遊行權
(攝影:張榮隆)
被告主張的立場明確,上訴理由是基於公民權益與言論自由的彰顯,辯護論點清晰,脈絡清楚,說明其不符合犯罪構成要件之理由,對我個人來說極具說服力。像是在首謀認定的部分,在這樣的網路時代之下的群眾聚集,所有人都可以轉發一場集會的相關資訊,有時資訊的傳遞經過數次轉發,根本不會知道第一個發出訊息的人是誰,但是網民仍會自發性的聚集起來,到達同一時、地希望表達相同的訴求,這樣的情境下究竟要如何認定誰是首謀呢?

《反迫遷手冊》新書分享會(南部講座第2場)
《反迫遷手冊》出版以來,在南台灣的第二場演講活動, 歡迎對「居住權」議題有興趣的朋友報名參與~ 主講…

澄清晶片身分證相關新聞報導
本會特別予以澄清,本會從未建議內政部「將身分證與自然人憑證結合」,並附上本會唯一參加過的去年十一月由國發會所舉辦的「晶片國民身分證全面換發計畫(草案)」審議會議紀錄。

【投書】李明哲被失蹤,台灣NGO的救援嘗試和反思
台灣每年有500萬人次進入中國,當中攸關基本人權的課題,我們絕對不可能視而不見。對於中國持續惡化的人權情況,台灣無法迴避。台灣的政府及公民社會,要選擇用什麼姿態去面對中國政府,如何透過與中國公民社會的相互交流,透過國際社會的支持,與中國政權交手,我們需要有更勇敢地踏出更多可能及嘗試,而不是自我限縮。

【人權講座】全面救援李明哲~從你的鍵盤到國際串連
全面救援李明哲:從你的鍵盤到國際串連 報名網址:https://goo.gl/oScFpv 講座:邱伊翎秘書…

本會拒絕參加「晶片身分證公民審議工作坊」
一般而言,公民審議是能讓多方利害關係人共同參與,影響重大政策決定的程序,這樣的程序近來也受到許多民主社會的重視。但諷刺的是,倘若我們回顧台灣這陣子爭議最巨大的「前瞻計畫」,卻會發現,當民間團體聯合提出基礎建設條例的「民間版」時,總統府副秘書長、行政院發言人、執政黨黨團書記長卻口徑一致地對民間版所要求「前瞻計畫」中經費需求超過10億的個案計畫,應提撥部分規劃經費舉辦「公民審議」進行可行性評估的要求,表示嘲諷及反對;這些執政黨及政府高層甚至質疑民間版條例中所要求的「公民審議」,是在圖利特定民間團體的「綁樁」工程。
倘若按此邏輯,則「晶片身分證」這項耗資必然超過10億的計畫,內政部又是為何認為需委託民間來辦理公民審議?

晶片身份證,請由法制面談起
資訊安全雖與隱私有關,但其概念內涵主要是資訊不被未經授權的人取得;而隱私權範圍實則更廣,它包含個人可以決定如何處理、利用自己資料的權利,也包含個人確保自己被蒐集的資料僅為必要資料的權利。而這樣的權利,無疑與數位時代的個人人格自主發展密切相關。
在這樣的前提下,我們想請教內政部,是否該先回頭,嚴肅面對以下這個更根本的問題:台灣是否該發行晶片身份證,如果要,考量可能存在的風險,又該調整哪些法制?

投書:李明哲案作為人權試金石
當我們的政府選擇低調,當我們的社會多數人不敢參與連署,或反過來譴責李明哲為何要去中國,或譴責李凈瑜的高調,另一方面,我們卻又不斷擔憂中國崛起,造成我國的外交危機。究竟,被打壓的到底是一個空洞的主權?還是一個真正有核心價值的國家社會?

【新聞稿】聯合國人權理事會特別程序正式受理李明哲案
山社區大學員工,李明哲從3/19入境中國被失蹤至今已108天。4/6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即在家屬同意下,向聯合國的四個特別機制(special mechniasm)提出申訴,分別為:言論自由特別報告員、人權捍衛者特別報告員、任意逮捕及強迫失蹤工作小組。寄出申訴信之後,強迫失蹤工作小組也分別二次來函訊問更多資訊,並終於在6/23正式回覆受理李明哲案,案件編號1000739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