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球網路隱私行動週:國家監視行為在台灣:我們不了解的現況
數位時代的「通信監察」是極為麻煩的事情。以前的電話「監聽」,現在已升級到包括各種數位通訊如電子郵件、上網紀錄的監看監視等,混稱為「通信監察」。一方面,公民弄不清楚該本國法律規範以及實務現狀(弄不清楚狀況的台灣公民如在下,花了兩天也只知道以上這些而已)。至於應當負起責任以制衡檢國家監聽、監看、監視行為的司法部們,是否果真負起責任,也是很難確認(統計資料都公佈不完全了,誰曉得?)。另一方面,數位通訊常是跨國行為,也常經由國外企業媒介(Gmail, Facebook 有用吧?)。本國情報機構與外國情報機構合作,交換情資的結果可能就是:我幫你監視你本國的公民,你也幫我這樣做,這樣我們兩方都可以跟各自國會說,我沒有違法監聽本國公民。美國的 NSA 跟英國的 GCHQ 聽說就有這樣做。還有,Gmail, Facebook 跟 NSA 是不是也是好友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