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aiwan Association for Human Rights
Since Dec.10 1984
Taiwan Association for Human Righ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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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的進步,雖方便了我們的生活,但也加劇了對隱私的侵犯。在科技應用全面滲透社會各層面的今日,個人的隱私權倘能獲得尊重,個人的人格才有自由發展的可能。隱私權雖非決不可侵犯的權利,但尤其在數位時代,因資料蒐集、處理、利用的形式不斷改變,當國家一再以「國家安全」、「打擊犯罪」、「公共利益」等名義侵犯人民隱私,若無建立較過去更嚴謹的評估機制,所帶來的侵害將難以評估。
特別是台灣,因有著極為漫長的戒嚴背景,國家長期侵害人民隱私的狀況層出不窮,也連帶嚴重影響了整體社會的言論自由。考量到凡此種種,台權會因此長期致力於在法律、法庭、制度面上倡議隱私權的重要性。若您有興趣了解我們在這部分投入的心力,請點擊以下各子議題。

水桶破洞,不應等到水流乾了,才開始彌補。個資保護不是只有個資外洩事件通報、通知,更包含每次蒐集、處理或利用個資前、中、後的法遵輔導與落實,以及提供個資當事人清楚、容易取得的權利實踐方式。

「我是為你好!你不要問這麼多」的取得資料模式,要病人無條件相信研究必定具有公共利益,是一廂情願的信仰,不是可被驗證、驅動進步發展的科學方法。

講座中,范耕維教授直言指出:「司法檢警在偵辦過程中所做出的處分,竟無任何救濟機制可循,我認為這正是此次《刑事訴訟法》中特殊強制處分專章中最大的瑕疵所在。」

所謂「獨立監督機關」只是「獨立監督機制」的下位概念。為運作獨立監督機制,保障人民之資料自主,成立專責機關固然必要,但但並非僅設置獨立監督機關,獨立監督機制的建置工程即已完成。

立法院下週一將開始審查「全民健康保險資料管理條例草案」,台灣人權促進會身為開啟本項立法之憲法訴訟判…

台權會建議立法院應對違法的公務機關採取罰鍰,並加上針對違法且未依規定改正的機關採取暫時禁止蒐用的禁制令,以及刪除違法所得個資的命令,才能有效降低公務機關系統性違法帶來的損害。在委員身分上,為維持個資會獨立性,也不應從其他機關遴選。

違法蒐用個資,是比個資外洩更加日常卻又隱晦的隱私侵害。國家將我的就醫資料拿去從事其他研究利用,需要…

當我們談論網路隱私時,時常忽略後設資料(metadata,又稱中介資料)的潛在風險。

每天滑手機瀏覽過的網域、使用過的APP,會被電信業者無差別保存至少一年,供檢警調取。 手機的訊號會被假…

從不見、偏見到重建:數據計畫與性別正義(高雄醫學大學性別研究所 余貞誼副教授) 整理者:張維媖 數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