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死刑換支持度也太廉價
這波反廢死,許多民眾主張先不管公平審判了,應立即處決殺人者,甚至質疑兩公約之聯合國人權保障機制,是在保護「壞人」。事實上,若回頭看聯合國為何在二戰後起草與頒布世界人權宣言,並進而在1966年將宣言法律化為兩公約條文,就是在處理當時世人相似的憤怒與情緒:納粹大屠殺下的浩劫。而人權語言即踏在這樣的情緒中,透過各種多元背景的對話、思辨,最終形諸所見之兩公約條文。這些文字幾乎是在悲觀絕望中誕生的微光,起草者深知人類必定再犯,故透過建立普世人權機制,約束與減緩侵害人權再發生。
Taiwan Association for Human Rights
Since Dec.10 1984
Taiwan Association for Human Rights
Since Dec.10 1984

這波反廢死,許多民眾主張先不管公平審判了,應立即處決殺人者,甚至質疑兩公約之聯合國人權保障機制,是在保護「壞人」。事實上,若回頭看聯合國為何在二戰後起草與頒布世界人權宣言,並進而在1966年將宣言法律化為兩公約條文,就是在處理當時世人相似的憤怒與情緒:納粹大屠殺下的浩劫。而人權語言即踏在這樣的情緒中,透過各種多元背景的對話、思辨,最終形諸所見之兩公約條文。這些文字幾乎是在悲觀絕望中誕生的微光,起草者深知人類必定再犯,故透過建立普世人權機制,約束與減緩侵害人權再發生。

要充分確保兒童人權的實現,不應只在憾事發生後,法律人和國家社會才忽然站出來展現所謂永不妥協的決心,而應如兒童權利公約第13號一般性意見有關讓兒童免受暴力的解釋:不應只狹隘地關注暴力事件、和暴力的程度與類型,而應關注兒童作為權利享有者的正面發展與福祉,也就是說,應該要從預防的角度,為兒童建立友善的環境。再者,兒童權利委員會認為不應以兒童的最佳利益為由,去採取任何有損人格尊嚴和人身安全的舉止,比如體罰或其他殘忍有辱人格的懲罰。

台灣是否需要死刑制度,是否可以停止執行,或是否需要什麼樣的替代措施,都可以也需要有更多討論。但如果每次有案件發生,只是換來更多的煽動仇恨言論、更多的嚴刑峻罰,甚至要剝奪讓表現良好的受刑人可能可以獲得減刑或假釋的所有法定基本權利,這種踩在被害者屍體跟鮮血上的口水正義,只是在把台灣帶向極右的奴役之路。

我們該怎麼看待悲劇?這似乎不是一件那麼容易回答的事情。但如果可以,也許大家必須收斂起一些情緒,收斂起也許怎樣怎樣做問題就解決了的直觀。精神醫學會在去年捷運事件發生後所發表的呼籲,篇名標題為「每個悲劇後面,都有著求援的聲音」,真是個再適切不過的提醒。當我們能夠如此看待,而不單只有將人給分類、對立,同時將問題轉向更寬更長的故事軸線來理解,也許我們會有更大的對話空間,同時找出更多解決問題的方案。

翻譯/何宜潔 台權會實習生
校正/彭立言 電子報主編
在馬來西亞Kota Kinabalu這個地方的五一集會,並未得到官方的許可。因此警方根據集會遊行法,將對發起者展開調查。大約有500個來自不同NGO的人士來參與這項活動,並且提出了多項議題,諸如當地的Kaiguan大壩,以及非法移民等等。
據警方說法,一道禁止在4月27日到5月3日間於Sabah地區進行集會活動的法院命令,乃是有效的。而警方指出,參與者仍然違反命令,如期出席在獨立廣場的五一集會。Kota Kinabalu的警察總長 Asst Comm M Chandra,在高等法庭的判決內並未對這個已經期滿失效的命令做出評論。「週五大會並未依照集會遊行法的規定獲得准許。」Chandra僅這麼說道,隨後便拒絕再發表其他看法,表示一切都在司法調查程序中。

2015年5月24日的今天,是Thuc入獄後的第六年。直到現在,Thuc仍然在監失去自由,而其他三位共同被告,皆早已獲得釋放。因此,我們要呼籲越南政府務必遵守國際和國內的義務,確保Thuc先生可以立即獲得釋放。唯有有關當局採取必要措施撤銷其定罪,Thuc先生才有可能獲得遲來的正義。國際社群和各人權組織,將密切關注。

時間:2015年5月19日(週二)上午9:30 地點:教育部大門前(臺北市中山南路5號) 主持人:許仁碩(台灣人…

本文刊登於風傳媒2015.05.14觀點投書
回頭檢視當年提審法的修正過程,司法院在102年10月31日將修正草案函請立法院審議時,在第8條的立法理由第3點中,就已宣示法院處理提審事件時,只需審查逮捕、拘禁程序的合法性,毋庸及於被逮捕、拘禁的實體原因及必要性,可見司法院在將法案送交立法院審議之初,就已定調基層法院的審查範圍。而當時主責提審法修正草案定稿之人,正是時任刑事廳廳長的林俊益法官(林法官在102年12月間調離廳長職務)。我們因此赫然發現,林俊益法官當時對外宣稱新法讓「人權保障大躍進」、「提審保障更周延」,堆砌新法優點的美好話語猶在耳際,關起門來卻瞞著民眾積極限縮法院審查範圍,讓提審法新制的審查程序只剩極其瑣碎的公文核對,如何能叫作「大躍進」或「更周延」?林俊益法官口口聲聲宣稱「被逮捕的大陸配偶只要說『我要見官』,人權將馬上獲得保障」,實際上大多數都直接被法院送回外國人收容所繼續收容,等於遞交了提審聲請,法院反而翻臉回甩一巴掌,說你就是活該被拘禁,如何能奢言人權保障?

本文刊登於蘋果日報2015.5.13焦點評論 日前,新聞媒體再次披露內政部即將推出「晶片身分證」政策,未來身…

譯者:郎于清 / 台權會志工
校對:顏思妤
(圖片、原文取自http://asianhrds.forum-asia.org/?p=18897)
「Boeung Kak Lake Seven」是指七位為土地權奮戰的女性運動者。2007年,位於柬埔寨首都金邊的Boeung Kak湖和周圍地區,被執政黨議員私人經營的企業──Shukaku 股份有限公司收購後,Boeung Kak湖的開發儼然成為爭議不斷的議題。約有3500個家庭遭強行驅逐,且由於以沙填湖的作法,導致社區居民面臨嚴重的水患,更暴露在極高的健康風險之中,家園與事業備受衝擊。許多年來,這七位女姓運動者活耀於Boeung Kak Lake社區,在倡議的過程中,時常面臨執法人員的騷擾和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