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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視陳抗脈絡,警察有效咎責:台權會對323佔領行政院行動判決之聲明

與抗爭民眾三到五個月刑度相比,針對當天暴力毆打人民、違法值勤的員警所提起的自訴,直到今天卻仍沒有任何一人因此被起訴,也沒有任何警政體系的高級官員對當天有除了「合法使用警械」以外任何有意義的解釋!

台權會作為長期關注集會遊行權利的團體,除了對本次判決結果表達不滿,我們將持續聲援本案當事人及所有人的集遊權利,並且繼續推動集會遊行法、刑法的修法倡議,正視集會遊行權利在法律體系中缺乏保障的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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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言論自由日,國際聲援李明哲–公佈連署及行動記者會

 4 月 7 日,是台灣的「言論自由日」,1989 年 4 月 7 日,黨外雜誌『自由時代週刊』創辦人鄭南榕先 生為了爭取「100%的言論自由」,而在雜誌社內拒捕自焚。過去台灣的言論自由爭取不易,先人透過 犧牲自己的生命而奮力抵抗威權政府的壓迫,然而,在網路無國界的今天,我們真正享有言論自由了嗎? 當中國以各種方式來限制他自己的國民及外國人的言論自由,甚至人身自由,這對於台灣及世界各國的 公民社會來說,都是一個極大的警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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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安全」 多少罪惡假汝之名

我國政府在救援李明哲之外,還應該要做的是,直視台灣總是聲稱重視的民主、人權價值──在接下來想要繼續提案各種「國家安全」、「保密防諜」、甚至可能踩線言論自由和隱私權的「反滲透法」時,法律草案的內容,將回答台灣人民政府所認為的「什麼是國家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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遊民家當非棄物 人權保障是關鍵

遊民跟你我一樣,同樣是國家的公民,同樣受到我國《憲法》與兩人權公約的保障,任何國家的人民,其人權與人性尊嚴都不容被任意剝奪,政府不可以基於違反人權的理由進行差別對待,否則就是歧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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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平等教育尚未成功 高市府請務必努力!

近來以「家長」為名發起的「給我品格教育-不當教材退出國中/小校園」的連署書,要求「多元性別意識形態退出校園」,將性別平等教育扭曲為鼓吹性愛、懷疑自我的性別混淆教育,利用家長對孩子的關心,企圖將性別教育驅趕出校園。基於人權理念以及法治精神,本會認同此次【反對假借品格教育之名,行性霸凌之實——性別平等教育不容扭曲退讓聯合聲明書】的行動,並參與社團於3月28日上午在高雄市議會前召開的記者會。我們訴求高雄市政府要在人權保障的方向之上,繼續積極厚植性別平等之教育資源與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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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權會將參加 2017 RightsCon(3/29-3/31 )

在3/29-3/31,台灣人權促進會將參加第六次舉辦的RightsCon。RightsCon是目前全球談論數位人權最前瞻也最大的會議之一,它致力於促成全球對話,邀集各個利害關係人一起討論當前的網路問題、共擬對策,以保護網路自由、開放、安全的特性。今年的RightsCon據估計,將會聚集超過1200位參與者,這些參與者是由全世界超過90個國家,500多個民間組織、大學、企業、政府等共同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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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的再犯率與監獄矯治效能──初探

在刊登本會執委周宇修律師的文章〈有罪就丟進監獄,是這樣嗎?〉後,我們收到一篇讀者回覆:德國柏林洪堡大學法律系博士生鍾宏彬所著〈我國的再犯率高不高?〉,這篇文章在周宇修律師的論理基礎上,指出一個觀念澄清──到底什麼是「再犯率」?該文除了精確的定義「再犯率」不同計算方式之外,也透過比較國際間數據指出法務部在統計再犯率上需要更精進之處,是一篇補足原文中對於「再犯率」和「評估矯治效果」間論述不足之處的詳細說明。因此儘管作者並非台權會的成員,我們仍然刊登這篇回覆,期望讓大家更細緻理解這個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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尋找李明哲:家屬及民間社團聯合記者會

 台灣人權促進會秘書長邱伊翎表示,這是第一個台灣 NGO 工作者入境中國後失蹤的個案,倘若兩岸政府不慎重處理,將造成寒蟬效應。由於中國至今不說明李明哲先生的下落,也否認逮捕,當事人家屬連要依循「兩岸司法互助協定」要求律師會見或者與家屬聯繫,也沒有辦法。鑑於中國一再發生「被失蹤」事件,從 2015 年的中國維權律師大逮捕,到香港銅鑼灣事件,台灣的NGO工作者實在無法相信中國政府所謂「沒有逮捕」這樣片面的說詞,中國應該公布李明哲從澳門入境中國的所有影像畫面,證實沒有逮捕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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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罪就丟進監獄,是這樣嗎?

有效的預防犯罪、降低犯罪人口數,當然能解決現實生活中監所人滿為患的困境。然而,現實問題在於,我們把犯罪者全都丟到監所後,究竟會對社會帶來什麼改變?

政府歷年來對於監所的政策,強調戒護第一、矯正優先。戒護,指的是對收容人的各項管理措施。例如作息、安全、內部秩序等;而矯正,則是令收容人在離開監所後,能夠改過向善,重新回歸社會的輔導機制。此二機制,當然缺一不可。不過,第五組委員之一、台北大學犯罪學研究所教授兼所長周愫嫻,在書面意見中則指出,以政府目前所投入的資源,對於矯治犯罪或減少再犯的部分著墨不深,僅強調「如何讓收容人與社會隔離」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