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性平季刊] 性別人權即人權!不優雅也沒關係的台權會(施逸翔)
台權會就是站在「性別議題就是人權議題」的戰鬥位置上,密切地與不同的戰友們在對抗各種撲天蓋地的性別歧視。如同前會長黃文雄先生將台權會比喻為「以柑仔店的規模,做百貨公司的事」,台權會在某種程度上,確實就像早期一個村子裡大家獲取民生所需、交換資訊與情感維繫的聯絡點,亦即台權會善於利用既有較為寬廣的倡議路徑加入其他團體的倡議行動,而這種橫向聯結,也有助於性別議題與其他更廣大的公民運動進行結合,創造議題更大的能見度。
Taiwan Association for Human Rights
Since Dec.10 1984
Taiwan Association for Human Rights
Since Dec.10 1984

台權會就是站在「性別議題就是人權議題」的戰鬥位置上,密切地與不同的戰友們在對抗各種撲天蓋地的性別歧視。如同前會長黃文雄先生將台權會比喻為「以柑仔店的規模,做百貨公司的事」,台權會在某種程度上,確實就像早期一個村子裡大家獲取民生所需、交換資訊與情感維繫的聯絡點,亦即台權會善於利用既有較為寬廣的倡議路徑加入其他團體的倡議行動,而這種橫向聯結,也有助於性別議題與其他更廣大的公民運動進行結合,創造議題更大的能見度。

當政府口中的開放,只想著「由上而下」,代替人民決定所謂的「好或不好」,因而縱然未獲得人民同意、未經過國會討論,也執意要將全國人民的各種資料(如醫療健康資料或行車紀錄),開放給第三方做研究或其他目的外使用,甚至不准任何一人退出資料應用時,這樣的開放政府,真的有讓人民奪回資料自主權的可能嗎?

2015年6月,Hydis關廠工人(以下簡稱Hydis工人)多次跨海來臺,訴求與母公司——臺灣永豐餘集團元太科技面對面協商,在永豐餘總裁何壽川仁愛路前靜坐絕食抗議,一場和平集會,換來的卻是警方以蛇籠粗暴圍捕,移民署徹夜訊問、隔日一早旋即強制驅逐出國,並在後續的入出國及移民案件審查會中黑箱決議禁止入國三年,這份特別針對Hydis關廠工人來臺抗爭的入境黑名單,人數竟高達73名。

2016年11月,政大學生留學冰島因居留證上的中國籍字樣,向該國移民署訴求變更,最後卻遭註記為「無國籍」,消息傳回臺灣引發國內一片譁然,外交部亦派員協助處理。整起事件,或許是臺灣社會近期切身感受到「無國籍狀態」所帶來的衝擊,多數人對此感到忿忿不平。然而,直覺地訴諸彰顯國家主權的同時,我們很可能在這場輿論的迷霧之中,錯失了理解與反身的機會。

photo / European Commission DG ECHO
本文刊登於 2016/12/22 獨立評論@天下 此處為修訂版
作者為本會執委 劉紹華
台灣與聖多美普林西比現在才斷交,已令我意外地多拖了十幾年。2001年,我因緣際會幫國合會到聖多美進行台灣醫療援助評估。那時我就以為,台灣和聖多美的緣分已進入風雨飄搖期,兩造都有很大的問題。之所以還能拖個十幾年,只因為中共對這由兩個小島(聖多美與普林西比)構成的迷你小國興趣缺缺吧。要買這個國家太容易了,這不也是台灣能堅持這麼久的原因嗎?中共今日才出手,因為這是一個教訓台灣時出手成本最低的島國吧。

2015年9月,3歲的敘利亞男童伏屍土耳其海灘的照片,引起臺灣社會廣泛地流傳討論,時為總統候選人的蔡英文…

儘管各公約裡有若干規定,不待立法就能直接適用,卻也仍有許多規定,必須經由國會制定國內法,才能落實。事實上,即使是具有直接效力的公約條款,法院的角色,多半也只是消極保障人權、免受侵害,人權的積極實現,仍有賴行政、立法兩權的努力。兩公約施行法規定:「各級政府機關行使其職權,應符合兩公約有關人權保障之規定」不只是司法的責任,而是整個國家機器的義務,同時掌握行政、立法兩權的執政黨,對於履行公約的責任,若仍是逃避,既可恥,又無用,哪個比較糟糕,好像一點都不重要。
(圖為艾莉諾●羅斯福手持西班牙語的世界人權宣言,圖片來源: https://en.wikipedia.org/wiki/Human_rights)

蔡政府上任以來,還沒有發表關於人權的政策規劃,甚至在蔡總統的就職演說中,也未出現「人權」兩字。要說蔡政府不關心人權,倒也言過其實,因為司法改革、年金改革、長照2.0、向原住民族道歉、轉型正義等等工作,都與人權密切相關。由此可見,「人權」一詞所指涉的範疇,在台灣並沒有清楚的界定,一般人對人權的聯想,恐怕不是人性的基本價值,反而是社會的爭議。弔詭的是,亞洲國家工作伙伴常稱許我們的人權處境,尤其是民主政治、言論自由、宗教自由、性別平等各方面的進展,在亞洲獨樹一格。此次同性婚姻民法修正案,更是亞洲同運人士關注的重點。台灣若能有所突破,將是亞洲地區一盞明燈,為廣泛被壓迫的性別少數燃起希望。數十年來,公民社會的組織與論述能量逐漸累積,相較之下,政府保守而遲緩,使得許多人權問題懸而未決。本文將嘗試分析現況,並提供建言。

在眾多人權政策與承諾中,成立一個專責人權事務、符合「巴黎原則」(The Paris Principles)的國家人權委員會,是蔡英文總統及其全面執政的新政府,沒有藉口也不應推遲的人權事務。此事從民進黨第一次執政前,公民社會在1999年就開始倡議的人權機制,後來陳水扁總統在2000年520就職演說中的「人權立國」,就明確宣示「實現聯合國長期推動之人權主張,宣示設立獨立運作的『國家人權委員會』」。喊到現在已經過了17年,萬事皆已具足,只欠一道東風,那就是蔡英文政府不能在520上任後對此政治承諾一片沉默,必須對社會各界展現明確的意志,願意啟動這個重要的、保護及促進人權的基礎建設。國家人權保障機制的動土儀式,不能再拖了!

總而言之,集遊法的修正迄今還只是在原地踏步的階段。畢竟,行使集會遊行的權利,就是一種對當權者的最直接挑戰,而導致無論誰取得政權,對於集遊法的修正便開始顯得意興闌珊。也因此,我們往往看到政治人物於在野時厲聲表示應該要更保障人民的集會權利,但當在朝後卻又噤若寒蟬,著實令人心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