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aiwan Association for Human Rights
Since Dec.10 1984
Taiwan Association for Human Rights
Since Dec.10 1984
台權會目前畢竟是一個資源有限的組織,我們無法在人權保護上面面俱到。而在台灣,也還有眾多的NGO,努力經營許多其他議題。因此列在這部分的議題,即是那些台權會平常多半雖都是從旁聲援協助的角色,但若友團需要聲援,我們也會挺身而出的議題。

本文為2014年3月8日刊登於蘋果日報之投書,作者施逸翔為台灣人權促進會、兩公約施行監督聯盟 執行秘書

本文為刊登在2014年3月6日自由時報之投書,作者黃嵩立、施逸翔分別為兩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召集人、台灣人權促進會執行秘書。
2014年西藏圖博抗暴紀念日55週年台灣相關援藏活動 : https://www.facebook.com/March10Taiwan

本文2014年2月28日刊登於想想論壇 我們村裡住著一位 29萬元的阿公 我和爸爸常在廣播裡聽到阿公悲慘…

究竟1947年的二二八事件是過去式,還是我們未曾離開過,那個幽暗崩壞的歷史斷裂? 2014年2月25日,夜幕伴…

文 / 施逸翔
法務部作為《兩公約施行法》之主管機關,於今年(2014)1月27日在網站上公布所出版的五本《人權秘笈》,試圖從活潑生動的案例中,解析個案,並扣連其與國際人權標準之關係、應盡之國家義務、以及法務部觀點之評析。這套叢書名為《秘笈》,似乎有意透過案例分析,引導其他公務人員邁向「人權大步走」,以具有國內法律效力之國際人權公約,落實人權之保障。
法務部美意固然值得尊重,但自從2009年該部扛下推動落實兩公約的工作之後,除了負責統籌業務的法制司戮力扮演協調分工的角色之外,其他司處都與兩公約背道而馳,檢察司屢次忤逆公政公約第六條,積極執行死刑,秘書處亦加速迫遷華光社區之居民,大刀闊斧毫不留情。加之以日前監察院發佈一項糾正案與調查報告,指法務部未督促檢察機關依公約之規定,以確保外籍被告獲得通曉語言之譯本,實已侵害被告之公平審判權。綜合上述諸多不良紀錄,筆者對法務部所出版之《人權秘笈》,抱持極大的懷疑,甚至擔心閱讀者受其精美印刷及漂亮語言所惑,終致步入走火入魔之險途。

本文刊登於蘋果日報論壇 2014年01月03日 趕在跨年前,內政部調派大批警力強行通過了桃園航空城都市計…

職場內對服裝儀容的要求向來是性別焦點議題之一,近幾年,馬偕醫院周姓工程師因性別認同著女裝遭解雇,到今天警政署不斷對留長髮的警察L作申誡處分,可以見臺灣職場仍對跨性別充滿敵意,讓個人在自我認同與職場壓力間掙扎。台灣人權促進會與跨性別倡議站最近協助一起個案,主角警察L基於其性別認同蓄留長髮,卻在職場中多次遭到主管依照《警察人員儀容禮節及環境內務重點要求事項規定》規定男性需留短髮,而予以各種處分,包括不予錄用之警告、管制配槍、申誡等,嚴重影響L的職場權益。

主編的話 /邱毓斌(台灣人權促進會代理會長) 挑戰企業的獨裁 在幾家食品大廠連續出包…

我們必須沈痛地指出,馬政府的整個政策走向,完全背離兩公約人權規範與結論性意見。經社文公約的起草背景,原本就有濃厚的社會主義脈絡,但馬政府的所有作為,都往違反經社文公約的各項人權保障,倒施逆行。全台遍地烽火的迫遷事件、英華威財團假綠能迫害在地人民的抗爭、原住民傳統統領域的不斷開發,顯示政府只要開發不顧正義。馬政府放任市場經濟,令財團企業橫行,勞工的福利縮水,基本工資趨向凍結,已無法照顧一個勞工及其家庭之所需,且制度性歧視外籍家事勞工,不適用勞動基準法之規範。馬政府也以「依(惡)法行政」作為所有推卸責任的藉口,包括集會遊行法,及不願意舉辦「聽證會」,讓權利受影響者在相關的政策制訂之前,無法享有資訊公開與公民參與的權利。

今日(12/9)衛生福利部召開「性別變更登記認定要件研商會議」,.........「決議將會呈給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委員會應監督內政部後續召開會議的期程、效率等。」換言之,變更法定性別要件應與醫療認定脫鉤,未來相關政策回歸主管機關內政部負責。雖然未立即取消變更法定性別登記的強制器官摘除手術和精神評估規定,但已是性別人權史上的一大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