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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權會年度十大人權新聞 :沒有最壞只有更壞的2013

今年上榜人權事件中裏,人民食不安工無休成無家,受害者、維權者為求尊嚴生存只好找上街頭行使公民抵抗,卻又遭國家動用公權力打壓,輕者四處扣門求助碰壁,重者遭司法起訴判刑。執政五年半馬英九政府,上台九個月的江宜樺內閣,這一年間未有建樹,反倒火上加油,玩弄國政法治。總評今年的台灣人權績效,沒有最壞只怕還會更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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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新聞稿】性別人權邁向一大步 法定性別變更與醫療認定脫鉤

今日(12/9)衛生福利部召開「性別變更登記認定要件研商會議」,.........「決議將會呈給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委員會應監督內政部後續召開會議的期程、效率等。」換言之,變更法定性別要件應與醫療認定脫鉤,未來相關政策回歸主管機關內政部負責。雖然未立即取消變更法定性別登記的強制器官摘除手術和精神評估規定,但已是性別人權史上的一大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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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兒童人權日、兒童權利公約、以及所謂的「兒童最佳利益」

國際兒童人權日訂於每年的11月20日,是因為聯合國在1989年的會議上,通過了以兒童作為人權主體的《兒童權利公約》(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the Child,CRC)。根據公約的第49條,當有20個國家批准或加入公約之後一個月,公約便立即生效。因此從公約生效日(1990年9月2日)至今,幾乎所有聯合國的會員國都已批准或加入公約,總共193個締約國,成為9大核心公約中締約國數最多的公約。聯合國會員國中,只有美國和索馬利亞沒有加入此公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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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 撕下遊民的歧視標籤(施逸翔 郭盈靖)

偏見比潑水更可怕

政府之所以看不見實際的遊民,在於不願面對遊民人口特性的改變,過去的遊民多數屬於老弱殘,但因當前經濟結構的惡化,使得貧富差距擴大,工作不穩定者、年輕低薪者,也被迫居無定所,並經常性宿於公共場所或廢棄空間,成為街頭上社會大眾眼中的漂流魯蛇(loser)。 成為遊民不能完全歸因個人失敗,真正的敗因在於政府無能建構穩固的社會安全網,放任財團、房產炒作暴利,敗壞的制度一步步將更多人推往邊緣,落入安全網之外。通過法案不代表問題解決,根深柢固的偏見才是更可怕的無形潑水,驅趕遊民不會讓他們消失,只是不斷將之逼到看不見的角落。惟有看見經濟型遊民對於社會付出的貢獻:資源回收、工地粗工、整潔環境,破除內心的歧視,寒夜潑水的驅趕事件,才能從這座城市禁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