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針對Hydis工人案台灣聲援者抗議移民署遭訴 二審無罪聯合聲明
國Hydis關廠工人(以下簡稱Hydis工人)遭移民署粗暴遣返一事,於2015年6月至移民署前抗議並朝建物丟擲雞蛋、蛋液,後續遭檢方以《集會遊行法》第30條侮辱公署以及《刑法》第135條妨害公務執行之罪名起訴一案(105年度易字第294號)一審無罪卻遭檢方執意上訴,今年3月8日高等法院宣判本案(105年度上易字第2366號)上訴駁回,三人均無罪定讞。

【TAHR PAS】2016年度工作報告/財報(2017春季號)
從2016到2017 –新政權,新的人權時代? 翁國彥(台灣人權促進會副會長) 回首過去一年,台灣社會在2…

司法改革國是會議 –台權會針對各組委員推薦人選之回應
「司改國是會議」即將於20日召開分組會議,在司改國是會議各組委員名單產生過程中,本會執行委員與秘書處…

關鍵少數如何挑戰玻璃天花板高度
文/周宇修(台灣人權促進會副會長),本文原發表於2017.02.18 Ettoday雲論 2015年起,筆者受世界銀…

雲端科技打造的瘋狂驗尿小便斗
原文刊登於02/03/2017,Rocket Cafe 文/何明諠(台灣人權促進會專員) 雖然是前一陣子的新聞,但如今再來…

【 聯合國】數位隱私保護脈絡I(2013-2014)
文、整理/鍾依庭(中央大學法政所碩士生、台權會實習生) 校稿/何明諠(台灣網路透明報告專案經理) 四…

修法是活化或持續箝制NGOs? 要求內政部擴大公民社會參與 :人團法「非績優」團體場外記者會
《人民團體法》的前身是《非常時期人民團體法》及《動員戡亂時期人民團體法》。這部法律從1942年立法至今,僅有8次修法,更集滿4個違憲解釋,其中有2個違憲,更是主管機關自己所訂定的子法違憲。該法長期以來都是用來箝制公民社會,壓制人民集會結社自由的「惡法」。
未來的修法,到底能在多大程度上,重新歸還人民的結社自由? 還是透過培力、補助等方式,再度讓社會團體依附在政府的管控之下,仍有待觀察。但修法的第一步,就是應該廣納更多公民團體的意見,才有可能認知及面對目前各團體所遇到的各種人團惡法下的家父長制管教問題。否則,參考再多的國外法令,也無法對症下藥。

無障礙空間,是自由還是阻礙?
文/周宇修(台灣人權促進會副會長),本文原發表於2017.02.03 Ettoday雲論 日前,某企業名人於一五…

修法活化公民社會!拒絕NGO參與?
1989年,許多因名稱有「台灣」而都被內政部禁止登記的人民團體,共同舉辦了一場「反人團惡法」大遊行,用一個巨大的木製牢籠作為遊行道具,參與者全站在牢籠內遊行,象徵「人團法」對於人民結社的諸多限制。台權會當初在向政府登記立案的過程中,更因當時的內政部以全國性的人權團體已經有「中國人權協會」為理由,因而拒絕台權會的立案登記,後來台權會於1997年在陳菊任台北市社會局長時,才完成立案,成立33年來,本會關注無數「全國性」的人權法案、政策、參加公聽會發表意見。如今,卻告知本會之立案,成為無法參與內政部修法會議的理由?

【國際資料隱私日特輯】從2016到2017,你應該繼續關注的台灣隱私新聞
又到了一年一度的國際資料隱私日(International Data Privacy Day,每年1月28日)。也不知該說幸或不幸,…

兩公約審查,官僚與人權的寧靜對決
(本文刊登於2017年1月20日 端傳媒) 本週有10位國際人權專家抵台,進行為期一週的兩公約第二次國家報告國…

對於2017兩公約第二次審查之聲明
我國政府從1/16-18邀請了十位國際人權專家來台進行第二次兩公約審查。審查委員在今天1/20於法務部做出78點「結論性意見與建議」,並由行政院的林美珠政務委員接下結論性意見,總統也做出聲明。
台灣人權促進會特別針對本會關注的議題:國家人權機制、難民不遣返原則、提審人身自由、通訊監察隱私權、集會遊權、居住權及迫遷,作出我們的觀察及回應。
台灣政府如真的要與國際人權接軌,就必須落實國際人權公約的規範,台灣的人權問題當然不只是結論性意見所提的78個問題而已,但要具體落實改善這78個問題,仍有待政府持續與民間團體的對話及後續作為。我國政府仍持續缺乏一個整體的「國家人權動計畫」,來具體落實公約條文及委員的建議!
總統在今天的新聞稿說,兩公約是人權標準的「地板」,而非「天花板」,我們非常期待,這個「地板」可以趕快建好,不要再是一個「充滿破洞的地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