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我國籍人士

非我國籍人士

所謂的難民,根據聯合國難民署的定義,是因為宗教、種族、政治、所屬社會群體而遭到母國迫害的人們,必須在離開母國,取得第三國的保護。在東亞,日本、韓國及香港都有難民審查及保護機制,台灣至今卻仍未通過難民法,也未能建立審查保護機制。推動立法及建立機制,是我們持續努力推動的方向。除了難民之外,也有些人因為各國國籍法的規定之落差,或因為戰爭歷史或種族宗教等特殊原因成為無國籍人,我們也持續呼籲國籍法及移民法修法,確立無國籍人的相關權利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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側記 | 移民拘禁處遇與酷刑防範─移民署驅逐與收容職務教育訓練 (4/4)

台權會在五月八日與移民署合辦了教育訓練。【課程四:提升移民拘禁的性別與文化敏感度】與【課程五:移民拘禁的酷刑防範與外部視察】聚焦於外國人收容所的拘禁處遇與酷刑防範。由任職於英國監所視察機構(HM Inspectorate of Prisons)與歐洲理事會的反酷刑委員會(European Committee for the Prevention of Torture)的Dr. Hindpal Singh Bhui講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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側記 | 遣返措施的裁量─移民署驅逐與收容職務教育訓練 (3/4)

台權會在五月八日與移民署合辦教育訓練。【課程三:遣返措施的裁量】聚焦於移民署應如何裁量限令出境的強制執行與保全手段。講師語重心長並不是收容替代的要件不該當,即非採取暫予收容不可。移民法制應以長年累積的行政實務經驗類型化案例,依嚴重程度衡量利益,制作裁量基準表與輔助性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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側記 | 不遣返原則的適用範圍─移民署驅逐與收容職務教育訓練 (2/4)

台權會在五月八日與移民署合辦教育訓練。【課程二:不遣返原則的保護範圍】聚焦於不遣返原則的適用範圍。由專研難民法、移民法與國際人權法的Maryellen Fullerton教授主講不遣返原則的保護範圍擴張、普及化與在地化,再由中研院法研所的陳玉潔博士與談台灣庇護制度的發展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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側記 | 反思移民機關的定位與權責─移民署驅逐與收容職務教育訓練 (1/4)

為了降低我國驅逐外國人的行政實務對於境內移民社群的衝擊,台權會在五月八日與移民署合辦了教育訓練。教育訓練依移民署參訓成員的法定職務分作「查察」、「限令出國」、「強制驅逐」與「收容」的場次。【引言:邁向對人權敏感的國境體制】與【課程一:移民查察的正當程序與救濟】從移民與勞動政策的作用關係,檢討行政實務查察非正規移民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