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我國籍人士

非我國籍人士

所謂的難民,根據聯合國難民署的定義,是因為宗教、種族、政治、所屬社會群體而遭到母國迫害的人們,必須在離開母國,取得第三國的保護。在東亞,日本、韓國及香港都有難民審查及保護機制,台灣至今卻仍未通過難民法,也未能建立審查保護機制。推動立法及建立機制,是我們持續努力推動的方向。除了難民之外,也有些人因為各國國籍法的規定之落差,或因為戰爭歷史或種族宗教等特殊原因成為無國籍人,我們也持續呼籲國籍法及移民法修法,確立無國籍人的相關權利保障。

Guan bing

【聲明】放官兵入家門?緊盯移民法規異動

新入出國及移民法(下稱新移民法)在今年六月修正公布,預計明年三月生效。配合新移民法,內政部在前兩個月陸續公告相關子法的修正草案,其中包含「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實施查察及查察登記辦法」、「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七十四條之一特殊事由之認定及減免處罰標準」與「外國人強制驅逐出國處理辦法」。身處在台灣的外國人,是被執政者視為一同經營在地居住環境的共同體?懷有相似社會價值的同道人?還是必須嚴加防範的調查對象?可以從近期的修法動向,一窺端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