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權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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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Hydis工人案台灣聲援者抗議移民署遭訴 二審無罪聯合聲明

國Hydis關廠工人(以下簡稱Hydis工人)遭移民署粗暴遣返一事,於2015年6月至移民署前抗議並朝建物丟擲雞蛋、蛋液,後續遭檢方以《集會遊行法》第30條侮辱公署以及《刑法》第135條妨害公務執行之罪名起訴一案(105年度易字第294號)一審無罪卻遭檢方執意上訴,今年3月8日高等法院宣判本案(105年度上易字第2366號)上訴駁回,三人均無罪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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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人在臺集會遊行權遭漠視!台權會對Hydis關廠工人對移民署行政訴訟二審敗訴聲明

2015年6月,Hydis關廠工人(以下簡稱Hydis工人)多次跨海來臺,訴求與母公司——臺灣永豐餘集團元太科技面對面協商,在永豐餘總裁何壽川仁愛路前靜坐絕食抗議,一場和平集會,換來的卻是警方以蛇籠粗暴圍捕,移民署徹夜訊問、隔日一早旋即強制驅逐出國,並在後續的入出國及移民案件審查會中黑箱決議禁止入國三年,這份特別針對Hydis關廠工人來臺抗爭的入境黑名單,人數竟高達73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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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懼濫訴打壓 聲援Hydis工人無罪

2015年6月,Hydis 工人在關廠老闆何壽川家門外靜坐,為犧牲的夥伴裴宰炯,也為自身的工作權益。9日,警察突襲逮補八名韓國工人,移民署隨即遣返,理由是設置裴氏靈堂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次日,台灣聲援Hydis 連線前往移民署抗議。衝突中有人攜帶雞蛋,但尚未拆封就遭警員搶奪、整盒蛋摔碎在地,幾名憤怒的抗爭者隨手撈起蛋液揮灑。事後三人被移送、起訴,理由是《刑法》妨害公務與《集會遊行法》中的侮辱公署,經歷漫長的訴訟折磨,於今年11月1日一審判決三人均無罪。

台灣人權促進會法務王曦表示:「在本案中,檢察官對於三位被告的起訴,除了顯示司法體系對於妨害名譽罪除罪化的認知不足之外,更直接反映對於《集會遊行法》修法中去刑化的現實完全忽視,對於這樣執意起訴的行為,一審判決中法院的判決理由應該已經足夠清楚表達檢察官的不合理──『執法者不能僅因表意者表達之內容不中聽,即欲加以限制或科以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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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Hydis工人案台灣聲援者抗議移民署遭訴 一審無罪

2015年6月因抗議移民署粗暴遣返Hydis工人的三位臺灣聲援者,朝移民署建物丟擲雞蛋、蛋液,後續遭檢方以《集會遊行法》第30條侮辱以及《刑法》第135條妨害公務執行之罪名起訴一案(105年度易字第294號),於今年11月1日一審宣判三人均無罪。台灣人權促進會作為台灣聲援Hydis工人連線的一員,嚴正譴責檢方面對陳抗事件包裹式起訴、訴訟過程中一再惡意扭曲陳抗者之訴求,而掩蓋移民署執法失當之事實。本案雖於11月1日一審判決三人均無罪,且在判決書末段,台北地院更肯認三人行為屬意見表達之範疇,而為憲法保障之人民基本權利,因此,本會呼籲檢方莫再執意上訴,徒然浪費司法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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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位學者與公民團體領袖對於高雄市政府的緊急呼籲

針對高雄市近年連串的拆遷案件以及開發行為,總共超過百位的學者與公民團體行動者共同連署了一項聲明,對於日漸升高的衝突對立表示憂心,呼籲高雄市政府應該做為民主政治都市治理之表率,暫停強勢執行,回歸民主程序,實踐人權保障與環境永續之原則。

總共118名的連署者中,包括了來自26所大學長期關注公民社會發展的學者,包括投入課綱民主審議運動的張茂桂、守護民主平台前召集人徐偉群、關注轉型正義的陳俊宏、客家文化研究的鍾秀梅、鑽研司法改革的王金壽、關注環境治理的杜文苓等。參與連署的公民團體代表則涵蓋來自全國的社區大學、勞工運動、環保運動、性別團體、同志運動、人權運動等團體,而領導318太陽花運動的賴中強律師、多位公益辯護律師、金曲獎得主林生祥與紀錄片導演蔡崇隆亦參與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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踐踏Hydis關廠工人訴訟權 判決淪為移民署橡皮圖章

Hydis工人作為此次訴訟之原告,一再向北高行表達親自到庭說明之決心,前後分別提出暫時狀態處分與暫停執行禁止入國的聲請,希望在訴訟期間能夠暫時解除國境管制,來臺行使作為原告本應享有之訴訟權。然而,北高行一再以原告「得以書狀為之」、「得委任代理人為訴訟行為」不斷跳針,將Hydis工人拒於國門之外,否定原告的「在場權」;法院將原告「受律師協助之權利」轉化為「強制律師代理」之義務,更是明目張膽地宣示,素人當事人不需要進到行政法院來,只要有合法專業的代理人及專業法官審判,聆聽法院公正的判決即可,這更是剝奪每個當事人親自悍衛自己生命、自由、財產權利的權能,將尋求法院的素人當作無理取鬧的「刁民」,只是受審的「客體」,罔顧人性尊嚴,視正當法律程序於無物,專業與權力的傲慢,一覽無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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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魚事件謎未解 非法傾倒又被抓 台塑別打迷糊仗,報告公佈見真章

本會秘書長邱伊翎指出當聯合國在2011年設立了「企業與人權工作小組」及「指導原則」時,就已經注意到很多跨國企業對於人權的侵害,甚至比國家還要嚴重!越南當地整個村莊因台塑佔地3300公頃建廠所需,全部被政府徵收,遭到迫遷,可是居民沒有獲得適當的補償跟安置。這個迫遷案相當於20個大埔案的規模,台塑在當地的土地租金,每公頃每年卻只要台幣780元!所有的外部成本,都被這些當地的居民吸收。然而這些人權侵害的問題,是否有列入台塑及越南政府的「調查報告」中呢?我們嚴正呼籲台塑跟越南政府,應該這整個事情給大眾一個清楚的、合理的交代,公布整個污染事件的調查報告,並提出補償金的運用計畫給大家檢視。同時也呼籲台灣政府應正視此一事件,所謂的「新南向政策」不應該用這種侵害人權的方式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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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言詞辯論庭在即 Hydis工人依然「被缺席」

來臺尋求勞資協商之Hydis關廠工人遭移民署粗暴遣返,強制驅逐出國後更遭移民署禁止入國三年,對此毫無正當性與合法性的黑名單手段,Hydis工人向臺北高等行政法院(以下簡稱北高行)提告,北高行將於6月16日展開言詞辯論庭(104年訴字第01861號)。然而,身為原告的Hydis工人卻依然不得其門而入,針對移民署祭出禁止入國三年之處分,Hydis工人曾提出暫時狀態聲請(105年度裁字第512號)與停止執行(105年度裁字第559號)之抗告,卻遭最高行政法院駁回確定。

台灣人權促進會辦公室主任顏思妤指出,5月27日臺北地方法院刑事庭傳喚韓國證人到庭,行前行文要求移民署證人到庭期間暫時解除境管,而Hydis工人孔志榮也順利入境到庭作證,顯見司法對於正當程序保障之積極義務,並非無能力落實,無論當事人作為刑事證人抑或行政訴訟原告,程序上皆應受相應之保障,試問臺北高等行政法院,何以輕巧一句「得委任訴訟代理」無視Hydis工人訴訟權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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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警濫權踐踏集遊權 Hydis聲援者再遭訴

警方長期執法過當不合比例原則、行政裁量違法違憲、以各種罪名恐嚇抗爭者箝質言論,嚴重凸顯出《集會遊行法》、甚或其他相關法律,如妨害公務等罪名,都已經淪為踐踏人民權利的工具。近年來檢警更趨向以《刑法》妨害公務罪章之相關法條起訴陳抗者,根據台灣人權促進會的案件彙整[1],2014年陳抗相關案件之一審判決總計35件,起訴法條涉及《刑法》妨害公務有18件,其中高達15件有罪,僅3件無罪;此外,起訴法條涉及《集遊法》7件,其中4件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