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aiwan Association for Human Rights
Since Dec.10 19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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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社區大學員工,李明哲從3/19入境中國被失蹤至今已108天。4/6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即在家屬同意下,向聯合國的四個特別機制(special mechniasm)提出申訴,分別為:言論自由特別報告員、人權捍衛者特別報告員、任意逮捕及強迫失蹤工作小組。寄出申訴信之後,強迫失蹤工作小組也分別二次來函訊問更多資訊,並終於在6/23正式回覆受理李明哲案,案件編號10007396。

今(2017)年6月30日,是台塑河靜鋼鐵公司,坦承包商排放廢水,導致大量魚群死亡的一週年,並承諾賠償5億美金。對許多人來說,悲劇似乎已經落幕;然而對當地漁民、居民而言,惡夢卻未曾終結。長期關注台塑越鋼汙染事件的天主教新竹教區越南外勞配偶辦公室、環境法律人協會、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台灣人權促進會、中研院彭保羅副研究員等沉痛指出,在台塑與越南政府的秘密協議下,當地漁工始終無法獲得足夠補償,且持續忍受著失業的痛苦。加上當地媒體遭到嚴密監控,這些處境,始終未能被外界看到。

台灣人權促進會秘書長邱伊翎表示,針對目前最新的情勢發

我們再次嚴正譴責中國以如此「大陣仗」的方式對待一個台灣社區大學的員工,也再次呼籲中國應懸崖勒馬,儘速依法通知李明哲家屬,保障李明哲的基本權益,與台灣政府進行有效溝通,莫再繼續與全球公民社會及人權基本價值背道而馳。

「李明哲沒回家!我們不去中國!」李明哲被非法關押第40天,仍無任何訊息,台灣NGO團體今天召開記者會,呼籲全體台灣人,只要李明哲一天沒回家,請大家不要去中國旅遊觀光或留學經商!不要購買中國製造或中國品牌之商品,也呼籲外交部將中國標示為「紅色,不宜前往」的危險國家。

李明哲事件,看似挑動兩岸敏感神經,但它也不是僅是兩岸問題而已。全球有許多長期關注中國人權的NGO,也都在看中國這次會如何處理這個個案,這個案件也將決定他們未來是否還要繼續跟中國政府及民間有所合作。許多研究中國的學者也在關注,一個經濟崛起的大國,究竟將如何面對它的公民社會及全球的NGO。

與抗爭民眾三到五個月刑度相比,針對當天暴力毆打人民、違法值勤的員警所提起的自訴,直到今天卻仍沒有任何一人因此被起訴,也沒有任何警政體系的高級官員對當天有除了「合法使用警械」以外任何有意義的解釋!
台權會作為長期關注集會遊行權利的團體,除了對本次判決結果表達不滿,我們將持續聲援本案當事人及所有人的集遊權利,並且繼續推動集會遊行法、刑法的修法倡議,正視集會遊行權利在法律體系中缺乏保障的事實。

4 月 7 日,是台灣的「言論自由日」,1989 年 4 月 7 日,黨外雜誌『自由時代週刊』創辦人鄭南榕先 生為了爭取「100%的言論自由」,而在雜誌社內拒捕自焚。過去台灣的言論自由爭取不易,先人透過 犧牲自己的生命而奮力抵抗威權政府的壓迫,然而,在網路無國界的今天,我們真正享有言論自由了嗎? 當中國以各種方式來限制他自己的國民及外國人的言論自由,甚至人身自由,這對於台灣及世界各國的 公民社會來說,都是一個極大的警訊。

我國政府在救援李明哲之外,還應該要做的是,直視台灣總是聲稱重視的民主、人權價值──在接下來想要繼續提案各種「國家安全」、「保密防諜」、甚至可能踩線言論自由和隱私權的「反滲透法」時,法律草案的內容,將回答台灣人民政府所認為的「什麼是國家安全」。

台灣人權促進會秘書長邱伊翎表示,這是第一個台灣 NGO 工作者入境中國後失蹤的個案,倘若兩岸政府不慎重處理,將造成寒蟬效應。由於中國至今不說明李明哲先生的下落,也否認逮捕,當事人家屬連要依循「兩岸司法互助協定」要求律師會見或者與家屬聯繫,也沒有辦法。鑑於中國一再發生「被失蹤」事件,從 2015 年的中國維權律師大逮捕,到香港銅鑼灣事件,台灣的NGO工作者實在無法相信中國政府所謂「沒有逮捕」這樣片面的說詞,中國應該公布李明哲從澳門入境中國的所有影像畫面,證實沒有逮捕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