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aiwan Association for Human Rights
Since Dec.10 1984
Taiwan Association for Human Rights
Since Dec.10 1984
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甚至集會遊行與結社,都是廣義言論自由的一環,也都是我國《憲法》及《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所保障的人民基本權利。言論自由是延續民主社會的核心要素。
台灣在過去經歷了長達38年的戒嚴,公民社會的言論自由遭到嚴重打壓。台權會在成立之初,即長期進行救援因言論而入罪的政治犯的工作。而在解嚴後,台權會則積極健全各領域的言論自由,從集會遊行、新聞自由、到近來因數位科技的廣泛使用,而造成的網路資訊近用與言論審查問題,都在我們的關注範圍之內。
此外,因台灣近來言論自由的環境已較為健全,因此台權會也以自身作為基地,積極聲援其他言論遭到嚴重打壓的公民社會,如2015年的新加坡的Amos Yee案,2015年的中國對維權律師的大抓捕,以及2017年中國政府逮補李明哲案。

網路上大量的文字、圖片、影音、商品,有些你感同身受,某些你對它嗤之以鼻,他們爭相競逐我們的注意力,而很多時候,我們未必瞭解:為什麼我會看到這則廣告?有哪些內容不被允許出現?以及為什麼?

附錄:台權會發文北市府詢問法律疑慮的公文

台灣個資保護守門員長年空缺,讓數位發展的國家隊始終缺少最堅定的後盾,或許是好事多磨,期待我們能建立位階足夠,且有充沛量能與獨立性的隱私專責機關,建立數位環境下的民主韌性。

網路空間同時具備自己的房間與交誼廳的性質,可以從事私人通訊,也能公開暢聊。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即是在規範交誼廳的場地出租方,也就是在網路內容管制中,政府可以干涉到何種程度,以及如何介入。

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本身沒有針對「違法內容」做定義和列舉,必須回到各機關現在正在使用的法律來看。這不是一部可以直接處理特定違法內容的草案

集會遊行是群眾運動推進民主自由社會前進的重要手段,我國在解嚴後,歷經民間長期的倡議下,原本定…

兩公約第三次國家報告審查,在歷經為期一週(5/9~5/13)的建設性對話後,終於在13號星期五下午,由九位國…

文 / 施逸翔 台灣人權促進會秘書長 本文刊登於2022/04/18 思想坦克 李明哲若未消失,這五年可…

施逸翔 台灣人權促進會秘書長|發言稿 「言論自由無罪、中國立即釋放李明哲、讓明哲回家!」 這些訴求…

「你是忘記了,還是害怕想起來?」-《返校》 大家是否記得知名遊戲《返校》 當中,在校老師與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