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aiwan Association for Human Rights
Since Dec.10 19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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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行政院提出《統計法》修正草案,將送立法院審查。此次修法重點賦予了「進行統計調查時,任何人不得…

我國《個資法》從未徹底阻絕政府間資料傳輸的可能,多數人也皆能體諒政府機關間可能多少有個資流通的行政需求。但在當前體制,要落實《個資法》資料傳輸的要件,若非交付法務部統一解釋,即是應及早設置隱私專責機構。
如國發會這般任意成立單位,恣意宣稱職權範圍,非但無法解決問題,反而只凸顯了政府為求自身行政便利,而罔顧人民權益的可能。國發會應即刻停止這樣的政策運作。

文/何明諠(台灣人權促進會專員) 其實很不願意一個難得的週間休息日,不僅要花時間來寫文章,而且針對的…

本文原刊登於2016.11.23蘋果日報 繼論文造假風波後,《壹週刊》日前報導「台灣人體生物資料庫違法蒐集疾病…

「我跟你說,你不要跟別人說。你如果一定要跟別人說,你就不要跟別人說是我跟你說。」
這本來是街頭巷尾流傳他人隱私八卦時,常加上的一句卸責之詞,現卻成了我國個資保護的法律標準。

日前(12/3),多個人權團體發表聯合聲明,嚴詞要求法務部長羅瑩雪碧必須下台,為其罄竹難書的人權罪狀負責,隔天甚至便有兩篇投書點名羅部長不應留任。然而,毛內閣於上周五(12/5)公布的內閣名單卻完全無視各方意見,執意提名羅瑩雪續任法務部長,嚴重背離人民的期盼。 羅部長在上任法務部長前夕,便頻頻對個案發表意見,任內的諸多作為,更嚴重侵害台灣人權的發展,作為一個法務部長,早已不再適任。今日(12/8),多個人權團體集結於法務部前,便要闡明羅部長的各項罪狀,希望羅部長能知所進退、金盆洗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