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與人權

企業與人權

掌握雄厚資本的大型企業,其對於基本人權的侵害,絕對不會比國家政府來得少,比如台塑六輕所排放的空汙如何毒害雲林彰化地區的居民、台塑越南河靜鋼鐵廠如何污染整片沿海生態影響漁民生計、英華威的巨大風力發電機組如何影響苑裡的居民、跨國公司永豐餘集團如何侵害韓國Hydis工人的工作權、遠東集團的亞洲水泥如何侵害原住民族的傳統領域、當我們再談到RCA工殤案、味王公司在柬埔寨危害在地農民的生計一案,每個案子都是血淚斑斑,但受害的人們就像小蝦米在對抗大鯨魚那樣,即使用盡全力也難以扳倒這些躲在法律與制度背後、獲得特殊保護的大資本家。聯合國的工商業與人權指導原則,是一部以國際人權規範為基礎,用來規範企業並試圖追究其侵害人權責任的新興工具,台權會試圖透過這套工具,來協助我們參與聲援的個案,並舉辦多次工作坊培訓營,來探討企業應承擔哪些人權責任,而民間社會又該如何監督這麼多無良的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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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言詞辯論庭在即 Hydis工人依然「被缺席」

來臺尋求勞資協商之Hydis關廠工人遭移民署粗暴遣返,強制驅逐出國後更遭移民署禁止入國三年,對此毫無正當性與合法性的黑名單手段,Hydis工人向臺北高等行政法院(以下簡稱北高行)提告,北高行將於6月16日展開言詞辯論庭(104年訴字第01861號)。然而,身為原告的Hydis工人卻依然不得其門而入,針對移民署祭出禁止入國三年之處分,Hydis工人曾提出暫時狀態聲請(105年度裁字第512號)與停止執行(105年度裁字第559號)之抗告,卻遭最高行政法院駁回確定。

台灣人權促進會辦公室主任顏思妤指出,5月27日臺北地方法院刑事庭傳喚韓國證人到庭,行前行文要求移民署證人到庭期間暫時解除境管,而Hydis工人孔志榮也順利入境到庭作證,顯見司法對於正當程序保障之積極義務,並非無能力落實,無論當事人作為刑事證人抑或行政訴訟原告,程序上皆應受相應之保障,試問臺北高等行政法院,何以輕巧一句「得委任訴訟代理」無視Hydis工人訴訟權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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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場韓國工人陳情,暴露多少顢頇粗暴

遭永豐餘集團違法解雇,甚至逼死工會幹部的韓國Hydis工人,在來台靜坐抗爭十天後,仍未收到政府或企業的任何回應。因此昨日他們前往總統府陳情,要求聘永豐餘總裁何壽川為國策顧問的總統府,應將何壽川解聘。結果這場陳情行動,卻再次暴露出了,政府對待社運的顢頇與粗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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柬埔寨人權捍衛者「Boeung Kak Lake Seven」(翻譯)

譯者:郎于清 / 台權會志工
校對:顏思妤

(圖片、原文取自http://asianhrds.forum-asia.org/?p=18897)

「Boeung Kak Lake Seven」是指七位為土地權奮戰的女性運動者。2007年,位於柬埔寨首都金邊的Boeung Kak湖和周圍地區,被執政黨議員私人經營的企業──Shukaku 股份有限公司收購後,Boeung Kak湖的開發儼然成為爭議不斷的議題。約有3500個家庭遭強行驅逐,且由於以沙填湖的作法,導致社區居民面臨嚴重的水患,更暴露在極高的健康風險之中,家園與事業備受衝擊。許多年來,這七位女姓運動者活耀於Boeung Kak Lake社區,在倡議的過程中,時常面臨執法人員的騷擾和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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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國惡性關廠的永豐餘集團何以有恃無恐?

Hydis的前東家中國京東方(BOE)在2006年宣佈BOE-Hydis倒閉、拿了技術就落跑的行徑,引發韓國社會對於外資跨國剝削的憤怒,輿論沸騰催生了《防止產業技術外流及產業技術保護法》(以下簡稱《防止產業技術外流法》),希望能遏止企業合併與收購(M&A)後,打著技術交流的名義,實則竊取子公司的尖端技術。有趣的是,當年制訂《防止產業技術外流法》的重要推手,即是現任的韓國總統朴槿惠,朴在國會議員時期,分別於2007年5月、2009年6月與2011年2月提出三次的修正草案。2007年,Hydis工會以該法控告資方;隔年3月,法院判處崔姓前總經理有期徒刑2年、緩刑3年,技術開發中心負責人有期徒刑1年、緩刑2年。然而,中國京東方早已習得所有Hydis的技術,於母國自行生產LCD各項產品。 雖然後續的司法程序為時已晚,但《防止產業技術外流法》確實發揮了一點作用。如今,面對永豐餘集團的二度傷害,Hydis工會卻無法再以該法對抗資方,原因在於2011年6月底國會通過的修正案,限縮了該法保護的技術類型與範圍,能夠受到國家保護的對象,僅限於政府資金投入研發的技術,沒有公部門支援的企業,自行研發的技術被排除於該法的適用範圍之外。又,韓國Hydis在京畿道利川的生產線,僅3.5代線的營運規模,亦不符合「7代線以上才適用該法」的奇怪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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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ydis惡性關廠?把勞工當成免洗筷的跨國剝削

其實,韓國Hydis的遭遇並非首例,2004年上海汽車工業(集團)總公司併購韓國雙龍汽車後,免洗筷的管理方式如出一轍,引發韓國社會對於產業技術外流的憂心,在2006年制定了《防止產業技術外流及產業技術保護法》,希望能夠遏止跨國企業併購後,只要技術、不願投資經營子公司的行為;而韓國Hydis落跑的前東家──中國京東方(BOE),經韓國檢方調查,在入主韓國Hydis的2005年至2006年9月期間,總共有4,331件技術資料外流,其中200件為生產LCD的核心技術。 從落跑的前老闆中國京東方,到現在的台灣永豐餘元太科技,我們清楚地看到,資方在跨國併購的金權遊戲中,將基層勞工棄之如敝屣,惡性關廠卻還大言不慚地談社會責任。然而,沒有任何一位勞動者是生來就活該被猶如免洗筷般用完就丟地對待。韓國Hydis工人的遭遇並不僅是個案,它背後所隱藏的是不肖資方的跨國剝削,台灣社會是要隔岸觀火,抑或藉此省思、同理基層勞工的處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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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厲譴責英華威集團,縱容保全人員重傷苑裡反瘋車自救會鄉親

暴力只會重傷綠能產業與企業形象,尊重人權與程序正義才能解決爭議

 

2013年10月25日 台灣人權促進會、兩公約施行監督聯盟

 

      針對英華威集團異常地在10月23日凌晨兩點半,於苗栗苑裡海堤的風機管線工程半夜施工,而苑裡反瘋車自救會試圖阻止施工進行,英華威所雇用的海天保全人員則趁黑夜重傷自救會鄉親,造成至少4人輕重傷,其中一位居民更因保全以石頭砸傷臉部,嚴重流血受傷,目前仍在台中榮總創傷外科治療中。台灣人權促進會與兩公約施行監督聯盟為鄉親們的生命安全與傷勢感到非常憂心,更對於英華威集團的縱容暴力、海天保全的失控暴行,以及苗栗通霄分局的漠視暴力,表示嚴厲的譴責與抗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