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高雄市政府:不是有安置就不叫迫遷

(原載於4/20蘋果日報即時論壇

林彥彤/台灣人權促進會居住權專員
Savungaz Valincinan/拉瓦克自救會成員、台灣原住民族政策協會理事

高雄市政府在拉瓦克部落二次北上監察院陳情的今天,推出「安置優先,並未迫遷」懶人包,企圖為近來高雄市多起迫遷事件辯護,強調未迫遷、有合理安置,並用內容模糊的「阻礙城市發展」做為拉攏市民認同的說詞。但是,根據兩公約居住權保障所揭精神,安置本身無法正當化迫遷,而只能是「最例外狀況」下不得已拆遷的補償措施。拆遷是否遵守公約義務,應依案件具體脈絡而定,至少必須完成幾個要件:拆遷具有正當目的、合乎比例原則、確實真誠磋商。滿足這些條件以後,才有是否妥當安置的問題,否則根本不應強拆。

沒有重大公益「必要」,不應急於拆遷

居住權重視的是「人與住所之間的連結」,因為這樣的連結,是個人經濟生活與尊嚴的來源;因此,無論是否合法占有,但凡經過長期、有居住事實、擁有門牌、水電、稅籍資料等客觀上可合理期待居住狀態存續者,都應該受到尊重。拉瓦克部落居住逾六十年,早已與當地產生密切連結,而今天高雄市政府的拆遷,一來僅是為了興建台塑的「紀念公園」,非屬重大公益目的,二來根本沒有立刻進行的「迫切性」,就國際人權法角度,不可能通過比例原則審查。若高雄市政府欲改善當地環境,可依自救會訴求,成立協商平台,討論暫時措施與長期方案。

由上而下的方案,不是「真誠磋商」

然而,高雄市政府的潛台詞,一向是基於居民缺乏土地產權,所以政府有照顧就是恩庇,拆房子是應該。雖然有提出安置方案,但居民紛紛表示,目前的安置方案是高雄市政府單方面提出的,每個單位18坪,兩房,一個放不下什麼東西的客廳,即便接受安置的居民也私下抱怨,原本同住的家族被拆散在不同棟裡,難以互相照顧。這種居住條件,對於拉瓦克的許多大家族,根本不適合。

但高雄市政府原民會的遊說人員,一邊說對你們已經很好了、一邊說不接受就連拆遷補償都拿不到,部分居民心生恐懼而同意安置,卻被當作拿來分化、攻擊不願意接受安置的住戶。這樣的「所謂溝通」,根本完全背離「真誠磋商」的要求。將原集體居住之部落打散於集合式住宅,亦破壞原本社會互助網絡,更無法滿足公約對於部落集體「文化適當性」的要求。

兩公約具國內法效力,政府不應再逃避

2013、2017兩次公約國際審查,國際專家均指出當前政府迫遷包括拉瓦克部落在內這類「非正規住居」的做法,違背其人權義務,國內亦已有法院開始引用公約,判政府相關作為違法。民間團體長期呼籲,政府應就公有土地上因歷史所形成之占用,尤其是都市原住民部落,建立合理協商機制,搭配公共住宅政策,形成完善的安置機制。倘若多年來政府有就此努力,早可在不侵犯居住權的前提下,建立SOP解決非正規聚落環境欠佳、遭占有土地無法利用的問題。可惜言者諄諄,聽者藐藐,政府面對修法總是裝死,那就不要再在面臨抗爭的同時訴諸民粹修辭,想擺脫自己的政治與法律責任。

高雄市政府的分化手段,是殖民思維的延續

最後,令人咋舌的是,高雄市政府今日竟又在拉瓦克居民陳情後,發出新聞稿宣稱拉瓦克部落已於台電五甲宿舍另地重建。過去日本殖民時期,這類透過另立頭目來分化部落,造成原鄉部落出現許多裂痕的做法,今日竟為高雄市政府所延續,合理化其違反《人權公約》保障的行政舉措。這顯示面對原住民族權利問題,高雄市政府仍未擺脫漢人中心主義的殖民思維,與中央政府高聲呼喊的原住民族歷史正義與轉型正義完全背道而馳。當年馬英九在新北的都市原住民溪州部落一句「我把你們當人看」,引起社會輿論譁然。高雄市政府即便嘴巴上政治正確,但其作為與馬英九的話,並無二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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