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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馬庫斯風倒櫸木事件 更一審宣判無罪
Feb 9th, 2010 by tahr

司馬庫斯風倒櫸木事件 更一審宣判無罪

高等法院針對司馬庫斯風倒櫸木事件,高等法院更一審宣判結果出爐,法院決定不起訴三名被告,這樣的好消息,不僅僅對司馬庫斯部落長期抗爭的結果得到了勝利與正義,對於所有原住民部落自治的發展有重大的影響,相對地也彰顯了國家司法制度對於原住民族群的基本人權的重視。

感謝長期以來一直關心與支持司馬庫斯風倒櫸木事件的朋友及夥伴們!大家這四年多來大家共同抗爭、努力追求平等與自由等價值的理念,大家對於宣判結果也感到高興之外,對於未來原住民部落的自治發展與走向,相信會更有希望並秉持著信心繼續邁進。

此外,馬英九政府在2009年所簽署《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當中聲明了各民族自決權利之重要性,憑此權利,各民族可自由決定其他政治地位並自由追求其經濟、社會、文化之發展。我們期待未來在台灣的原住民族基本法第四條中所載明「政府應依原住民族意願,保障原住民族之平等地位及自主發展,實行原住民族自治」能夠落實在所有台灣原住民部落的每個角落。

對於宣判表達我們以下的聲明:

一、感謝詹順貴律師的協助與各界關心司馬庫斯櫸木事件的朋友們,基於此案宣判無罪,我們期待正義和平與自由,能落實在原住民社會。

二、司法還給司馬庫斯部落族人清白,並正視原住民族自然資源的權利。

三、肯定最高法院發回意旨,首次申明不管是行政機關或司法審判機關,對於涉及原住民族的議題,均應從多元文化主義的觀點慎重處理,不應單以漢族文化與價值審視原住民族議題。台灣高等法院承續最高法院前述意旨,做出無罪判決,將在司法與文化歷史上寫上新的一頁。

四、呼籲馬英九政府應兌現試辦原住民族自治的政見,應儘速審查原住民族自治法。

聲明團體:司馬庫斯部落議會

聲援團體:捍衛司馬庫斯行動聯盟、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台灣基督長老教會原住民宣教委員會、台灣人權促進會等

「廢除死刑」的庶民觀點
Feb 6th, 2010 by tahr

刊登於2010.2.6自由時報「自由廣場」,標題為「討論死刑莫動氣」。此處為全文

「廢除死刑」的庶民觀點

/邱伊翎(台灣人權促進會文宣部主任)

這幾天因為新聞炒作的關係,會內突然接到許多電話謾罵或抗議我們支持廢除死刑,網路上也充斥著許多群情激憤的情緒性字眼。我們認為「死刑存廢」是一個很嚴肅的人權議題,並不是透過誰罵得比較大聲,或是「數人頭」的方式就可以解決。這是一個需要理性討論的議題。

許多人認為「廢除死刑」是「菁英觀點」,但根據調查,目前被定讞的死刑犯中,多數學歷為國中小學以下,多數為藍領、工人階級。這樣的數字,你怎麼告訴我:廢除死刑是「菁英」觀點?「菁英」被判死刑的機率,根本少之又少。菁英應該從來就不會擔心「死刑存廢」的議題,或根本覺得這個議題跟他無關。

我們支持廢除死刑的原因,並不在於追求世界潮流,或因為我們漠視被害者家屬權益,我們一樣認為保護社會大眾安全、維護受害者權益很重要。我們一樣是社會大眾的一份子,也有可能成為受害者或其家屬,但是我們並不認為透過把刀子交給國家來殺人,就可以維護這些權益,或伸張所謂的「正義」。

如果「以暴制暴」就叫做「正義」,如果大家只要看媒體報導,不用看證據跟卷宗,就可以判斷誰是好人誰是壞人,決定誰應該要被判死刑,那麼我們還要一整套的司法體系做什麼呢?如果我們沒有辦法讓犯錯的人知道自己犯錯,甚至改正,讓社會大眾知道他做的事情是錯的,而只是把一個人殺掉,這樣叫做「正義」嗎?如果我們的法官錯判了一個人死刑,這也叫做「正義」嗎?而這樣的例子,不是沒有發生過。很多人會說那些會被當作「嫌疑犯」的,一定也不是什麼好人,但是因為「有嫌疑」就要付出一條生命,這樣也叫做「正義」嗎?

正因為生命的「不可復返」,我們才需要以更審慎、理性的方式來討論死刑議題,而非訴諸民粹主義或情緒叫囂。而「民粹主義」也不見得就是真正站在「庶民」立場說話。

2月3日台灣NGO聲援中國維權人士記者會
Feb 3rd, 2010 by site admin

高智晟失蹤滿一年、劉曉波二審判決即將確定

讓所有中國維權人士平安回家過年

聲援中國維權人士記者會 新聞稿

從2009年2月4日至今,高智晟律師已經失蹤將近一年,外界對高律師的安危完全無從得知,中國政府甚至尚未依法做出正式逮捕的聲明;劉曉波博士因多次撰寫評論中國問題的文章,並發起訴求民主憲政的零八憲章,於09年底經過短暫審判後,被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遭判處11年徒刑。因此,台灣NGO團體共同召開記者會,在高智晟律師失蹤即將滿一年的前夕,呼籲中國政府重視人權、依法治國,不任意打壓迫害維權人士,尊重所有異議份子的基本權利。

2001年以來,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導人江澤民確立了中國「依法治國」的精神。至今,「依法治國」仍然中國確立的政策。然而,在聲稱法治健全和依法治國的中國政府,侵害人民依法有據的權利的事情卻時常發生。例如中國律師為所謂「敏感案件」被告辯護的權利和義務,時常遭受干擾和阻難,甚至受到公然和粗暴的干預。承辦和法輪功有關、牽涉地方政府利益案件的高智晟律師,於失蹤前就時常遭到公安的監視進而非法拘留,在拘留期間也遭酷刑對待,現在竟然傳出「迷路失蹤」的消息。劉曉波博士因為發表評論中國時事和起草零八憲章而被入罪,其所行使者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35條明文規定的言論自由,毫無顛覆國家政權的意圖。以上所舉的只是中國侵害維權人士權利的少部份例子,還有更多不被看見的人權侵害事件不斷發生。 Read the rest of this entry »

Ministry of Justice seeks to ban death penalty
Feb 2nd, 2010 by tahr

Ministry of Justice seeks to ban death penalty

Publication Date:02/02/2010

Taiwan’s government is working to remove the death penalty from the country’s statute books but there is no timetable for achieving this goal, according to Minister of Justice Wang Ching-feng Feb. 1.

“Abolishing capital punishment is an MOJ policy,” Wang said, adding that this could only be accomplished after society-wide consensus has been reached.

According to the MOJ, a 27-strong task force comprising scholars, legal experts and representatives of victims has been established to review the statute and a number of associated issues. Based on the group’s recommendations, the ministry will seek to replace the death penalty with life imprisonment, reform prison administration, further protect victims’ rights and strengthen law and order.

“Research shows that abolishing the death penalty does not lead to an increase in crime,” Wang said. “No one has been executed in Taiwan since December 2005 and the national crime rate has not risen.” Read the rest of this entry »

這樣的疫苗政策如何服人
Jan 26th, 2010 by tahr

這樣的疫苗政策如何服人(劉靜怡、邱文聰)

刊登於2010年01月26日蘋果日報「論壇」

此處為原文

H1N1疫苗施打政策,雖因多起疑似疫苗引發之不良反應個案引發了緩打潮,但在衛生署堅持下,H1N1疫苗依然進入了開放全民施打的階段。開放全民施打H1N1疫苗,除了滿足政府追求H1N1疫苗施打率必然等於防疫成效的虛榮想像外,究竟爭議是從此平息抑或更加嚴重,端視政府有無誠意釐清以下疑點而定。

對人民而言,疫苗施打政策不僅具有「利己」的自我健康防衛意義,更具有為了追求整體防疫此一「公益」目標而從事公益「犧牲」的「利他」意義。所以,根據傳染病防治法而訂定的「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基金徵收及審議辦法」,才因此規定向製造或輸入疫苗之廠商徵收一定金額成立此一基金,用以「補償」疫苗接種受害者,並且在和疫苗接種「有關」及「無關」兩種傳統因果關係類型之外,另外設計出偏向「從寬認定因果關係」的「無法排除」的疫苗接種受害類型。然而,如何判斷所出現的不良事件是否該當「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基金徵收及審議辦法」裡的規定,應該給予補償,原本必須仰賴疫苗人體試驗中的「安全性試驗」,透過對此等試驗報告的詳細分析,取得據以推論因果關係的依據。新疫苗的安全性試驗,通常需數千人的試驗資料(歐洲藥品管理局一般要求至少三千人),才足以發現非屬常見的不良反應。衛生署在面對此次疫苗施打爭議時,未能在施打政策啟動之際,即刻本著政府資訊公開透明之原則,公開衛生署許可疫苗藥證所依據之完整人體試驗報告,待至輿論沸騰後,又只避重就輕地公布了疫苗免疫效力與樣本數不明的安全性試驗結果。受試者的安全性試驗結果,姑且不論政府不公開此一攸關人民健康利益的重要政府資訊之法律依據薄弱,據聞衛生署又同時限制藥廠自行公開相關資訊的作為,也與國際生醫社群所共同遵守的人體研究倫理指導原則「赫爾辛基宣言」,以及當前主要國際醫學期刊、各國食品藥物管理局等所積極推動之人體試驗資料公開化的國際潮流相違背。

當然,截至目前為止,我們仍無從得知究竟是衛生署已握有完整安全性試驗資料而拒不公開,抑或衛生署根本從未要求藥廠做完整的安全性試驗。唯一可以確定的是,只要外界仍欠缺充分而可信賴的安全性資料做為經驗推論之依據,劉小弟死因的法醫檢驗報告出現「無法證明與疫苗有關」的結論,便不令人意外。畢竟,法醫檢驗之主要目的是確認對藥廠發動刑事訴追的可能性,在欠缺積極證據顯示「與疫苗有關」的情況下,罪疑唯輕的原則必然只能得出無法證明與疫苗有關的「暫時性」結論。然而,這個「無法證明有關」的模稜狀態,究竟是衛生署隱匿安全性試驗資料使法醫檢驗無所依憑的結果?還是為了公衛防疫目的而讓疫苗在未有完整安全性資料卻依舊倉促上市時,整個社會必須共同承擔的不確定風險? Read the rest of this entry »

公佈H1N1疫苗人體試驗結果,以符國際倫理規範
Jan 22nd, 2010 by tahr

刊登於2010.1.22中國時報「時論廣場」,標題為:藥品人體試驗結果應公布,此處為全文

公佈H1N1疫苗人體試驗結果,以符國際倫理規範

/郭英調(台灣人權促進會執委、台灣受試者保護協會理事長)

人體試驗是將科學研究成果,轉換成臨床醫療的必經過程。故醫學進步一定要做人體試驗。但人體試驗一定有風險,受試者願意冒人體試驗的風險,乃是基於對醫學進步的熱心奉獻。故人體試驗的結果,是受試者基於公益冒險所得到的寶貴知識,應是公共財,應該公佈讓大家共享,而不是出資者或某些人可獨占。

國際上公認的人體研究時之倫理指導原則「赫爾辛基宣言」,在2008年新版中清楚增列,所有臨床試驗需在納入第一位受試者前,登記在可供大眾取得的資料庫中。也就是貫徹受試者基於公益冒險所得到的寶貴知識,應該公佈讓大家共享的精神。各國際醫學期刊也推動人體試驗登記制度,要公佈所有的人體試驗。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呼應這樣的國際潮流,要求藥廠公布所有人體試驗的結果。

不公布人體試驗結果所產生更嚴重問題發生在藥品的非適應症使用(Off-label use)。藥品上市後,臨床醫師除了使用在其合乎適應症的病患身上外,也會使用在其他非適應症的病患身上,稱為「非適應症使用」。醫師基於其醫學知識,為能更幫助病患,將藥品使用在非核可之適應症的病患身上,是善意而可被接受的。但其實此藥品在開發過程可能早就做過此項人體試驗,可能早知道這樣的使用之療效是無法確定。但藥廠為增加其銷售量,不肯公布其結果。不僅讓病患負擔不必要之用藥風險,且違背當初受試者冒險參加人體試驗的公益本意。

因此我們呼籲衛生署不僅要公布H1N1的人體試驗結果,也要公布所有人體試驗結果,包括結果是有效和無效的人體試驗,才符合受試者參加人體試驗的本意,及國際倫理規範的潮流。

Activists protest alleged racism
Jan 13th, 2010 by tahr

By Loa Iok-sin STAFF REPORTER Thursday, Jan 14, 2010, Taipei Times, Page 2

Immigrant rights advocacy groups yesterday staged a demonstration outside the National Immigration Agency (NIA), calling on the agency to sanction a junior high school teacher for allegedly making a racist remark against a student whose mother is Indonesian.

A junior high school student in Kaohsiung County’s Linyuan Township (林園) — born to a Taiwanese father and an Indonesian mother — said the teacher, Hung Yu-wen (洪裕文), last month asked if she was a “barbarian” and told her to go back to Indonesia and be a “savage” like her mother after Hung saw the student tear up a test paper.

The student said she tore up the paper because she was upset after being scolded by Hung. She said before the latest incident, she had already been subjected to Hung’s abusive remarks three times.

The Chinese-language Apple Daily yesterday reported that Hung had admitted to making several inappropriate remarks to the student, but added that he never intended to humiliate the student and his comments were meant as a joke.

Neither the student nor the immigrants rights advocates found his “jokes” funny. Read the rest of this entry »

誰是野蠻人?
Jan 13th, 2010 by tahr

「誰是野蠻人?—老師帶頭種族歧視 多元文化攏是假」記者會

根據報載,高雄縣林園鄉林園高中國中部教師洪文裕在管教學生時,竟因該名學生母親是來自印尼的新移民而說出「妳是野蠻人啊?妳寒假要與媽媽回印尼,妳就滾回去印尼當野蠻人!」等言論,不僅使該名學生感受到歧視與污辱,其他新移民姊妹聽到這樣的新聞均表示憤怒,認為當老師的人這麼說非常不恰當,有的姊妹擔心老師這樣可能會加深社會對於新移民的歧視與誤解,甚至影響孩子與母親的關係,還有姊妹認為,這個老師會講這種話是不是認為新移民好欺負?

目前台灣來自印尼的婚姻移民已經超過兩萬六千多人,各國外籍配偶也已超過四十二萬人,針對來自不同國家、族群、出生地的歧視言行不僅傷害當事人,也嚴重傷害廣大來自各地的新移民與其家人,加深族群對立與誤解,因此南洋台灣姊妹會與移盟團體代表依據《移民法》第六十二條向移民署提出受歧視之申訴,要求召開審議小組對洪文裕之歧視言行做出懲罰,並藉此提醒社會各界種族歧視是不應該被容忍的行為。此外,由於這位老師不適當管教的行為已經不是第一次,記者會出席團體代表另提出要求,希望教育當局儘速解聘。

雖然《移民法》制定有反歧視條款與罰則,但因應台灣日益多元的族群關係,南洋台灣姊妹會與移盟代表認為接受人民申訴的審議小組層級太低,雖有罰則但對於被申訴人的處置仍嫌太過輕微與消極,難有積極作為以改善種族歧視的現象。因此移盟建議應提高審議小組的層級,於行政院設立跨部會的歧視申訴委員會,加強跨部會功能,未來遇到歧視案件應主動依職權處理,而非被動等待舉發。此外,教育部亦應加強各級學校與學生多元文化教育,並且將具有歧視言行的教師通報為不適任教師,以維護學生的受教權。

時間:2010年1月13日週三上午10:00 地點:移民署門口

出席代表: 邱雅青/南洋台灣姊妹會執行秘書

王娟萍/新移民勞動權益促進會理事長

曾昭媛/婦女新知基金會秘書長

蔡季勳/台灣人權促進會秘書長

廖元豪/政治大學法律系教授

謝淑美/人本教育基金會副執行長

疫苗的「政治」問題
Jan 8th, 2010 by tahr

刊登於2010.01.08聯合報「民意論壇」,標題為:官員要修疫苗「庶民」學

此處為全文

疫苗的「政治」問題

/邱伊翎(台灣人權促進會文宣部主任)

衛生署長在面對立院質詢近日來接連不斷的「疫苗」風波時,掉下眼淚,認為疫苗問題過於「政治化」,認為民眾「緩打潮」是聽信非專家的謠言而產生的「理盲濫情」行為。牽涉到人命的事情,民眾、受害者及其家屬當然會有情緒,這怎能說是濫情呢?如果,今天疫苗不動用國家的資源來做實驗、生產,不牽涉到衛生署的背書、鼓勵民眾施打,沒有6百多件的不良通報及17例死亡案例,疫苗問題可以非常單純的留給實驗室裡面的科學家去討論。但,事實並非如此。

疫苗接種政策是涉及人權的重大公共政策,執政者應該負政治責任,甚至可能涉及法律責任,這當然是政治問題,而且不是政治對抗這種負面意義的政治問題。這牽涉到政府面對疾病可能蔓延的重大公衛問題時,為了達成政策目的所採取的解決手段,是不是都合乎責任、法治和人權的最低要求?面對突來的疾病及風險時,民眾需要的不是專家及政府官員的打包票、掛保證,而是需要專家及政府以民眾可以理解的方式來加以詳細說明。施打疫苗可能會有風險,是一般民眾會有的常識,但是「施打」與「不施打」之間的風險計算,必須在民眾獲得充分的資訊之後,才有辦法做出好的判斷。到底目前疫情有多嚴重、什麼樣的人才需要施打,疫苗的整個製作流程及人體實驗結果等資訊,衛生署都應立即公開並主動向民眾說明,且設立相關的監督機制。

資訊公開、風險溝通和真正自主同意等方面的嚴重不足,才是此次問題的根源,資訊充分公開之後,才有正反雙方對話的事實基礎,才能將疫苗接種政策導入正軌。若政府官員繼續保持著自己才是專家的權威姿態,認為民眾不是專家就不能隨便發言質疑,或以為只要成立了審議小組問題就解決了,這不僅無益於疫情控制、疫苗施打及未來發展,反而只是另一種威權主義、反民主的展現。

要求中國政府釋放劉曉波、停止對人權的迫害
Dec 30th, 2009 by tahr

要求北京政府釋放劉曉波、停止對人權的迫害

–台灣民間團體聯合聲明

《零八憲章》起草人劉曉波在生日前夕,因搧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判處其十一年徒刑。《零八憲章》的內容不過是要求民主、人權、與法治。我們很難想像,號稱「和平崛起」的中國,竟然無法容忍這樣平和的主張,而要動用如此嚴刑峻罰來對付一個手無寸鐵的書生。

中國政府迫害劉曉波的行為,引起全世界的關注,美國、歐盟和德國總理都在第一時間發表聲明,表示高度關注與遺憾。香港的民主團體也積極發起串連進行聲援。台灣的知識份子們,也不應沈默。我們作為關注民主人權的倡議團體,願意一同加入聲援的行列,一同抗議中國政府這種蠻橫的行徑,要求儘速釋放所有僅僅因為表達不同意見即被嚴處以重刑的人士。

參與台灣社會「聲援劉曉波」連署

今年是六四事件二十週年,中國知識份子的劫難在這二十年間從未停止,在劉曉波之前有胡佳、高智晟,後亦有許志永、黃琦、譚作人。更有無數民主人士與維權律師在打壓中力爭基本人權。中國對言論自由的打壓從未間斷。作為長期關注台灣的民主人權的團體,基於民主信念,面對對岸如此之人權侵害,我們又豈能沈默。

然而,就在劉曉波被判刑的當下,中國海協會代表陳雲林正在台灣簽訂三項協議,但人權保障卻從不被納入討論。政壇大老對「誰能宴請陳雲林」的關切,遠勝於中國知識份子被打壓的言論自由。兩岸交流中,人權議題,自始至終徹底的缺席。台灣或中國,皆各自簽署了保障人權的兩公約,卻共同對人權此一普世價值視而不見。我們不只抗議中國政府的打壓,亦不滿台灣政府的忽視。人權議題應納入兩岸協商之中,實踐雙方作為人權兩公約締約國之義務。

歷史不斷在檢驗每個國家和政治人物的文明程度,台灣作為華人社會的民主人權燈塔,必須持續發出耀眼光芒,而非自我沈淪,向黑暗勢力低頭。我們將繼續以具體的行動,捍衛台灣的自由、民主、人權等,更期待有一天,這些普世的價值能在中國生根。因此,我們強烈要求中國政府立即釋放劉曉波先生、停止對人權的迫害、並切實遵守國際人權公約。

發起團體:台灣人權促進會、澄社、台北律師公會人權保障委員會、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台灣勞工陣線、台灣守護民主平台、廢除死刑推動聯盟

加入台灣社會「聲援劉曉波」連署

國際人權聯盟 FIDH 救援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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