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投書亦刊載於6月19日之蘋果論壇:草率修法恐侵犯人權。
惟本文全文內容如下:
草率修法便宜行事真為保護人民?
李佳玟(台灣人權促進會執委、成大法律系副教授)、蔡季勳(台灣人權促進會祕書長)
近年來因多起酒駕車禍,造成人命傷亡家庭破碎,引發大眾憤慨,修法嚴懲酒駕之聲四起。相對於核四、美牛或高房價等議題,難得看到政府在酒駕議題上對於民怨採取積極行動。但在這人人皆曰可殺的氛圍下,我們必須更為謹慎,行政部門是否藉此機會擴張權限,輕易地躲開司法部門的監督。
為回應外界對於「規避酒測的酒駕者無法追究刑事責任」的批評,行政院前日緊急會議決議,打算增強酒駕執法依據,未來警察不再侷限駕駛人「肇事」才能強制抽血,酒駕者再也不能選擇寧可甘受行政重罰,逃避現行須經酒測確認後才負刑責的規定。
聯合國人權理事會在2010年10月通過決議(A/HRC/RES/15/21),新增設和平集遊結社權保障特別報告員,該名獨立人權專家的任務即是了解掌握全球各國集遊人權落實情況,在既有的國際人權條約規定下,進一步為保障集遊人權提出具體改革建議。
本文為在刊登於想想論壇之投書,作者蔡季勳,現為台灣人權促進會祕書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