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教育,「馬」上廢集遊法

【採訪通知】

集會遊行是人民的基本權力,但目前的集遊惡法卻成了讓國家行政機關打壓社運團體的護身符,阻擋了人民直接陳情請願、表達訴求的機會。

2006年前,教育公共化連線等團體舉辦的「爭取教育公共化」大遊行,這原本是一場合法和平的請願活動,但因為警察不當的行政裁量,現場逮捕學生,更用集會遊行法起訴成大鐘秀梅老師與台大潘欣榮同學。二位受盡司法折磨的伙伴,將在5月2日迎接二審判決結果。

同遭集遊惡法苦果的我們,將一同站出來聲援鐘秀梅與鐘欣榮,嚴正抗議對基本人權的打壓,矢言推動廢除集遊惡法!

敬請各位媒體朋友播冗前來採訪!

當日流程

9:50~10:00 集合,準備進入法庭 10:00~10:15 進入刑事第十五法庭聆聽二審判決結果 10:15 高等法院前宣判後記者會 主持人(教育公共化連線) 潘欣榮(教育公共化連線)

新聞連絡人:黃佳平 集遊惡法修法聯盟

發起團體:教育公共化連線、台灣人權促進會、青年勞動九五聯盟、司法改革基金會、中華電信工會、台灣法學會、性別人權協會、全國學生家長聯合會、中華民國全國教師會、台灣國際勞工協會、希望職工中心、同志諮詢熱線、日日春關懷互助協會、綠黨、環保聯盟、青年勞動九五聯盟、綠色公民行動聯盟、反假分級聯盟、同志參政聯盟、中學生學生權利促進會、政大種子社、台師大人文社、北大青年社、台大大新社、台北市同志伴侶協會..)

天差地別的十年光陰

劉紹華(中央研究院民族學研究所助研究員 台權會執委)

蘇案是一條時間長廊,參照出過去十多年來我走過的路。1995年我開始接觸蘇案,當時是應中時晚報副刊之邀,針對剛引起社會關注的蘇案寫一篇短文。為了寫這篇記得只有八百字的文章,我首度跨進了台權會的大門蒐集資料。就這麼一篇短文的因緣,我看著蘇案度過了十多年。風風雨雨的十多年,我從一個剛畢業的碩士生,進入報社擔任記者,努力尋找空間報導蘇案,後來遠赴柬埔寨工作,與獄中的三人繼續通信往來,接著赴美留學,在異鄉聽聞三人無罪釋放時,獨自喜極而泣舉杯邀明月,到今天在中央研究院任職,又因緣際會地回到台權會擔任執委,繼續關注蘇案。在這一個十多年的循環裡,我自由自在地完成了許多年輕時代才有的夢想。

然而,和我的生命同時存在的蘇建和、劉秉郎、莊林勳三人,他們的人生發展卻不是和我並行向前的。天差地別地,他們被迫停滯,而且一停就是十多年,人生最可能有夢的十多年。這麼長的時間裡,他們無法成為自己生命的作者。

扭曲的人生劇本 1991年3月24日汐止發生駭人聽聞的吳銘漢、葉盈蘭夫婦命案,兩人在自家床鋪上被狂砍共七十九刀致死,刀刀見骨,血流滿地。警方經過四個月半調查,找到一枚血指紋,確認當時服役於海軍陸戰隊的王文孝為兇手。由於王文孝當時為現役軍人,經過軍法二審二讞便槍決終結。但他遺留下來的前後矛盾供詞,便成為一齣扭曲的法律劇本的開場白。

經手此案的數十名檢察官與法官們,自此致力於忽略王文孝供詞當中的不一致,也無視於搜索及採證過程的多處疑雲(例如,莊林勳擁有案發時不在場的證明),整個法案從調查、取證、到判決用法,處處充滿嚴重瑕疵,罄竹難書,在此不細舉,任何神智清楚之人若看過此案相關文獻,都會對整個調查與判決過程產生質疑。然而,即使罪證不足,1995年2月9日三審定讞,三人依舊被認定為兇殘惡極的殺人犯,各判兩個死刑。

兩個死刑,儘管一個人只能死一次。吳銘漢夫婦魂歸西天那年,三人只有十八、九歲,高中畢業,自此生命被凍結十多年。

他們本該最為青春綻放的二十至三十歲,是在土城看守所裡度過的,那是許多重刑犯等待槍決之前的暫留地。而他們的暫留,一停就是十年。看著別人來來去去,甚至消失在被帶往槍決的腳銬鐵鍊回聲中,三名少年怎能不未老先衰?在那裡,蘇建和看起來病態龍鍾,和在外頭為三人奔波申冤的蘇爸兩人在精神上相依為命;劉秉郎則是滿頭白髮,靠讀易經來理解多舛的人生;莊林勳數度神志不清,成天對著牆壁自言自語,只有「蠟筆小新」的卡通偶爾能讓他忘懷失笑。

終於,2000年5月19日,法院同意重新審理此案。三年後,2003年1月13日,再審宣判無罪,並當場釋放已被羈押近十二年的三人。所有關心此案的人皆欣喜若狂,歡喜迎接已過而立之年的三人出獄。然而,檢察官不服判決結果,提起上訴成功,同年10月27日三人再度接受再審更審。2007年6月29日噩夢重返,法官做出判決,再度判決三人死刑。蘇建和等三人不服提起上訴,目前仍正在高等法院審理中。

我們的共同記憶 在這段漫長的歲月裡,無數的熱心人士接棒參與蘇案救援的行動,國際的聲援力量也不斷湧入台灣。這些熱心人士的生命,絕大多數都和我自己的一樣,也和台灣及這個世界的發展一樣,經歷了各式變化,不論喜怒哀樂興衰消長,都在往前走。但是,一個巨大且持久的不正義力量,不斷消蝕這些熱心,也將台灣昭彰的人權惡名銘刻在國際視聽之上,更使得蘇建和等三人的命運,總是被不斷地往後拉扯。從1991年至今,他們三人懸盪在生與死中間,一拖十多年。三名少年死刑犯如今也已人近中年。

因為他們的生命被迫停在那裡,十多年來,蘇案數度引起廣大的社會迴響,成為跨界社會團體的共同關注。許多的中年人隨著蘇案老去,許多年輕人伴隨著蘇案成熟,許多的少年聽聞著蘇案長大。更多的熱心人士在往前走時,曾與三人有過交叉,靠近之後又遠去,有些人會轉回再度靠近,有些人就只此一回交錯。無論緣分深淺幾回,蘇案三人的故事,已成為過去十多年來無數台灣人的共同記憶。

只是,我們仍活在這「記憶」的當下與現場,還沒走出這充滿義憤的記憶。世界在變,台灣在變,我們每個人都在變,為何台灣的司法不正義沒有改變?蘇案是一條時間長廊,參照出台灣的無力與韌性。希望很快地,記憶終究成為記憶,三人的生命可以和我們其他人的一樣,理所當然地往前走,走出他們生命中的陰暗長廊。

4月28日,蘇案更二審第四次開庭,法庭觀察員募集中

2006-2007台灣人權報告

2006-2007人權報告封面台灣人權促進會自一九八四年成立以來,除了極力在那個黑暗禁聲的年代,大聲向統治者抗議、喊話,要求政治當局落實合乎國際人權標準,且積極投入各類人權侵犯的個案救援工作。此外,台權會自1990年起持續地出版台灣年度人權報告,為台灣的人權發展留下珍貴的評論與記錄。

編製「年度人權報告」,是一件繁瑣卻責無旁貸的工作。我們寄望這一份獨立的人權報告不僅記錄了台灣人權運動發展的脈絡,更重要的是將國內實際的人權狀況透過系統的整理向台灣公民與國際社會傳播,轉而形成一股監督政府重視人權的力量、為社會提供一個人權反省的面向。歡迎大家踴躍訂購,並給予我們批評指教。 ★2006-2007年台灣人權報告基本架構 導言 專題一I、國土安全與人權保障 專題一II、反恐的本質與定義 專題二、由「晶晶書庫案」談「猥褻物品」的管制與刑罰—大法官釋字617號解釋評析 專題三I、落實無罪推定嚴守證據法則 專題三II、齊力平反蘇建和案 專題四、我國停止執行死刑之策略—以跨國經驗之比較及我國現況為核心 專題五、賀移民法修正通過—一個法律人參與者的感想 精神自由新聞收錄與專論 人身自由新聞與專論 隱私權新聞與專論 年齡性別新聞與專論 身障疾病醫療新聞與專論 族群新聞與專論 台權會年度人權事件、活動相關記錄 本書定價300元 大量訂購(10本以上)優惠折扣6折 電話:(02)2363-9787 傳真:(02)2363-6102 電子信箱:tahr@seed.net.tw 劃撥帳號:19066111 劃撥戶名:社團法人台灣人權促進會

如果台灣沒有建成扶輪社.....

  不知是環境因素,還是個性使然,我向來對台灣的民間社團興趣缺缺.青商會,獅子會,扶輪社,基本上都與我的人生毫無交會之處.家父雖然從商,基本上卻是一個寡言好靜的讀書人,我從來也不曾見過他參加類似的組織.生意上往來的同行倒是不乏扶輪社友,印象中都是一群飽食終日的資產階級,為了打發時間及自我增殖預備部隊的有閒俱樂部.這樣子的俱樂部也沒什麼不好,只不過於我何干就是了.我從來也沒有一窺究竟的念頭.

  其實,集會與結社,是市民社會的基礎,也是型塑市民公共圈的基礎,近代民主自由體制如果缺乏集會與結社,恐怕也無法獲致如此輝煌的成果.然而在戒嚴時期兩蔣專制體制之下,所有的集會與結社,幾乎都被美學水準比納粹還低的國民黨給庸俗化了.對年少時候的我而言,不批判不抵抗的結社,逢迎權貴脅肩諂笑的有錢人組織,其實也蠻搞笑的.除了能夠證明台灣不是共產國家之外,大概只有助長地方派系,以及確認彼此的上流身份之類的前近代效果.就解嚴之前的一個學運份子而言,加入工會比加入扶輪社光彩多了.

  回想起來,我這種先入為主的觀點也不能說是意識型態或者政治正確作祟,實在台灣有太多令人搖頭的類似組織.即使到了解嚴之後,我也曾親耳聽見台北某個扶輪社的社長告訴我:「某某扶輪社的存在是全體扶輪社的恥辱,因為他們居然只講台灣話」.他那副痛心疾首的表情至少娛樂了我三天三夜.我費了很大的力氣,才忍住不自戀的想到尤太人的古老諺語:「人類一思索,上帝就發笑」.

  假如沒有與葉博文許章賢兩位先生在京都的邂逅,可能我會一輩子止不住發笑.

  葉許兩位先生給寡陋的我帶來極大的震撼,因為這兩位都是公民意識理念極端清楚,而且極具行動力的,市民社會的典範型人物.他們涉入政治運動與社會運動甚深,又不像許多台灣常見的,動不動砸錢買半版報紙發表「國是感言」的,政治幼稚病的少爺,大爺與老爺.他們辦慈善活動,但是並沒有施恩者的傲慢;他們支持文化活動,但顯然對於與汪道涵郝柏村合票一齣「貴妃醉酒」了無興趣;他們投入民主運動,卻不希罕政客給予的一官半職;最重要的,他們居然支持「人權」運動,而且從未把人權運動看成是政治奪權行動的附庸.

  但是上述種種,還只是令我尊敬而已,並不讓我吃驚.

  真正讓我瞠目結舌無言以對的是,他們「居然」是扶輪社的成員,而且居然就是「只講台灣話」的那一個扶輪社──建成扶輪社!而且,而且,葉博文先生居然很稀鬆平常的說:「阮社裡朋友,隨便那一個都比我更優秀」.

  如果當時的邂逅只是他鄉之客的萍水相逢,倒也罷了,反正牛你吹,信不信由我;有趣的是幾年後當我回國並加入台灣人權促進會的行列之後,才知道葉先生你沒吹牛,不由我不信.台權會的重要人權戰役,建成社無役不與,而且十年來如一日的在財務上大力支撐許多人權團體與社運團體.就我所知,這在國外都是非常少見的.甚至台權會的前會長林峰正以及財務長陳建,也是建成社的菁英社員.我不得不坦白招認:只要建成社存在一天,老天垂鑒,雖然我不是尤太人,我也再不敢胡亂思索了.

  今年是建成扶輪社十週年社慶,台權會為了聊表存心,分派我寫點東西慶賀.我用我那中年痴呆不爭氣的腦袋「思索」多日,只想出一個標題:「如果台灣沒有建成扶輪社.....」,就難以為繼了.辦公室的夥伴建議下面接一句「就沒有現在的台權會」,我覺得這雖然是事實,但畢竟過於狗腿,怕鄭福田社長以及所有可敬的社友們覺得幫錯人,所以否決了.讓我們這麼說吧:「如果台灣沒有建成這樣子的扶輪社,也就不必有扶輪社了」.

「You are Right!Human Rights!」人權培訓課程

˙課程時間: 2008年3月11日-6月3日,每週星期二晚上18:30~21:30。每週3小時,共計為期10週課程。 ˙課程場地: 師大公領系教室、以及台灣人權促進會辦公室。 ˙課程收費:本人權培訓課程完全免費,但每人需於第一堂課繳交500元保證金。全勤或缺席6小時以下者於結業時全額退費。 ˙招募對象: 對人權議題或公共事務有興趣參與並了解者,18~35歲之青年以及學子。 ˙學員名額:預計招收20人,額滿為止。全程參與本屆研習營之學員,可獲得主辦單位頒發之結業證書及培訓時數證明。

詳細課程表下載 報名表下載

漢生法案出局-人權、人道、人性的失落

十二月二十日,已通過朝野黨團協商的漢生人權法案,因無法即時完成黨團簽署而出局,關係所有漢生病友尊嚴與權益的條文歸零,樂生院古蹟指定也喪失在院會進行表決的機會。經過七十七年,全體漢生病友的基本人權仍舊敵不過政治人物與政黨的政治利益操作。而七名來到立法院參與「陪漢生法案等最後一段∼36小時持續靜坐」的白色恐怖時期政治受難者,同樣歷經苦難,同樣高齡,他們沈痛地說,「感同身受」。昔日政治受難者對於今天的「政治」受難者所表達的焦急與關切,讓所有催生漢生人權法案的社團與個人無言以對,也同時感受到更重的責任。

漢生人權法案本身並不完美,卻是長期參與漢生病人權益與樂生院保留運動的民間社團,一再面對行政、司法、立法機關相互推諉的情形下,為了突圍所作的努力。 (一)法案的保障對象,包括樂生院內、院外所有漢生病人:在國家錯誤隔離與歧視政策下,所有漢生病人皆應予以精神補償,而曾被強制隔離者再依時期長短予以補償。 (二)法案的權益內容,涵蓋對過去的補救以及對未來的保障:國家應正式道歉、調查事實、回復名譽、消除歧視,並且保障漢生病人終身受醫療與生活照護,現居樂生院區的院民則另外保障其於院區的居住權、提供社區照護、尊重其個別意願。 (三)法案的落實,則設計了漢生病人參與其中的人權保障與推動小組,且人數不得少於二分之一。

如果法案通過,行政機關就不能再以過去一切依法、並無錯誤,悍然拒絕國賠協商;就沒有立場單方面決定樂生院與漢生病人的拆或遷;也無法繼續敷衍那些質疑捷運工程的院民,而必須應漢生人權保障與推動小組要求,盡完整公開資訊的義務。如果法案通過,司法機關就有機會超越與責任無涉的「補償」,進一步追究國家的人權侵害「賠償」責任;就不至於誤認「新醫院」的提供可以取代樂生院的社區照護;也不應該將院區保留與公共工程的選擇認為是一般的行政裁量。

今天,立法機關原本可以在自己的權限範圍內,為漢生病人權益與樂生院保留盡力,我們等到的卻是,台聯拒絕簽署協商結論並宣稱,「一切問題只需行政解決、毋庸立法」。倘若如此,自救會何須抗爭多年全無結果?難道任一國家機關的怠惰,都可以拿其他機關的怠惰來卸責嗎?台聯拒簽的另一個理由是,「法案不完美」,而無視自救會要求通過法案的呼籲,那麼它就必須自行對法案主體的犧牲負責。親民黨團的拒簽,實際上則是害怕樂生院古蹟指定影響捷運工程而有礙其選舉利益,全然不顧樂生院民人權遭受侵害的傷痛與應受補救的迫切性。

自救會發表的「哀莫大於心死」聲明中表示,他們會記得這一切,我們相信,歷史也會記得。而漢生病人權益與樂生院保留運動,仍將繼續。至於政治人物與政黨的人權、人道、人性立場,就交給所有選民在這一輪選戰中評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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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屆 人權研習營

★活動簡介 人權,可以是從一個人出發的一點,亦可以是從一群特定群體出發的線和面。國際社會所倡議的第一、第二代人權都是基於個人權利而出發。然而基於個人權益而架構的人權觀念,並不足以解決當代社會所面臨的問題。例如,原住民族在各國家中重要的族群延續與文化保留,這樣一個以集體為出發而請求國家保障或不予侵害的訴求,無法以前兩代人權做為支持的後盾。 因此,第三代人權觀念逐漸成為近代人權議題的新發展。其內涵跳脫以個人為基礎的相關權利,在人權價值中加入集體的新詮釋概念。第三代人權中包含原住民族集體權、永續發展的環境權、尊重人類生命價值的和平權以及反對經濟先進國家依據其利益強勢主導的全球發展,要求保障落後者及弱勢者的發展權等等。這些都是現代無可忽視,也是急需投入的重要人權議題與指標。 台灣人權促進會第六屆人權研習營,以第三代人權的原住民族集體權和人類永續發展的環境權為主軸縱貫課程安排。另外,亦將討論新興科技的發展所衍生而來的人權問題,例如:資訊科技與基因工程的發展所引發的挑戰。而纏訟邁入第17年的蘇案,亦是人權研習營中不可或缺的一課。希望透過以上課程以及工作坊的進行,使參與學員能夠瞭解人權的新意涵與重要性,深入討論台灣社會現存的人權議題。除了瞭解自身權益之外,更進一步能夠在未來關心人權議題,或積極加入推動人權的行列。

★活動時間、地點、費用 ●對人權議題有興趣之大專院校在學學生、研究生,以及NGO實務工作者,共計招收30-50人。 ●全程參與本屆研習營之學員,可獲得主辦單位頒發之結業證書及訓練時數。 ● 2008年1月 24~27 日(星期四~日,四天三夜,含交通往返時間) ● 南投望鄉布農渡假部落(556 南投縣信義鄉望美村望和巷31號) ● 報名費2,000元整(報名費用包含保證金500元、教材、保險、食宿費用;全程參與者退回保證金)

★報名方式與截止日期 1. 填寫報名表,並將報名表傳真、郵寄(郵戳為憑)或以電子郵件寄至【台灣人權促進會】。 2. 劃撥或親至台灣人權促進會辦公室繳納報名費用。 ● 劃撥帳號:19066111 ● 戶 名:社團法人台灣人權促進會 3. 報名截止時間:2008年1月14日(週一)

活動詳細介紹,請參閱2008人權研習營活動招生簡介
2008人權研習營報名表

PRESS CONFERENCE: 7 December 2007

In the year of 2007, there are thunder and lightings as well as sunshine and clouds in the field of human rights. Now is the time to give an end-of-the-year evaluation on what the nation has or has not done to safeguard its people’s human rights.

For the upcoming general elections for the nation’s president and legislators in 2008, what can the public expect?

At the eve of Human Right’s Day (10 December), Taiwan Association for Human Rights (TAHR) organizes its annual event “Top Ten Human Rights News Evaluation” to raise awareness about major human rights violations and the importance of human rights standards, and to monitor the ruling government so that the standards are upheld and not deteriorating. At the same time, TAHR is going to announce a “Human Rights Indicator for General Elections Candidates” questionnaire project. The result of this questionnaire is aimed to provide the general public references about each candidates and their standard of human rights. We welcome the public to demand their candidates to complete this questionnaire.

We welcome all media to attend this press conference. There will be short performances of action theatre that revisit the selected news stories of the year. Let’s promote the monitoring of human rights standards as a civil society movement!

TIME: December 7, 2007 VANUE: Conference Room 3A, National Taiwan University Alumni House (No. 2-1, Section 1, Chinan Road, Taipei City) ORG: Taiwan Association for Human Rights (TAHR) MC: Shuya LIN, Secretary General, Taiwan Association for Human Rights (TAHR)

時間:2007年12月07日(星期五)早上10:00 地點:台大校友會館3A會議室(台北市濟南路一段2-1號) 主辦單位:台灣人權促進會 主持人: 林淑雅 台灣人權促進會秘書長

高砂義勇隊紀念碑事件 高等行政法院訴訟

2006年2月份,台北縣烏來鄉高砂義勇隊紀念協會(以下簡稱紀念協會)所擁有之「高砂義勇隊慰靈紀念碑」,橫遭台北縣政府以不附理由的行政處分強制拆除,迄今已過了一年多時間。這段期間,紀念協會承受媒體不實報導,政客污蔑,以及公權力粗暴作為,仍一直忍辱負重,尋求解決之道。在紀念協會與人權團體相繼努力下,台北縣政府雖已於今年五月份,邀請紀念協會成員以及學者專家組成「台北縣烏來鄉高砂義勇隊主題紀念園區推動小組」(以下簡稱推動小組),名義上看似尊重紀念協會的主體性,將紀念碑與紀念公園的規劃權交由推動小組,然而對於推動小組所提出的規劃方向,台北縣政府至今未給予正面回應,更遑論兌現與否。

紀念協會無法理解,何以在民主法治的台灣,行政機關竟然能夠公然違反憲法所保障的人民的表現自由與言論自由?何以北縣政府有權利審查、並強制拆除歷史性碑文,乃至扣留人民私有財產,卻不用附上任何合法理由?環顧北縣拆除原因,即其認為該紀念碑碑文不合乎正統國家史觀,恐有辱中華民國國格。事實上,這樣對於人民言論的禁錮,對於已走向民主化、充分尊重人民相關言論的台灣而言,無疑是一大諷刺,也是政府仍然欠缺人權觀念的一大佐證。

對於所有族群的歷史記憶與詮釋,國家都必須給予尊重,不得以任何理由發動公權力來封閉與政府見解不一的言論。對於原住民族群以何種方式紀念過往的事件以及先人,只要在合乎現有法律規定的情況下,不容公權力機關置喙,也不得以其他方式實質上審查人民所表達的言論。

為求公義獲得伸張,高砂義勇隊紀念協會已針對台北縣政府、台北縣風景特定區管理所提出行政訴訟(今日上午於高等法行政院已召開第一次準備庭),希望透過司法還其公道!

新聞聯絡人:台灣人權促進會秘書長 林淑雅 台灣人權促進會文宣部主任 Ciwang˙Teyra李美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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