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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3新聞稿】集會遊行法違憲,急喚大法官釋憲

據6月6日大法官會議網站公告,司法院已將本件集遊法釋憲案排入審理議程,但區區排入審查已等了一千多天,人民還需等候多久,才能得到真正的集會自由呢?台灣人權促進會於6月13憲法法庭針對《藥劑師法》釋憲案言辭辯論開庭日,在司法院外發起要求大法官正視集遊法釋憲案,加快審理腳步,特邀請集遊惡法受害者與人權律師分享實務經歷,促請大法官勿忘捍衛憲法、保障人權的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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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毒勿加深無力者困境

全文刊載於:公視新聞議題中心(PNN)
文 / 吳易澄

日前傳出新竹市政府與新竹地檢署合作,擬推動新竹市國高中全面驗尿篩計劃企圖遏止毒品濫用,在民間社團提出呼籲提醒此舉恐有侵害人權之虞後,新竹市府卻只以一句「尊重」回應。看來,驗尿似乎勢在必行,但令人憂心的是政府並沒有理解民間團體的暗示;雖然市府以「不違法與尊重學生意願」為前提,但此舉不但明顯違背保障基本人權的憲法,也是對青少年身體自主與隱私的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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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人的雲與土(賴中強)

相對於人權憲章這個雲朵,「人權早收清單」是自由人的泥土。我們務實地提出簽訂人權憲章前,在台灣、中國以及雙方之間,應先完成至少十五項基礎人權保障工作。兩會互設辦事處,應賦予雙方代表探視權,要讓在對岸受拘捕、監禁的人民,在中國受押的台商、台勞,不再孤立無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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畫龍不點睛的大法官解釋 (黃丞儀)

上周五司法院大法官終於在釋字第七○九號解釋中,宣告部分《都更條例》違憲。相較於其他新興民主國家,台灣算是較晚面對強制拆遷所引發的財產權及居住權爭議。而我國憲法法院在處理此一紛爭時,同樣訴諸行政正義的程序面向,但更怯於涉入權利衝突時的價值論證。此一解釋並未真正解決都更牽涉的問題,且其揭櫫的「行政正當程序」原則,反而意外地強化了我國《行政程序法》最脆弱的一環。「失之東隅,收之桑榆」,實為本號解釋的最佳寫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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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1新聞稿] 警察國家復辟 手銬警棍對付非暴力抗爭人民 嚴厲抗議苗栗通霄分局警方執法過當、濫權暴力

 

對於苗栗通霄分局警方的執法過當、濫權暴力,宛如警察威權國家之復辟,我們提出以下4點訴求:
 
一、 請警政署立刻提供其給一線員警的作業規範,包括在驅離集會遊行時的抬人方式、哪些情況可以要求抗爭民眾"不可以動"? 何時可以把人面朝下壓在地上?何時可以上對人民上手銬?
二、請警政署立刻提供,其為了確保上述作業規範,足以保障人民安全時,做過哪些檢討?提供哪些訓練?
三、 請警政署說明,其對於逾越上述規範的分局長和員警,如何處分?如果沒有處分, 就是縱容。
四、如果警政署沒有上述規範,誰要負責?